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高度?矮些?高些?」
「我——」
「他穿什麼?戴著帽子?打了領帶?」
「實在想不起來。」
「他走進門,問你要房間。跟著填卡片、付現金給你。對了,那種房間你收多少?」
「二十八塊。」
「數目不算小。看小電影要加錢吧?」
「得投幣。」
「挺方便的。二十八塊還算合理,如果你一個房間每晚可以轉租幾次的話,油水實在不少。他錢是怎麼付的?」
「我講過,付現金。」
「我是說面額多大的鈔票?他給你什麼,兩張十五的?」
「兩張——」
「他給你一張二十,一張十塊?」
「我想是兩張二十。」
「然後你找他十二?等等,該加稅,對吧?」
「連稅是二十九塊四毛。」
「他給你四十,你找他零錢。」
他又想起什麼:「他給我兩張二十和四毛零錢。「男人說,「我找他一張十塊和一元硬幣。」
「瞧?你記得這筆交易。」
「是。還算記得。」
「現在告訴我他長相。他是白人?」
「嗯,當然。白人。」
「胖?瘦?」
「瘦,但不很瘦。偏瘦。」
「鬍子?」
「沒有。」
「八字鬍?」
「也許,我不知道。」
「他身上有些東西你應該見過就不會忘掉。」
「那什麼?」
「我們要查的正是這個,約翰。他們是這樣叫你吧?約翰?」
「通常叫我傑克。」
「好,傑克。你幹得不錯。他的頭髮呢?」
「我沒注意他頭髮。」
「你當然記得。他彎腰登記,你看到他頭頂,記得吧?」
「我不——」
「一頭濃髮?」
「我不——」
「他們會找個素描員跟他合作。」德金說,「他一定能想起什麼。咱們就等著他媽的瘋子開膛手哪天管不住他的老二,被咱們當場逮住,到時候準保他臉色比薩拉他媽的布勞斯坦還難看。她看來像女人,對不對?」
「比較像死人。」
「我知道。屠戶視窗的生肉。」
我們坐他的車,駛過昆伯羅大橋陰凸不平的路面。天空已經開始現出曙光。我累過頭了反而清醒,起伏不定的情緒暗流就要浮出表面。我可以感覺到自己的脆弱,我會因為任何小事嚎啕大哭或者縱聲大笑。
「真想知道那會是什麼感覺。」他說。
「什麼?」
「不知道。」
「當然,如果她已經動完手術的話,你就上了,而且不會發現。她的手我看不大。不過說起來,女人手大,男人手小,其實也是有的。」
「嗯。」
「說到她的手,她戴了兩枚戒指。你注意到沒?」
「注意到了。」
「一手一枚。」
「那又怎麼樣?」
「他沒拿。」
「他幹嘛拿?」
「你說他拿了金·達基嫩的。」
我沒應聲。
他輕輕地他說:「馬修,你該不會還認為金·達基嫩被殺有什麼理由吧?」
我體內湧上一股怒意,脹得像動脈瘤。我坐著不動,想憑意志趕走它。
「別跟我提毛巾。他是開膛手,他是喪心病狂的病態殺手,懂得計劃,有他自己的遊戲規則。這種例子他不是第一個。」
「這案子有人要我別碰,喬。對方警告手法熟練。」
「那又怎樣?她被瘋子宰了,但還是有可能她的某些朋友不希望她的私生活曝光。也許跟你想的一樣。她有個已婚男友,就算她是死在他媽的猩紅熱手上,他也會警告你不要在她骨灰裡翻東找西。」
我對自己提出米蘭達警告:你有權保持沉默。我告訴自己,然後行使這項權利。
「除非你認為達基嫩和布勞斯坦關係密切。譬如說,失散多年的姊妹。噢,對不起,該說兄妹。要不或許他們是兄弟,也許達基嫩幾年前動過手術。就女人來說她高了些,對不?」
「也許甜心只是煙幕。」我說。
「怎麼說?」
我滔滔不絕說下去:「也許他殺她是為了分散注意,」我說,「讓事情看來像是隨興殺人,隱藏他殺達基嫩的動機。」
「分散注意。我求求你,什麼注意,誰在注意啊?」
「我不知道。」
「操他的根本沒人注意。不過現在就要有了。操他的記者碰上連環濫殺都要高興壞了。這種新聞讀者一定狼吞虎嚥,配著早餐玉米片吞到肚裡。逮著機會能用傑克開膛手的故事大做文章,那些編輯全要瘋了。你講到‘注意’,現在大夥的注意多得要燒掉他的屁股。」
