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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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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亮了,我們又過了一兩個街區,他說:「她跟你什麼關係?」

「朋友。」

「那是什麼意思?你跟她睡覺了?你想娶她?朋友是廣義詞,涵蓋範圍很大。」

「這回它是狹義詞。她是我的一個朋友,求我幫她一個忙。」

「讓你跟我談?」

「沒錯。」

「她為什麼不親自跟我談?我跟她經常碰面,你知道。她沒必要繞這麼大一個圈子來問我。咳,昨晚我還見到她了。」

「我知道。」

「你知道?那她見到我時怎麼什麼都沒說?」

「她害怕。」

「怕我?」

「怕你不讓她離開。」

「而且我會打她?毀她的容?用菸頭燙她的**?」

「諸如此類吧。」

他又陷入沉默。車行平穩,具有催眠效果。

他說:「她可以走。」

「就這樣?」

「還能怎樣?你知道,我不是白人奴隸主。」他說這個詞時帶有嘲諷意味,「我的女人跟我在一起都是出於自願,她們沒受到任何脅迫。你知道尼采吧?他曾經說過,‘女人就像狗,越打她們,她們越愛你’。但我不打她們,斯卡德。從來沒這個必要。金是怎麼認識你這個朋友的?」

「我們認識同一個人。」

他看了我一眼。

「你曾是警察,是個偵探。幾年前離職。你殺了一個小孩,然後引咎辭職。」

那差不多是事實。我的一顆流彈打死了一個叫埃斯特利塔·裡韋拉的小女孩,但我不知道迫使我離開警察局的是對這一事件的負罪感還是別的。但這確實改變了我對世界的看法,所以,我不想當警察了。也不想當丈夫、父親或繼續在長島生活。不久之後,我辭了工作,離了婚,搬到第五十七大街居住,在阿姆斯特朗酒吧打發日子。那顆流彈無疑促成了這些變化,但我認為不管怎樣我都會走上這條路的,遲早的事。

「現在你成了個半吊子偵探,」他繼續說,「她僱了你?」

「差不多。」

「那是什麼意思?」他並沒等我解釋,「沒冒犯你的意思,但她的錢白花了。或‘我的’錢,這要看你怎麼看了。如果她要終止我們的合作,跟我說就是了。她沒必要找人替她說道。她打算幹什麼?我希望她不是要回家。」

我沒說什麼。

「我猜她還會留在紐約。她還幹這行嗎?恐怕那是她唯一會幹的行當。她還能幹什麼?她打算住哪兒?我給她們提供公寓,你知道,給她們付房租,給她們買衣服。我想,沒人問過易卜生,娜拉出走後到哪兒找公寓吧。如果沒弄錯的話,我想你就住這兒。」

我望向車窗外。就在我的旅館前。我根本沒注意到。

「我猜你會跟金聯絡,」他說,「如果需要的話,你可以告訴她你威脅我,把我嚇得落荒而逃。」

「我幹嗎那樣?」

「這樣她會認為她沒在你身上白花錢。」

「她是沒白花錢,」我說,「我不介意她是否知道這一點。我會實話實說的。」

「真的?那麼在你說的時候,順便告訴她,我會去見她,只是為了看看這到底是不是她的主意。」

「我會提到的。」

「你再告訴她,她沒理由怕我。」他嘆了口氣,「她們自以為無可替代。如果她知道找人替她有多容易,她肯定會上吊的。一輛又一輛公交車把她們運來,斯卡德。每天每小時,她們都在往港務局裡擁,準備出賣自己。每天都有很多其他女孩認為肯定還有比端盤子或收銀更好的生活方式。我可以開家公司,斯卡德,專門接受申請,肯定門庭若市。」

我開啟車門。

他說:「很高興跟你聊天。特別是剛才。你對拳擊很有眼光。請告訴那個愚蠢的金髮**,沒人要殺她。」

「我會的。」

「如果想找我,給我的聯絡處打電話。既然認識你了,我會給你回電話的。」

我下了車,關上車門。他等到一個機會,掉了一個頭,重新拐回第八大道,朝北駛去。這個掉頭違反交通規則,而且向左拐上第八大道時又闖了紅燈,但我認為他才不在乎呢。我想不起來最後一次見警察因為某人在紐約違章開車開罰單是什麼時候了。有時你會看到一連五輛車闖紅燈。近來連公交車也這麼幹。

