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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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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臣之罪,莫過於此,非重懲不足以安天下,鎮萬民。判曰:李斯具五刑,誅三族。」

具五刑,按《漢書·刑法志》,具體內容為「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即便是在嚴酷的秦法之中,具五刑也稱得上是最殘忍的一種刑罰。

胡亥接奏,喟然嘆道,「李斯侍奉先帝數十年,於我秦立有大功,此天下共睹,不容忘卻。如無李斯,朕也不能有今日人主之尊。知恩不報,非人也。量刑如此之重,朕心實不忍。」

趙高面白如紙,滿心惶恐,聽胡亥這意思,莫非他要寬恕李斯,饒李斯不死?果真如此,那可就全完了。胡亥一句話,就可以讓他在審判李斯時所使的種種伎倆,全變成了白費心機。李斯已經明白過來,都是趙高在設計陷害他,一旦李斯死裡逃生,全力反撲,他趙高又將如何抵擋?

趙高搜腸刮肚,醞釀著自己的說辭,準備勸諫胡亥維持原判,胡亥卻已接著說道,「改具五刑為腰斬,其餘如君所奏。」

趙高大喜,恨不能抱住胡亥,嬌聲嗔道,「你早說嘛,害得人家的小心肝噗噗地跳。」

總之,無論是具五刑還是腰斬,李斯終究還是一死,而且同樣死得毫無體面可言。或許,在胡亥眼中,將具五刑改成腰斬,雖然是換湯不換藥,卻已經是他仁慈的最大限度了。

3、最後的時刻

李斯行刑的日子到了,時為秦二世三年十月,即西元前208年十月。

(注:關於李斯死亡的月份,《史記·李斯列傳》雲:「二世二年七月,具(李)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然而,李斯之死,當在李由之後無疑。考《史記·秦楚之際月表》,李由之死,在二世二年八月。又《史記·秦始皇本紀》雲,「(二世三年)冬,趙高為丞相,竟案李斯殺之。」可知李斯定刑或在七月,而實際執行則在初冬。)

監刑官來提李斯,問道,「丞相臨去,可有什麼遺言?」

李斯自知死期已到,嘆道,「事已至此,夫復何言?」

監刑官道,「人死如燈滅。燈滅而光消,雖欲言而不能也。丞相治國三十餘年,今日將死,得無一言以遺君國乎?」

李斯仰天長嘆道:「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為計哉!昔者桀殺關龍逢,紂殺王子比干,吳王夫差殺伍子胥。此三臣者,豈不忠哉,然而不免於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無道過於桀、紂、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豈不亂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殺忠臣而貴賤人,作為阿房之宮,賦斂天下。吾非不諫也,而不吾聽也。凡古聖王,飲食有節,車器有數,宮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費而無益於民利者禁,故能長久治安。今行逆於昆弟,不顧其咎;侵殺忠臣,不思其殃;大為宮室,厚賦天下,不愛其費:三者已行,天下不聽。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趙高為佐,吾必見寇至咸陽,麋鹿遊於朝也。」

李斯這段遺言,既是逆耳的忠言,也是清醒的預言。監刑官命人記下,然後一行車騎,護送李斯抵達刑場。

李斯步下馬車,幾個月來,這是他第一次見到陽光,瞳孔不由一陣急劇地收縮,眩暈得險些跌倒。李斯的家人和親屬,早已在刑場等候著他,包括他的父族、母族、妻族在內,近千人黑壓壓的跪成一片。

咸陽城內萬人空巷,將刑場圍得水洩不通。人群壓抑著,沉默著,他們前來告別李斯,同時告別的,是一個行將逝去的偉大時代。

李斯幾乎不敢和家人們對望,他無法直視那些悲傷和哀怨的眼睛。次子李瞻膝行向前,向李斯行禮。李斯問道,「怎麼不見李由?」

李瞻道,「兒亦不知。」

李斯一家自從入獄,便已與外界隔絕開來,不通訊息,是以並不知曉李由已死。監刑官在一旁告訴道,「李由已於前月死於賊兵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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