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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節 媒體關注(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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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媒體關注

在地圖上標示沉船地點,以及在網上、圖書館找到的一些關於沉船的資料,很清楚向在場所有記者證明了‘幸運星’號打撈地點在公海。

水下拍攝的錄影,包括船體結構,火炮數量,武器,以及船倉裡的屍骨,屍骨身上的衣物,以及能表明屍骨身份的證據,船倉內的裝飾品,找到被密封在盒子的檔案、航海日誌,以及文獻資料等等。

一切的證據有力地證明了‘幸運星’號不是一艘軍艦,而是一艘商船,運送財寶的行為屬於商業行為,而不是國家行為。

通過這些有力證據,確保了陳銳對‘幸運星’號沉船的歸屬權。

記者紛紛拍照,將陳銳出示的證據拍攝下來。

如果這些證據屬實的話。《國際打撈法》的相關規定確保了陳銳對‘幸運星’號的歸屬權。

就算西班牙以一個國家的影響力跟陳銳打官司,也會輸掉官司。

「請問陳銳,這筆沉船寶藏你打算怎麼處理。」瑞士新蘇黎世世報的記者搶到了發問的機會。

這是很多人想知道的問題。

陳銳回答道,「文物、藝術品屬於全人類的財富,我希望這些金銀幣、珠寶、寶石、沉船放在博物館裡用作藝術展覽,這將豐富人類的藝術遺產,能讓全世界的人能夠欣賞到這些藝術品。

這些文物、藝術品。

不過,由於我個人能力、時間、精力、財力有限,所以,我希望有人、機構、國家接手這筆寶寶藏,放在博物館用作藝術展覽,供人們參觀。」

陳銳精彩的一翻話,頓時,讓所有人都鼓起了掌聲,對陳銳翹起大拇指。

「你是說,這筆寶藏將整體出售。」日、本的讀買日報的記者發問道。

「對,我想這樣做更有利於將這筆人類藝術遺產完整、整體的儲存下來。」陳銳說道。

將‘幸運星’號以一個整體出售更符合陳銳的利益,出售的價格會更高一些。

其實,這早有先例的。

德國水泥廠的老闆蒂爾曼·沃特法組建‘探海公司’打撈出唐代沉船‘黑石’號後,2002年,上、海博物館,揚、州博物館,湖、南博物館等數家國內文博單位都向「探海公司」提出了購買意向,但「黑石」號打撈文物開價最初達4000萬美元,而且必須整體購買、不零售。

另外,根據印尼政府與沃特法的合約,拍賣寶藏所得必須與印尼政府分享,兩者因為未能就分配方案達成一致導致寶藏並未被推出拍賣。

最終,新加坡「聖淘沙」機構(sentosa?leisure)在購買了被打撈文物的數年展覽權之後,在2005年籌資3000萬美元將其整批購下。

「據專家統計,這筆沉船寶藏的價值在2億5000萬美元以上,我想不久之後,我可以叫你億萬富翁先生了,你希望怎麼使用這筆鉅額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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