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趁我沒忘,」她按著我的胳膊從沙發上站起來,穿過房間去翻錢包,然後回到沙發這兒來,遞給我五張百元大鈔,估計是我三天前還給她的那些。
她說:「好像應該有點獎勵才對。」
「你給我的報酬已經很豐厚了。」
「但你幹得太出色了。」
她一支胳膊搭在沙發背上,整個人向我靠過來。我看著她金色的髮辮盤在頭上,不禁想起我認識的一個女人——一個在裡貝卡區有一個閣樓的雕刻家,她雕刻過一個蛇髮女妖梅杜莎的頭像。同簡·基恩的那座雕像一樣,金也有同樣寬闊的前額,高聳的顴骨。不過表情不同。簡的梅杜莎看上去極度失望,金的表情卻很難捉摸。
我問:「那是隱形眼鏡嗎?」
「什麼?哦,我的眼睛。是天生的。有些怪,是吧?」
「不同尋常。」
此時,我能看懂她的表情了。我看見了期待。
「很美的眼睛。」
她寬寬的嘴唇泛出柔和的笑意。我略微向她靠近,她便馬上投入我的懷抱,新鮮,溫暖,熱切。我親吻她的嘴唇、喉嚨和閉起的雙眼。她的臥室寬敞,灑滿陽光,地板鋪了厚厚的地毯,特大號的床還沒整理,那隻黑貓在一個罩著印花棉布的梳妝椅上打盹。金拉上窗簾,羞澀地瞥了我一眼,然後開始脫衣服。我們的**有些奇異。她曲線玲瓏,帶有夢幻色彩,且表現得**洋溢。我對自己強烈的慾望感到詫異,但那完全是自然**。我的心智似乎極為古怪地脫離我們的身體,一直在遠處遙望我們的舉動。最後的一刻舒展、放鬆,最可貴的是它帶來了短暫的快感。我從她身上移開,感覺像是躺在佈滿黃沙和枯木叢的荒漠中心。一陣令人驚奇的悲哀襲來,喉嚨深處隱隱作痛,我差點流下淚來。很快,這種感覺消失了。我不知道它從何而來,又歸於何處。
「嗯,」她微笑著,翻身過來,看著我的臉,一隻手放在我的胳膊上,「感覺真好,馬修。」她說。
我穿上衣服,拒絕了她讓我再喝一杯咖啡的提議。她在門邊握著我的手,再次向我道謝,然後說找到新住處後會告訴我地址和電話。我對她說歡迎她給我打電話,任何時間、任何理由都可以。我們沒有接吻。在電梯裡,我想起她說過的話:「好像應該有點獎勵才對。」
嗯,獎勵這個詞很貼切。我一路走回旅館。途中停下兩次。一次是買咖啡和三明治,一次是到麥迪遜大道的教堂,本想往募捐箱裡投五十美元,但後來意識到不行。金給我的是百元整鈔,我沒有足夠的小額鈔票。
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捐獻十分之一的收入,以及何時養成的這個習慣。那是我離開安妮塔和孩子們搬到曼哈頓後開始做的事情之一。我不知道教堂如何使用這些錢,我敢肯定,他們並不比我更需要錢,而且,以後我會盡可能改掉這個習慣。但每當我賺到一些錢,我都會感到一種無法承受的不安,直到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給這個或那個教堂為止。我想這是迷信。也許我認為,一旦開始這樣做就必須堅持下去,否則就會有災禍降臨。
上帝知道這毫無道理可言。不管我把所有的錢都交給教堂,還是一分不交,災難依然會降臨,並且會不斷地降臨。
這次的捐獻只能延期了。不管怎樣,我還是坐了一會兒,感謝這座空曠的教堂給我帶來的寧靜感。我任由自己的思緒隨處遊蕩。幾分鐘後,一個老人在過道另一邊獨自坐下。他合上雙眼,看上去十分專注。
我暗忖他是否在祈禱。我想知道祈禱是怎麼回事,人們從祈禱中得到了什麼。有時,在某個教堂裡,我會突然很想祈禱,但我不知道如何祈禱。
如果有蠟燭可點,我就會點燃一根蠟燭,但這是聖公會教堂,沒有蠟燭。
那天晚上我到聖保羅教堂參加聚會,但總是無法專心聽講。我的思緒總是游離。在討論時,午間聚會時發過言的那個男孩講述了他如何堅持戒酒九十天的,他再次得到了一輪掌聲。
演講人說:「知道九十天後你會得到什麼嗎?你的第九十一天。」
我說:「我叫馬修。我無話可說。」
我很早上床。雖然入睡很快,但我總是從夢中驚醒。我越想記起那些夢境,它們就越是從我的頭腦中褪去。
最後我起床出去吃早餐,然後買了報紙帶回房間。離這兒幾步遠就有一個星期日午間聚會,我從沒去過,但從聚會安排本上看到了它。當我決定要去時,它已經進行了一半。我留在房間裡,把報紙看完。
以前,喝酒就可以打發時光。我過去能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上幾個小時,咖啡里加點波本酒,不會喝醉,只是一點一點地喝,一杯接著一杯,時光就這樣流逝掉。現在想不加酒如法炮製,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三點左右,我想到了金。我把手伸向電話,想打給金,但還是放棄了。我們上床是因為那是她擅長給予、而我又無法拒絕的獎賞,我們不會因此成為情侶。那不會讓我們之間產生任何特別的關係,況且,我們之間的交易已經結束了。
我想起了她的頭髮和簡·基恩的梅杜莎,於是想給簡打電話。但談些什麼呢?
