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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王越向宛 天都公學(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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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王越向宛天都公學

黃逍喊來下人,吩咐一聲後,轉頭問向郭嘉,說道:「本王不在天都這些時間,可有什麼大事發生?」

「主公放心,韓梁、李利等人已死,崔璨在其家中搜出數封韓遂寫來的密信,如今,已公佈於眾,所有的殺人罪名,都被安在了韓梁等人身上,有信件為證,韓梁等人這個罪名算落實了,現在天都,幾乎人人喊罵,恨不得主公現在就發兵征討韓遂。」郭嘉簡單的將天都的形勢介紹一遍,說道。

「這樣,那本王就放心了。」黃逍點點頭,卻不再多說。這樣的事情,若能少發生,還是少發生一些的好。

隨後,黃逍又和郭嘉聊了一些瑣碎之事,正說著,王越到了。

「主公,不知找越有何事?」王越來到黃逍近前,一拱手,問道。

「王越啊,本王交給你個任務,你去宛城一趟……」

既然已經回到了天都,而且崔璨的主要工作也完成了,黃逍也就不再準備往外邊跑了,畢竟妻子貂禪懷孕也有了七個多月的時間,眼看著就要到產期了,黃逍依然準備和第一次一樣,在妻子身邊照顧她。

不過這一次可就很順利了,因為是二胎,貂禪也沒有了第一次時的不安心理,在加上蔡母和蔡琰都貼身跟隨,黃逍每日只是陪著妻子說說話就行了。

而這段時間,四州的各項事務也漸漸順利的開展起來,在郭嘉、法正、崔璨等人的不懈努力下,四州的官制、法制、財政都變化極大,尤其是關中、司州這兩個後到黃逍麾下的兩個州,變化最為顯著。

財政方面最為輕鬆,只需要根據律法收取各項稅收就可以了,敢於抗稅甚至是暴力抗稅的,黃逍會直接讓軍隊配合財政部門解決問題。而管理財政的各級官員也會依據實際情況,靈活的處理發生的事情。雖然由於發生了蝗災,但四州上半年的稅收就超過了前一年的總和,雖然這是因為整個四州之地都已經被整合起來的結果,上下一心,但是財政部門的官員也是功不可沒的。

官員的考核制度也已經出臺,四州各級官吏均對此項制度戰戰兢兢,不敢逾越。畢竟曾有對此不屑一顧者被革除官職,妄圖對抗者也在黃逍大軍的刀劍下低下了頭。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臺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則是這項制度地受益者,他們同樣在自己的管轄範圍中維護者這項制度。力量對比發生了變化後,制度就此確定了下來。

法制方面則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經出臺。而黃逍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處於「難產」當中。可黃逍對此也幫不上什麼忙,他倒是對後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這個族權和皇權並舉的時代,他那點知識根本而就派不上什麼用場,而這兩項法規的拖延,也正因為此。可《商法》地出臺內幕也讓黃逍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現的速度。可黃逍、郭嘉、崔璨等人的全域性把握和商人代表們精明的活動,這項法規在出臺後並沒有體現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對商人和商業的保護讓四州的商人們歡呼雀躍。

不過無論在《商法》還是《民法》的修訂中,黃逍所提出地:「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一條例都毫不費勁的被眾人所通過,這還讓黃逍頗有些吃驚。可是在楊彪等人的解釋下,黃逍這才知道是自己的歷史知識不夠廣博,而來到這個時代卻又沒有真正的接觸漢朝法律,才會有這樣的反應。因為在大漢律法中有一條關於逮捕法例的條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這條法律地意思是說:禁止官吏夜間進入私宅逮捕罪犯,違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殺傷,則按照漢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條例處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則是根據漢章帝時期的大司農鄭眾注引的《周禮-秋官-朝士》的說法,即:「盜賊群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而且能夠讓黃逍稱道的是,這條所謂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沒有加上夜間因素這一限制。也就是說,不管白天黑夜,私闖民宅並有犯罪意圖者,皆殺之無罪。因此,根據這一條漢律,黃逍提出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不過是「私宅不受侵犯」地延伸。而眾人根據各自的利益需要也認可了這一條法律,使得這條在二十世紀中期的中國根本就看不到的法律反而在漢末的亂世中出現了。

黃逍知道在西方也有類似的法令,甚至在18世紀中葉英國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曾經在以此演講中發表了一個著名的私人財產保護觀點。即: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雖然中國歷史上也並沒有真正執行這樣的法令,皇帝和官吏能夠肆意踐踏法律。但這是因為古代中國並不存在真正的政治自由。但而「毋故入人室律」卻體現出了古代地中國依然有著基本的社會自由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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