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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自我犧牲(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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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件事也對兩人的關係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春節收假前,閻國勇甚至寫好了調職申請書,結束跟陳振聲十多年的搭檔關係,離開飛行部隊。

只是,閻國勇沒有把調職申請書遞交上去。

原因是,在他回到部隊報道的時候,海軍正在印度尼西亞展開軍事行動,而他所在的艦載航空兵聯隊立即就要出發。

出於軍人的責任感,閻國勇決定在完成了任務之後再申請調值。

也就是在這次行動中,陳振聲救了閻國勇一命。

當時,兩人駕駛的q-59攻擊機在返航的時候,左發動機停車,艦隊指揮官已經下達了棄機命令,讓兩人跳傘逃生。陳振聲沒有首先跳傘,而是讓閻國勇首先跳傘,結果閻國勇的彈射座椅出了故障!戰機已經因為動力不足而失速,陳振聲完全有理由跳傘逃生,而閻國勇就只能陪同戰機沉到海底。在這生死攸關的時刻,陳振聲沒有跳傘逃生,而是做了最後的努力,把戰機改出了螺旋狀態。事後,緊地勤人員檢查,是副駕駛的彈射座椅上的一顆螺絲釘沒有擰緊,導致彈射座椅的觸發機構無法正常工作,而正駕駛的彈射座椅沒問題,可以正常工作。顯然,如果陳振聲在最後時刻做的努力失敗了,他將喪失逃生機會,跟閻國勇一同葬身大海。

因為這件事,閻國勇原諒了陳振聲。

兩年後,閻國勇的妻子也從慘劇中走了出來,兩家的關係合好如初,而且陳振聲承擔起了撫養閻國勇長子的義務。

問題是,陳振聲自己卻放不下。

事後想起來,閻國勇相信,陳振聲當時沒有跳傘逃生,就是因為內疚,甚至打算為此賠上性命。後來,陳振聲主動承擔起撫養義務,而且只要有空,就帶著閻國勇的長子去國內的各大醫院求醫,也是因為內疚。

只是,那起車禍,能夠怪陳振聲嗎?

閻國勇非常清楚,即便陳振聲是主要責任人,他本人也有責任。

這就是,當天晚上,他沒有喝酒,完全應該自己駕車帶孩子去市區看冰燈,而且他知道陳振聲的酒量並不大。更重要的是,他答應讓陳振聲帶孩子去市區看冰燈,只是希望能夠跟妻子單獨呆上幾個小時。

如果當時駕車的是閻國勇,也許就不會有這場車禍了。

顯然,閻國勇沒有理由責備陳振聲,而且陳振聲也沒有理由自責。

問題是,這三年來,閻國勇一直沒有勇氣承擔起責任,或者說一直沒有勇氣把心裡話告訴陳振聲。

這件事,就像一塊巨大的石頭,堵在閻國勇與陳振聲之間。

閻國勇知道,與當年在南洋一樣,陳振聲不會拋棄他,哪怕要付出生命。可是,閻國勇卻不像當初那麼無能為力。

他不想陳振聲為自己去死。

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拖累了陳振聲,兩個人一同逃離的希望極為渺茫,而只讓陳振聲一個人逃跑的話,機會要大得多。

此外,閻國勇更加清楚,如果他有什麼不測,陳振聲肯定會照顧好他的家人。

相反,如果他倆都死在這片陌生的叢林裡面,那麼他們的妻子、還有三個孩子將無依無靠,今後的生活肯定會非常艱難。

必須有一個人活著回去,才能照顧兩個家庭!

顯然,陳振聲的生還希望比閻國勇大得多。

過了一陣,聽不到陳振聲的腳步聲後,閻國勇咬緊牙關,忍住左肋處的劇痛,從藏身的岩石後面站了起來。

雖然每動一下,斷掉的那根肋骨就會發出足以讓人昏厥的劇痛,但是閻國勇依然強忍住了襲來的暈厥感,把全身的力量都集中到了兩條腿上,一瘸一拐的朝著與陳振聲離去方向相反的叢林走去。

陳振聲不會丟下他,所以閻國勇只能自己離開。

他必須離開,不僅僅是為了戰友,更是為了妻子、為了兩個殘廢的兒子。

必須有一個人離開,陳振聲不會做出選擇,閻國勇就必須自己做出選擇,做出自我犧牲的選擇。

閻國勇更加清楚,他的犧牲不是毫無價值。

也許,任何人都無法放棄生存的機會,可是如果放棄生存有著極為重大的意義,那麼捨棄生命並不困難。

只是,閻國勇並不想讓自己的死失去意義。

一路上,閻國勇故意折斷了一些樹枝,故意留下了足跡,故意丟下了一些物品。如果那些前來搜捕他們的敵人找到了這些線索,並且追了上來,那麼陳振聲逃出這片叢林的希望就將大增。

只要陳振聲能夠活著回去,閻國勇只希望死亡來得快一點,不要在死之前遭受折磨。(未完待續)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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