他走後,我取出筆記本,記了一筆。街道對面,波莉酒吧旁邊,一男一女正在大聲爭執。

「你還算男人嗎?」

她叫著。他給了她一耳光。她罵他,他又打了她一耳光。也許他把她打懵了。也許這是他們每星期都要玩上五次的遊戲。如果去幹涉,他們很可能會一起衝你來。剛當警察時,我第一個搭檔無論如何都不插手家庭爭端。一次,當他和一個酒鬼丈夫對峙時,那個老婆竟從後面襲擊他。她丈夫打掉了她的四顆牙,但她還撲上去保護他,用酒瓶砸她救星的頭。他的傷口縫了十五針,得了腦震盪,當他給我講這個故事時,還用手指去摸傷疤。你看不到那個傷疤,被頭髮遮住了,但他的食指準確無誤地放在了那個位置。

「讓他們自相殘殺吧,」他曾說,「就算是她報的警,她還是會來對付你。讓他們他媽的互相殘殺吧。」

街道對面,那個女人說了什麼我沒聽清,只見那個男人一拳打在她的肚子上。她慘叫起來,好像很疼。我收起筆記本,走進旅館。

我在大廳給金打電話。她的答錄機響了,我開始留言,但這時她拿起了聽筒,打斷了我的話。

「有時我在家也開著答錄機,」她解釋,「可以在接電話之前知道是誰。給你打電話之後,我沒再聽到錢斯的訊息。」

「就在幾分鐘前我們才分手。」

「你見他了?」

「我坐他的車兜風。」

「你覺得怎樣?」

「我覺得他車開得不錯。」

「我是指——」

「我知道你指什麼。聽說你要離開他,他好像沒太在意。他向我保證,你沒必要怕他。照他的話說,你沒必要找我來當保護者。你只要跟他說一聲就行了。」

「沒錯,呃,他會那麼說的。」

「你覺得他在說謊?」

「可能吧。」

「他說他想聽你怎麼說,我想你要離開公寓他也得做些安排。我不知道你是否害怕單獨跟他在一起。」

「我也不知道。」

「你可以鎖上門,隔著門跟他談。」

「他有鑰匙。」

「你沒有鏈鎖嗎?」

「有。」

「你可以用它。」

「我想是吧。」

「需要我過去嗎?」

「不用,你不必來。噢,我猜你想來拿其餘的錢,是吧?」

「等你跟他談完,一切妥當後再說。但如果你在他出現時需要有人在身邊,我可以過去。」

「他今晚來嗎?」

「我不知道他什麼時候來。或許他會通過電話解決這件事。」

「他可能明天才來。」

「嗯,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躲在沙發後面。」

「你覺得有必要嗎?」

「嗯,金,這取決於你怎麼想。如果你不願——」

「你覺得我有什麼好怕的嗎?」

我思忖片刻,把同錢斯在一起的過程回想了一遍,評估一下他給我的感覺。

「不,」我說,「我不覺得你有什麼好怕的。但我並不瞭解這個人。」

「我也不瞭解。」

「如果你感到緊張——」

「不,這很傻。再說這麼晚了。我正在看有線電視裡的一部電影,看完我就睡覺。我打算掛上鏈鎖。那是個好主意。」

「你有我的電話號碼吧?」

「沒錯。」

「有什麼事就給我打電話,沒事也可以打。好嗎?」

「好。」—棒槌學堂·e書小組—

「安下心來,我想你花了本來不用花的錢,但這是你的私房錢,所以可能無所謂。」

「當然。」

「關鍵是你脫身了。他不會傷害你的。」

「你說得對。我明天可能給你打電話。還有,馬修,多謝。」

「睡個好覺。」我說。

我回到樓上,也盡力睡個好覺,但因為過於興奮只好放棄。

我穿上衣服,拐過街角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去。我本想吃點什麼,但廚房關了。特里娜對我說,如果我想要的話,她可以給我弄塊餡餅來。

我想要兩盎司波本酒,純的,然後再往我的咖啡里加兩盎司酒,我他媽的想不出半個不這麼做的理由。反正不會喝醉,也不會因此進醫院。那都是毫無節制地、沒白天沒黑夜地喝才造成的,而我已經得到教訓了。我再也不會那麼喝了,絕對不會了,我也不想那樣。但睡前小飲和出去狂飲之間還是有本質區別的,不是嗎?

他們對你說,九十天之內不要喝酒。你得在九十天內參加九十次戒酒聚會,每天都遠離第一杯酒,九十天後,你就可以決定你接下來要怎麼做了。

我最後一次喝酒是在星期天晚上。此後我去過四次戒酒聚會,如果我今天滴酒不沾就睡覺,那就五天沒喝酒了。

那又如何?

我喝了一杯咖啡,回旅館的路上,我在希臘熟食店買了丹麥乳酪酥皮餅和半品脫牛奶。回房間後,我吃了酥皮餅,喝了點牛奶。

我關了燈,上床睡覺。現在,我五天沒喝酒了。可是,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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