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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做一個平凡人(中)(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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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酒後滋事、調戲婦女,打架鬥毆,應該處於十五日以內刑事拘留,五千元以來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比如毆打了外藉人士,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內罰款。

算一算,戰俠歌還真是把《治安管理處罰條條例》這幾條犯得通通透透,一項也沒有少。

戰俠歌真的沒有把五萬元以內的罰款放在眼裡,但是一聽到十五日以內刑事拘留,卻讓他不由自主的有點慌神了。

看楊振邦大哥的身體……不可能再撐上十五天了。

戰俠歌突然站了起來,他伸手推開照在自己眼前已經太長時間,已經開始影響他視力的檯燈,道:「我要打一個電話!」「好的,這是你應該享受到的權力。」

審訊人員破天荒的直接將戰俠歌的手機還給了他,大概在他們的心裡,也希望戰俠歌這樣一個全身散發著一種正氣的男人,能夠平平安安的走出他們這裡。

望著驕傲的挺起了胸膛的戰俠歌,一名審訊人員道:「對了,你是不是有一個叫楊振邦的朋友?他要我轉告你,用心的感受一次平凡的滋味。

如果你真的想讓看到新中國,那麼請你,讓他看到新中國另外一個層次的真實!」手指正在飛快在手機鍵盤上按動的戰俠歌,愣了。

漸漸地。

戰俠歌那挺起的胸膛,慢慢地鬆散下來;五萬元!無論是什麼原因。

哪怕對方指著我們的鼻子放聲痛罵,在那裡宣揚我們每一箇中國人最痛恨,最不容再觸及的逆鱗,我們都只能老老實實的聽著,因為他們有大使館的保護,因為我們中國是禮儀之邦;而我們熱血的國人,如果僅僅因為激憤毆打一次外賓,就要被刑事拘留兩週。

就要處於五千元以上,五萬以內的處罰。

試問,在中國。

沒有象戰俠歌一樣凌駕於法律之上地特權,又有幾個人能承受得了這種代價?最後戰俠歌,還是撥通了一個電話號碼。

戰俠歌在接通這個電話後,他真的無法分辨,向自己那些太子黨的朋友求救,算不算是特權地一種,但是他真的無法承受十五天的刑事拘留。

帶來的後果和遺憾。

「喂,志鵬,我是連長,我遇到了一點小麻煩,幫我在上海找到好點的律師,我在這邊犯了點事,你儘快把我保出去。」

黃志鵬接到這樣一個電話,第一個感覺就是……不可能!「老大,你在和我開玩笑吧?哪個部門的人能這麼牛逼,連你都能給拘了?遇到了一點小麻煩。

我看就算是國家安全域性請你去喝茶,最後也得把象瘟神一樣恭恭敬敬的送出大門吧?」說到這裡,黃志鵬突然來了精神,「大哥你不是想玩什麼撒旦人間三日遊的遊戲吧?等那些自以為可以主宰你命運的人耀武揚威夠了,你突然兩腿往桌子上以最囂張的姿態往那裡一架,然後掏出自己證件,‘啪’得一聲往桌子一丟。

再來上一句‘你們沒有資格和我對話,把你們局長叫過來’,嘿,那才叫個倍有面子,倍牛逼呢!」戰俠歌聽得連連搖頭苦笑,但是想一想,他們以前在一三六集團軍特務連的時候,哪一次不是這麼幹的,哪一次不是在闖了平凡人根本無法承受的大禍後,還能一笑置之,自然有人站出來替他們擦乾抹淨?黃塊鵬說得一點也沒有錯,戰俠歌隸屬於中國第五特殊部隊,這支部隊裡,每一個成員都身出名門,更直接受中央軍委的統轄,平時不接受地方任何部隊的指揮,是一支以絕對超然姿態存在的秘密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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