我可以告訴她,我戒酒已經快七天了。自從她自己也開始去戒酒互助會後,我們一直沒再聯絡過。他們讓她遠離能讓她想到酒的人、物和地點,對她而言,我正在禁區之內。我今天滴酒未沾,我可以告訴她這一點,但那又怎麼樣?那並不代表她想要見我。況且,那也不表示我想見她。
我們曾有幾個晚上在一起開懷暢飲。也許我們還可以同樣愉快地在一起戒酒。但那可能會像一連五個小時坐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不加波本的咖啡一樣瞭然無趣。
我甚至都查了她的電話號碼,但最後還是沒撥電話。
聖保羅教堂的演講人講了一個非常悲慘的故事。他吸了幾年海洛因,後來戒掉了,然後又染上了酒癮,喝得昏天黑地。他看起來像是去過地獄,而且記憶猶新。
休息期間,吉姆在咖啡機旁遇到我,問我現在怎樣。我告訴他一切還好。他問我多久沒喝酒了。
「今天是第七天。」我說。
「天哪,好極了,」他說,「真的好極了,馬修。」
在討論時,我想輪到我時或許應該說點什麼。我不會說自己是酒鬼,因為我已經不是了,但我可以談到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說我來這兒感到很高興之類的話,但輪到我時,我還是那句老話。會後當我把摺疊椅送回它們堆放的地方時,吉姆走了過來。他說:「你知道,我們有夥人每次散會後都會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為了逛逛,聊聊。一起來怎麼樣?」
「呃,我很願意去,」我說,「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說,「聽上去不錯,吉姆。」
我其實可以去的。我並沒別的事可做。結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漢堡包和一片乳酪麵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這些東西的。
嗯,星期天晚上我總是喜歡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裡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後,我拿著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檯前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一個叫曼尼的技師以及一個叫戈登的音樂家聊了一會兒。我甚至都沒想到要喝酒。
我回家上床。早晨醒來滿心惶恐,或許是某個已想不起的惡夢造成的。我儘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臉,不祥的感覺仍在。
我穿上衣服下樓,把一包髒衣服留在了洗衣房,並把一件西服和一條褲子送到乾洗店。吃完早餐後,我開始讀《每日新聞》。他們的一個專欄記者訪問了格雷森區被亂槍射死的那個少婦的丈夫。他們剛搬進那座房子不久,那兒是他們夢寐以求的房子,他們可以在那個體面的社群過上體面的生活。然而,那兩個亡命之徒偏偏選中這座房子避難。「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萊爾·里茲克。」那個專欄記者寫道。
在「都會簡訊」專欄,我看到鮑厄裡區有兩個流浪漢在阿斯特廣場地鐵站大打出手,為的只是他們中一人在垃圾桶裡找到的一件襯衫。其中一個用八英寸長的摺疊刀將另一個刺死。死者五十二歲,兇手三十三歲。我想,要是這件事不是發生在地鐵站,那報紙是否還會報道。他們在鮑厄裡區的廉價旅館裡互相殘殺已不足為奇了。
我繼續翻閱報紙,彷彿在找什麼,那種朦朧的預感仍縈繞不去。我微微覺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並未喝酒。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
我走到銀行,把五百元報酬中的一些存進戶頭,剩下的換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額鈔票。我來到聖保羅教堂,想趕緊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兒正在做彌撒。
我又來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會,結果聽到最沉悶的演講。我覺得這位演講者把他自十一歲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種單調的聲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鐘。
會後,我在公園坐下,在路邊攤上買了一個熱狗吃掉。三點左右,我回到旅館,打了一個盹,四點半左右再次出門。我買了一份《郵報》,拿著它拐過街角走進阿姆斯特朗酒吧。買報紙時我肯定瞟見了大字標題,只是沒有在意。我坐下來點了一杯咖啡,然後看第一版,那條新聞就在那裡。
應招女郎被剁成肉醬
標題寫著。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我閉上雙眼,靜坐了一會兒,兩手緊握報紙,試圖完全通過意志的力量來改變這個故事。顏色,她北歐式眼睛的湛藍色在我緊閉的雙眼中閃過。我的心緊縮,喉嚨深處再次隱隱作痛。我翻開那該死的一頁,果然第三頁上就有我預感到的內容。她死了。那個雜種殺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