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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節 收購一(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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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節收購一

陶氏對製氧廠的收購是在六月中旬啟動的。方案完全出自榮飛之手,前期的調研也是榮飛主持的,企業的核心價值,重組的思路和步驟,這些目前尚未成為流行元素的東西讓崔虎和陶氏幾個參與該項工作的員工學了不少東西。收購這個詞在此時還沒叫響,陶氏對製氧廠收購方案中公開叫出的叫重組。

製氧廠在東城區東北,毗鄰區政府機關。佔地約107畝,有一棟廠房和兩座倉庫。職工78人,有兩種身份,國營的28人,其餘為集體所有制。企業隸屬於東城區。陶氏向東城區委和區政府上報了對製氧廠的重組方案,立即獲得了支援。東城區委書記兼區長高小山認為很可行,指示有關部門抓緊研究。

製氧廠已成為東城區的負擔,不僅不能向區裡繳納一分錢的利稅,反而需要區裡越來越多的補貼,85年初這個小廠基本停工了,工人們每年約7萬元的工資和數千元的辦公費用完全靠區裡負擔。重組會減掉這個包袱,陶氏承諾在製氧廠舊址上蓋一所旅館,圖紙都出來了。陶氏願意為收購製氧廠支付10萬元。廠房裝置等估價5萬元。另外5萬算作對區裡的財務貢獻。方案隻字不提廠裡的78名員工。更不提土地。現在政府尚未意識到土地才是他們手裡最大的財富,以至於在十年後北陽市政府財政收入的45%來自土地轉讓。

陶氏沒有提,高小山卻想到了,委託主管工業的副區長曹萬生研究方案,指示說重點是人員安置。確實,製氧廠的地面建築不值3萬元,陶氏出的這個價格很合理,2萬元給區裡雖然沒有名堂,但隱約談到了算作職工的補償。一週後曹萬生上報了研究結果,曹副區長提了兩個方案,第一案的核心是人員安置。對於人員安置的意見是10名年輕的女工由陶氏接收,算作將來旅館的服務員,其餘58人(年齡距退休五年以上者)酌情在東城的其他企業裡安置。10名年齡已接近退休的職工離職回家,保留勞動關係,工資按照在職時的90%發放。該部分資金由陶氏提供。第二案的要點是由政府在郊區劃一塊地給陶氏,陶氏承建一個新的製氧廠,恢復和提高其生產能力。新廠的裝置廠房的採購建築均由陶氏負責,但陶氏將在新廠參股40%。舊址依舊歸陶氏拆遷開發。

製氧廠的性質算不算國企姑且不論。全國至今尚未出現一例國企破產的案例。

「老曹下了功夫啊。」高小山淡淡地說。

「和陶氏談了二次。之前沒聽說過有這麼個公司。我覺得第一案比較好,只要將那幾十人安置好了,其他方面我覺著還行。區政府旁邊杵著個破破爛爛的製氧廠,實在不是個事。」

「說的輕巧,60人要得到妥善安置------第二案你覺著如何?」

「第二案比較對製氧廠的心思。老王(製氧廠廠長)總嚷嚷著不要將廠子敗掉,好像廠子是我們敗掉的。他以為廠子遷到郊區,更新裝置就會好起來,他可以繼續當他的廠長。那個榮飛說的好,機制不改,什麼都是白瞎。」

「榮飛?」

「哦,是陶氏派來和我們談判代表之一。很年輕,我感覺這小夥子能當他們公司一半的家,他們的經理在談判過程中總看這個榮飛。」

「第二案裡這個40%不好辦呀。這種事情有沒有先例?不錯,國家正在改革開放,沒有先例的事情少沾吧。第一個吃螃蟹的總是有威脅啊。」高小山今年45歲,在區委書記這層是比較年輕的,他是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位子下來的,區長因年齡原因退位後沒有任命新的區長,而是由他兼任了。高小山的從政最低目標是進入北陽市一級領導班子。這個目標就在眼前,他既想出政績,又不想犯吃不準的錯誤。

「最近製氧廠上訪的比較多,我這裡收到不少告狀信,職工對原任班子不信任。不僅是以後的安置問題,之前還有許多欠發的待遇,你的方案裡沒有提到,這不行。我的意見是你再和陶氏接觸一下,如果他們放棄第二案中的股權要求,就按第二案的主要思路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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