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就是,陸軍的作戰方式與陸戰隊不大一樣,在炮兵建設上,陸軍更加註重火炮的持續作戰能力。比如,在某些大型會戰中,激烈的戰鬥往往會持續好幾天、甚至數十日,因此陸軍要求所有重炮都能持續開火數個小時,如果有完善的維護與保養,一些重炮甚至能持續開火好幾天。當然,在這種高強度的持續戰鬥中,火炮的開火速度不會快到那裡去,一般幾分鐘才開火一次。為了解決炮擊密度的問題,陸軍最喜歡用的辦法不是提高火炮射速,而是增加火炮的數量。比如在發起攻打烏拉爾河三角洲的會戰時,陸軍就在寬度不到一百五十公里的攻擊正面上部署了將近三萬門各種火炮,其中重炮就高達一萬二千門,平均每公里戰線上有八十門。
顯然,這種方式並不適合海軍陸戰隊。
在陸戰隊參與的戰鬥中,很少有持續數十日的大型會戰,即便有,也會分成許多個階段進行。也就是說,陸戰隊需要的火炮,並不要求具有很強的持續開火能力。相反,陸戰隊更需要在短時間內向戰場投擲足夠多的炮彈,達到火力突擊的目的,從而以最快的速度打垮對手。問題是,陸戰隊的戰場往往過於狹小,特別是在登陸初期,陸戰隊擁有的很有可能只是狹窄的海灘,因此不可能用數量取勝。很多時候,陸戰隊得用遠少與敵人的火炮去壓制敵人的炮兵。這樣一來,陸戰隊需要的就是射速高、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向敵人投擲大量炮彈的速射型火炮。
這些戰術需求上的差別,直接決定了火炮的基本特徵。
陸軍的重炮,一直以「重」著稱。當時,陸軍的一些重炮重達數十噸,需要安裝在重型坦克的底盤上,甚至得安裝在裝甲列車上。顯然,陸戰隊根本不可能看中這些重炮,陸戰隊需要的是足夠輕的火炮。
也正是如此,在陸軍大裁軍,軍備嚴重過剩的情況下,陸戰隊沒有向陸軍伸手討要。
到了攻打古巴的時候,陸戰隊依然沒有獲得理想的火炮。
事實上,直到大戰結束,陸戰隊都沒能擁有一種真正適合陸戰隊的重炮。在戰後,為了減少軍費開支,陸戰隊被迫接受了一些陸軍淘汰下來的重炮。當然,這些重炮沒有獲得在戰場上證明自身價值的機會。直到七零年代,陸戰隊才獲得撥款,採購了第一種專門為陸戰隊研製的重炮。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
陸戰隊缺乏重炮,使得向內陸推進變得極為困難。說白了,離開了艦炮的支援範圍,陸戰隊就很難突破美軍的防線。
這樣一來,顧祝同就不可能把重點放在哈瓦那這邊。
以當時的情況,他的唯一選擇就是讓陸戰隊強攻克魯塞斯,拔除這課釘在西恩富戈斯北面的釘子。雖然接下來攻打聖克拉拉,戰艦上的艦炮依然發揮不了作用,但是陸戰隊至少能夠獲得更大的活動空間,有更多的地方用來部署炮兵。如果有必要,顧祝同也必須讓陸軍的參戰,當然僅僅是陸軍的炮兵。
事實上,當時顧祝同已經請求魯志剛派幾支炮兵部隊過來。
雖然馮承乾依然沒有批准讓陸軍參戰,在加勒比海與拉丁美洲戰區司令部裡面甚至沒有陸軍的將領,但是魯志剛不是馮承乾,而且做為戰區司令,有直接指揮權,並不受制於海軍司令。
正是如此,二月底的時候,魯志剛就安排兩個炮兵師登船。
這是兩個正宗的陸軍炮兵師。在陸軍的編制中,炮兵師直接隸屬於集團軍,因此以重炮為主。正常情況下,一個炮兵師配備有五百多門火炮,其中口徑在一百毫米以上的重炮在三百四十門以上。
因為這兩個炮兵師原本打算派往美國西海岸,所以都是野戰炮兵師。
這就意味著,其裝備的大多是自行火炮與突擊炮,具有極強的野戰能力,能夠在野外伴隨裝甲部隊作戰。
當然,自行火炮與突擊炮也算得上是裝甲裝備。
顯然,這兩個炮兵師正是陸戰隊欠缺的東西。
難能可貴的是,雖然陸軍與陸戰隊對裝備效能的要求不盡相同,但是為了減輕後勤保障負擔、陸軍與陸戰隊採用了相同的口徑標準,從****到重炮,口徑尺寸全部相同,也就能夠通用彈藥。
只是,這兩個炮兵師,最快也要到三月下旬才能到達。
雖然這不會影響到圍攻克魯塞斯的作戰行動,但是在此之後,最快也要拖到三月底才能向聖克拉拉進發。
當然,這也許不是什麼大問題。
在當時,連顧祝同都認為,陸戰隊不可能在三月底攻下克魯塞斯,因此進軍聖克拉拉的行動要到四月初才會開始。
圍攻克魯塞斯的戰鬥在三月八日開始,準確的說不是圍攻,即陸戰隊還沒有包圍克魯塞斯,只控制了南面與西面,東面與北面的道路依然在美軍掌握之中,而執行迂迴包抄任務的突擊部隊還在行進途中呢。
這場戰鬥,從一開始打得就很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