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主張法先王,荀師主張法后王。俱往矣,今日之世,只可法今王,法皇帝嬴政,法我李斯。
公等碌碌,見識短淺,不足以謀大事。帝國之艦,一往無前,直至萬世。爾等要麼順從,要麼走開!
當年帝國廢封建、立郡縣,乃是李斯一手操辦。如今淳于越舊事重提,公然反對李斯的既定策略,要求重樹封建。照理,這事不該交由李斯計議,李斯應該避嫌才是。然而,嬴政仍然選擇將此事交到李斯手裡,這也從一個側面表明了嬴政的態度:他仍然站在李斯這一邊。
於是,李斯發起了他標誌性的強硬反擊。他沒有就事論事,而是站得更高,走得更遠。
第兩百五十六部分
李斯於是上書。
書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淳于越所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哉?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闢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
至於如何禁止,書中再道,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者,以吏為師。」
書上嬴政,嬴政批道,可。意思就是,我看行。
這便是歷史上著名的秦火焚書了。對於此舉,後世多持惡評。然而,在附和過往那些罵聲之前,我們有必要詳細瞭解有關焚書的種種細節和實際後果。夸人要誇到癢處,罵人則要罵到痛處。知己知彼,方能百罵不殆。倘一聞焚書二字,也不深究,便即拍案而起,破口大罵,作激憤聲討狀,竊以為不免「操」之過急。
首先,從李斯的視角看去,焚書有它的邏輯必然性。在李斯的上書中,對淳于越請求分封之事,只用了「三代之事,何足法哉」八個字,便已駁斥一盡。隨即,將淳于越之流定性為「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而像淳于越這樣的人,所在多有,「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人之所學,則是源於書本,因此,禁書乃至焚書便是斬草除根的應有之義了。
古人竹簡刀筆,著書匪易。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數十萬種著作出版面世,借用叔本華的話來說,還都是些「內容豐富、見解獨到、而且全是少不得」的著作。這也就決定了,帝國焚書的品種不可能太多,大致為:
一,史官非秦記者,即六國之史記,以其多譏諷於秦。
二、詩書、百家語。尤其詩書,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倉庫。燒之等於繳械,看爾等還怎麼援引去。
需要特加註意的是,從李斯的上書可知,當時帝國所有的書籍,包括明令燒燬的在內,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備份。朱熹也雲:秦焚書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說「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
對帝國的這一舉措,清人劉大魁的解釋是,「其所以若此者,將以愚民,而固不欲以自愚也。」而在我看來,帝國將這些禁書善加備份收藏,並不以悉數銷燬為快,除去不欲自愚外,也應存有一種責任心和長遠考慮。好比我們都知道,天花病毒曾經肆虐了幾個世紀,奪去了數千萬人的生命,給人類帶來巨大而深重的災難。儘管如此,人類卻也並沒有將天花病毒徹底銷燬,讓它永遠消失於地球,而是分別在莫斯科和亞特蘭大的兩個實驗室裡儲存了少量樣本,以備研究,或應對任何人力無法預測的不時之需。
至於民間,如果私藏禁書,抗拒不交,後果又會如何?答曰:「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也就是說,將接受黥面和輸邊築長城的處罰。在今天看來,這樣的後果無疑是嚴重的,但在刑罰嚴酷的秦國,這卻算得上是輕罰了,並不嚴厲。而且,這樣的處罰還是在藏書被官府發現的前提之下,如果未被發現,自然也就不用追究。
由此可見,在當時的禁令中,焚書並非第一要務。夜半橋邊呼孺子,人間猶有未燒書。李斯和嬴政自然也明白得很,焚書哪能焚得盡!焚書只是一種手段而已。且看:
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我們會很奇怪地發現,偶語詩書的罪罰,居然遠比私藏詩書的罪罰為重。私藏詩書不過黥為城旦,偶語詩書卻要棄市掉腦袋。再加上罪罰更重的「以古非今者,族」這一條,可以判斷,禁令的最大目的,是禁止民眾議論當今政治,其次是禁止民眾討論古代政治。歸結為一句話:禁止議論政治。庶人不議,然後天下有道,這大概就是禁令背後的邏輯依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