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
劉鳳女擾亂法庭秩序,被審判長警告一次。
林晚照按著她坐下來,劉鳳女氣的兩眼赤紅,這要不是在法庭,都得衝上去跟秦耀祖幹一架。
褚律師繼續提問,「被告,在你眼中,我的當事人是個是個什麼樣的孩子?」
「會偷東西。」
「舉例說明。」
「有一回我錢夾的錢少了二百,是在秦特書包裡找到的。」
褚律師問,「還有嗎?」
「這樣的事不只一次。」
「有多少次?」
「五六次總有的。」
「每次都是在哪裡找到的?」
「有時候是秦特的書包,有時是她房間抽屜,有時是她的床墊底下。」
「你是如何找到的?」
秦耀祖卡了下殼,褚律師敏銳地,「不好說。」
「我自己翻出來的。」
「家裡兩個孩子,年紀不過相差一歲半,只翻秦特的書包麼?」
「也翻過秦光的,不在秦光那裡,在秦特那裡。」
「每次都是這樣。」
「是。」
「您是神探,每次都恰好找得到,而不是被我的當事人帶出去花掉。」
「也不全是,有一回三百塊就沒找到。」
「她承認是她偷的嗎?」
「有時承認,有時不承認。」
「三百塊是什麼時候的事?」
「去年秋天。」
「具體時間還記得嗎?」
「剛過中秋不久,重陽那天。」
「還偷過別的嗎?」
「在廚房偷吃的,我就是氣她不長進。自己家,幹嘛總要偷吃。」
「還有別的嗎?」
「沒有了。」
褚律師問秦特,「你偷過錢嗎?」
「我沒偷過。是秦光偷偷放我那兒的,因為我不聽他的話,他就整我。」
「沒偷過,為什麼要承認?」
「爸爸打我。不承認就一直打。我有時能扛過去,有時扛不過去。」
「你偷過吃的沒?」
「偷過。我有時很餓,就會趁做飯的時候偷吃兩口。」
「為什麼要偷著吃,在飯桌上不能吃嗎?」
「爸爸說我吃的多,我怕爸爸不高興。」
「平時一餐飯要吃多少?」
「要吃兩碗。」
「喜歡吃肯德基嗎?」
秦特茫然,她很羞愧,「我,我只聽說過,沒吃過。」
「現在,我要幫被告破一樁案子,去年九月初九,重陽節的傍晚,秦光放學後請同學吃肯德基,一次就花了三百塊。」褚律師出示採訪秦光同學的影片證據,「秦光很有錢啊,有一回打賭輸了,請我們幾個吃全家桶,一次就花了三百多。這也不算什麼,他一雙鞋就要六百,名牌兒。」
「那是在什麼時候?」
「國慶以後,哦,是重陽!想起來了,那天重陽,我記得第二天就是星期六。」
陳茜急忙說,「那錢是我給秦光的!他說要請同學吃飯,我給他的!」
審判長看陳茜一眼,「被告有證據佐證麼?」
「給孩子零用錢,平時隨手的事,誰還會留證據?」
審判長意味深長說一句,「隨手便是三百塊零用錢,看來被告家中不似剛剛所言生活困窘。」
褚律師繼續問陳茜,「您平時給秦特零用錢嗎?」
陳茜明顯底氣不足,「也給的。」
「給多少?」
「不一定。有時候多些,有時候少些?」
「數目大約是多少?」
「十塊二十塊的,有些記不清了。」
「大約多久給一次?」
「有時我給,有時她爸爸給。」
「你大約多久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