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心裡話就沒必要說出來了。
看了看網友們的評論後,熊巖只覺得當代網友還是很愛國的。
「所以,為了解決這些爭奪,我們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之後,就有了超凡資源區域所有權這一法案。」
「顧名思義,該法案專門針對虛界由虛化實所帶來的超凡資源所有權問題。」
「在過去,這些超凡資源的所有權並不清晰。」
沒有主人,那不就誰搶到是誰的。
那麼問題來了,小明撿到了一顆靈氣晶石,然後悄咪咪的回到了家,他誤以為自己藏的很好,沒有被發現。
可是他卻不知道,他所做的這一切,都被張三給看在眼裡。然後張三不動聲色,裝作什麼都沒看到。
一直到第二天小明去上班的時候,張三化身大盜進入小明的家裡,把那一顆靈氣晶石給偷走了,然後賣給了某些正在收購靈氣晶石的有錢人,直接掙了二十個w!
當小明發現自家的靈氣晶石沒了之後,就直接報警了,不久張三就被帶到了局子裡,但是他很囂張,面對小明面對諸多工作人員,他一點兒都不怕!
工作人員問他,你是不是偷了小明的靈氣晶石。
張三理直氣壯的搖了搖頭:沒有!
工作人員拿出了攝像頭拍下的錄影,問他還有什麼想說的。
誰知道張三理直氣壯的道:我確實進入了小明的家,但那靈氣晶石是小明的嗎?
不是啊!
法律有規定那靈氣晶石誰撿到是誰的嗎?
沒有啊!
既然法律沒有規定,誰撿到靈氣晶石就是誰的,那我張三把無主的靈氣晶石拿走,有問題嗎?
沒有啊!
這靈氣晶石根本就不是小明的,所以我不是從小明的手上搶走了靈氣晶石,而是相當於從地上撿走了一枚靈氣晶石,有問題嗎?
工作人員:好傢伙,快去請羅老師!
在過去的數月之內,法外狂徒張三們,頻繁在全國各地作案,利用的就是法律漏洞。
你說我入室盜竊?
入室是真的,盜竊是不存在的,我只是從地上撿了一個無主之物,所有權又不是小明的。
「如果直接規定所有超凡資源全部歸屬有關部門,網友們肯定是不服氣的,就算我們規定了,這個規定也八成沒法兒執行下去。」
「所以,經過研究之後決定,以後的超凡資源出現在那個區域,就歸屬於該區域的百姓共有。」
「比如,在信城的百花園之中出現了一道彩虹,然後誕生了一些超凡資源,如靈氣晶石、數十畝黑土地、靈根靈寶等。」
「如果在過去,那些看到異象的人,工作也不做了,小孩也不接了,麻將也不打了,二話不說就給親朋好友打電話,然後大家夥兒一起往裡面擠,一起使勁兒的搶。」
「在該法案公佈之後,該異象所產生的的超凡資源,就自動歸屬信城市區百姓所有。有關部門在回收了這些超凡資源之後,會自動將之折價,然後平分給市區的每一位百姓。」
「也就是說,在此之前,超凡資源基本上是看誰更加的眼疾手快,所以才會引發大量的爭端,甚至因為所有權沒有明晰的緣故,還頻發發生了事後搶奪、偷竊等事件。」
「從今往後,自動歸屬對應區域,可以直接換錢,也可以兌換相應的超凡資源。比如有著特殊功能的藥膳、藥浴,可以直接食用的靈米、靈泉、靈果,還可以邀請當地的武館館主,對你進行一定時間的一對一指導。」
說到這裡,熊巖就安靜了片刻,總得給網友們一個消化、理解的時間啊。
「從今往後就是看運氣了?」
「是啊,直接從個人變成了集體所有。搶也沒用啊,那個時候真敢搶那就是搶劫,逮住了是要進局子的。」
「到時候整個區域的老百姓,都會盯著你,搶了也沒用。你要是敢當場服用,我懷疑真會有脾氣暴的老百姓聯手把你當場打死,那真是死了也白死。」
「多少錢啊?能換多少資源啊?區域的面積又有多大啊?是在當地買房就能分,還是必須人在現場才能分?第一個打電話的有多少好處啊?」
看著網友們的評論和疑問,熊巖微微點頭:「發現異象之後,第一個向有關部門報備的網友,可獲取整體超凡資源千分之一的價值,前十名網友,可獲取總價值千分之三的資源,前一百名網友,可以獲取總價值千分之六的資源,前一千名網友,可以獲取總價值千分之十的資源。」
「接下來的一個月,以本人是否在該區域作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房價、戶籍為標準。」
你沒有首都戶口,但當時剛好海淀區出現了彩虹異象,你路過海淀區,那你也能獲取好處。
真要是按照房產劃分,那麼那些有錢人大不了在全國各地每個區域都買房,那豈不是人在家中坐,天天都有超凡資源可以分?然後又是有錢人越來越強,窮人越來越弱的局面,這和大夏當前共同發財的主題是相悖的……
「一個月後,如果大家認為該劃分標準、認定標準不合理,我們可以重新討論,比如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所在區域……」
「下面,請楚部長為大家詳細解釋相關區域的劃分標準、認定標準,請大家認真聽講。同時,相關標準也已經出現在官網之上,可以反覆瀏覽,認真思考。」
「此外,出現在大夏境內的超凡資源自動歸屬大夏所有,所以,能分享相關超凡紅利的,也只有夏人才行。」
「那些沒有大夏戶籍卻在大夏撈錢的外國明星,沒有大夏戶籍卻在大夏充當公眾人物呼風喚雨的,以及一切沒有大夏戶籍的外國人,暫時無法分享相關超凡紅利。」
「雖然超凡沒有國界,但超凡者有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