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從出鐵口噴薄而出的熾熱火龍,林鑠總算是安下心來,至少在未來數年內,這座大型鋼鐵廠,每年都會給他提供上億元的利潤。
現在安徽的情況顯得特別怪異,袁世凱任命的安徽督軍張勳呆在江蘇徐州,而安徽省長倪嗣沖卻賴在老巢蚌埠,死活不肯到安慶辦公。反而是省城安慶卻由莊翼的安徽第二師駐防,政務無人作主,如遇有大事,官員們還得向蚌埠或徐州方面請示。
另外就是李之梁這個皖南鎮守使,雖然名義上是張勳的下屬,卻一直在揚言要剪去張大帥頭上留的辮子,張勳卻毫無辦法。
這三人割據皖省,一人一片地方,卻也相安無事,也算是北洋時代一道奇特的風景。
林鑠的西北軍因為入蒙作戰的原因,已經擴充到了五個師,擁有晉、綏、察和科布多四省之地,而在南方,閩軍有兩個師,浙督董雲堂手下有三個師,贛南蔣承渝手上有一個師,蘇州的劉之潔、李任部有一師,再加上鄂西的張廷輔師,李漢駿和李雲龍各有一個混成旅分駐在荊州和湘西。如今中華復興黨直接控制的軍隊已經達到十四個師之多,總兵力超過北洋軍的總和,已經成為國內最為龐大的軍事集團。
實際上,現在袁世凱在做出一些重大的決定時,大都會徵求一下林鑠的意見,棟軍集團已經成為北洋集團中可以左右時局的一股重要力量。
國內政局平穩,工商業在發展,而且歐戰很快就會開始,林鑠的絕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對外貿易上。
為了提高國內海軍實力和籠絡海軍,林鑠把想把羅源港和造船廠一半的股權轉讓給海軍部,但遭到德國人的反對,德國銀行相信林鑠的還款能力,但絕不會相信窮得要當褲子的民國海軍部。
這裡不得不提到中美兩國在清末簽訂的關於兩國海軍合作的《貝里鹹合同》。
《貝里鹹合同》一般稱之為《伯利恆合同》,是美國政府授意伯利恆公司與清政府在1911年簽署的一份龐大的海軍重建和軍港建設計劃,旨在加強清朝的海軍實力,意在牽制越來越龐大的日本海軍對美國的戰略威脅。
1908年,美國總統羅斯福為了抑制日本海軍勢力的擴張,維護美國在遠東利益的需要,向清提出合作計劃。其內容包括:1.美國為清國建立艦隊及其一切設施提供幫助。清國重建海軍所需的艦船由美國公司建造,其費用暫由美國政府暫時墊付,再根據清政府的財政狀況逐年償還;2.由美國為清國設計海軍軍港的設施裝置,由美國政府出資,美國公司承攬建設;3.美國政府義務為中方培養海軍軍官,中國海軍可派遣留學生進入美國海軍學校免費學習,由美國政府提供資助。4.美國海軍可派出海軍軍官駐紮清的各艦艇,擔任中國海軍顧問和教練官。
1909年,清海軍大臣載洵訪美,就兩國海軍合作原則上達成口頭協議。
1911年3月,塔夫託總統接見訪美的原外務部尚書梁敦彥,強調中國若要自強就必須加強海軍力量,在這一方面美國可替中國建造艦船,培訓軍官。根據這一提議,清政府內部達成借款協議,決定造船經費以2500萬兩為限;借款方式為無抵押借款,按年償還;在中國國內建設的海軍炮廠、造船廠,生產火炮型號由中方規定。
1911年9月伯利恆鋼鐵公司總經理施瓦布在塔夫脫總統支援下訪問中國。10月21日海軍大臣載洵代表清政府與貝里鹹鋼鐵公司簽定合同。
《伯利恆合同》實際上是一份披著商業外衣的兩國海軍合作計劃。
隨著清政府垮臺,《伯利恆合同》自然沒有履行。
1913年5月,美國總統威爾遜上臺後馬上宣佈承認中華民國的合法性,宣告不改變共和黨時代以來的對華政策。在美方的積極推動下,北京政府和海軍當局也公開表示貝里鹹合同仍然有效。1913年12月貝里鹹公司副經理約翰遜在參觀了正在建設中的羅源港和造船廠後向林鑠提議,於羅源灣建設軍港,並提出可利用1911年伯利恆合同中所定借款資金,來製造防守該軍港的槍炮廠和軍艦等。由於德國人的干擾,約翰遜與林鑠、中國政府海軍部之間擬定了以海軍部所屬的廈門船塢局為基礎,在廈門灣建設海軍大港的計劃,定於該地建設海軍軍港、造船廠和海軍槍炮廠,以做為中國海軍將來的根據地。
該合同經披露後引起日本方面警覺,日外務省向駐外機構發出指示,要求極力阻止此借款合同成立,但美國政府藉口這是商業合同而不與理會。
1914年2月9日,貝里鹹鋼鐵公司代表,約翰遜與中國海軍部之間秘密締結新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為伯利恆鋼鐵公司承諾向中國海軍新建廈門軍港、造船廠及海岸防禦設施的建造工程提供貸款,並承攬施工工程;借款總額為5000萬美元,先期支付1000萬美元作為海軍軍費,剩餘4000萬美元將全部作為建造港口、造船廠和海軍槍炮廠之用;年息5釐,還款期限35年(可先擱置10年);手續費8釐;以所建造的一切設施為擔保;只能僱傭美國人來建造碼頭設施、船渠和岸防設施,全部使用美國的材料、裝置。其後伯利恆公司又與海軍部就江南造船所擴建簽訂了一份5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用以為江南造船所增添新的裝置。
《伯利恆合同》中先期支付的1000萬美元大部分被北洋政府挪作陸軍經費,只有一小部分(35萬美元)被用於向美國派出海軍留學生。
美國援建的廈門軍港和海軍造船廠也開始在建設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