「大概吧。」
「你知道你什麼毛病,斯卡德?你太固執。」
「也許。」
「你的問題是你個人單獨工作、一回只辦一件案子。我桌上堆的狗屁太多,所以我能放就放毫不猶疑,可你就剛好相反。你是儘可能死抓著不鬆手。」
「是這麼回事嗎?」
「不知道。聽起來是這樣的。」他一手鬆開駕駛盤,拍拍我的胳膊,「我無意潑冷水,」他說,「我看到那種事情,人給剁成那樣,我就只想扔個蓋子壓住,結果又從別的地方冒出來。你表現很好。」
「是嗎?」
「是的。有些細節我們忽略掉了。你提出的一些問題,有可能可以讓我們佔得一點先機。誰知道?」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己有多累。
我們駛進城時,他沉默下來。在我旅館前方,他停車說:「加菲剛才提到,也許裡康在義大利文裡有某種含意。」
「要查應該不難。」
「哦,當然不難。如果事事都這麼容易就好辦了,嗯,我們會查,然後你知道我們會發現什麼嗎?發現裡康的意思正是瓊斯。」
我上樓,褪下衣服上床。十分鐘後,我又起來。我覺得髒,而且頭皮發癢。我衝了個過熱的澡,差點沒刷掉一層皮。我關掉蓮蓬頭,告訴自己上床前沒理由刮鬍子。之後抹上泡沫,還是颳了。完事後我穿上袍子坐在床沿,然後坐到椅子上。
他們說,千萬別讓自已太餓、太生氣、太孤單,或者太累。
四項中任何一樣都可以叫你失去重心,掉進酒杯。照我看,一天下來我已經四壘全部跑光,從頭到尾全數經歷過。奇怪的是,我沒有慾望喝酒。
我把槍掏出口袋,想放回梳妝檯抽屜裡,然後又改變上意坐回椅子,兩手把玩著手槍。
我最後一次開槍是什麼時候?
其實不用費力回想,就是那晚在華盛頓海茨住宅區。當時我把兩名搶匪逼上街,結果開槍射擊他們時誤殺了個小女孩。
事件發生以後我仍留駐警局,在那期間我從未有過機會拔出警槍,更不要說開火、當然,辭職以後我也沒再動槍。
今晚我無法去開槍。因為有什麼提醒我瞄準的車裡不是槍手,而是爛醉的孩子嗎?因為直覺暗暗告訴我,得等確定目標是誰嗎?
不。以上理由說服不了我。
我僵住了。如果我看到的不是拿酒瓶的小孩,而是拿輕機槍的歹徒,我也不可能扣動扳機。我的手指麻痺了。
我拆開手槍,抖出彈膛裡的子彈,再把槍合上。我用空槍瞄準對面的垃圾桶,猛扣幾下扳機。撞針落在空槍膛上發出的喀啦聲,在這小小的房間裡聽來格外尖銳刺耳。
我瞄準梳妝檯上的鏡子。喀啦
證明個屁。槍膛是空的,我知道是空的。我可以把這玩意兒帶到射擊場去,裝上子彈,朝靶一開火,而那也證明不了什麼。
無力開槍讓我頗為懊惱,但我很慶幸自己沒扣扳機,否則那一連發子彈射進載滿孩子的車裡,後果真是不堪設想——而且誰知道對我會造成什麼影響?雖然筋疲力盡,我還是跟這個謎題打了幾回合硬仗。我慶幸我沒殺人,但又擔心失去自衛能力前途堪憂。我的腦子就這樣追逐自己的尾巴,繞來轉去。
我脫下袍子上床,卻僵硬得無法放鬆。我又換上外出服,用指甲銼子的尾端充當螺絲起子,把左輪槍拆開清洗。我把零件放進一個口袋,另一個口袋放了四管彈藥筒和我從搶匪身上搜來的兩把刀子。
已經是早上,天空明亮。我走到第九大道,再往北到五十八街,在那兒把刀子丟進下水道鐵柵口。我過馬路走向另一個鐵柵口,兩手插在口袋在那附近站著,一手攥著四個彈藥筒,手摸著已解體的左輪手槍零件。
不能用的話,攜槍幹嘛?何必擁有一把你用不到的槍?
回旅館的路上,我順道光顧一家熟食店。排我前面的顧客買了兩箱六罐裝的「老英國八百’麥酒。我挑了四條巧克力,付了錢,路上吃一條,回房吃掉另外二條。我把左輪零件掏出口袋,重新裝好。六個彈藥筒我上好四筒子彈。然後把槍放進梳妝檯抽屜。
我爬上床,告誡自己不管睡不睡得著都不準下床,意識模糊前我還在嘲笑自己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