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劉浩然的話,丁德興和傅友德都把目光投向了常遇春。他們兩人原本就是紅巾軍,對於上山幹老本行早就有這想法,只是常遇春此前是個「良民」,不知他的想法如何。
看到三位結義兄弟的目光,常遇春不由笑了起來:「我原本打算今年開春後去投奔獨山的劉聚,既然有了三位兄弟,還不如我們自己幹。」
劉浩然三人轟然大笑,想不到常遇春早就存了聚嘯綠林的心思,害得他們白擔心一通。
「既然我們的心思一致,決心已定,那麼就是確定立寨的地方了。以我看來,最好的地方是易守難攻,地方夠空曠,而且最好離縣城稍遠。」劉浩然開口道。
「四弟,我知道有個好地方。」丁德興想了一會提出自己的建議,「定遠偏南的地方有座山,叫虎頭山,山高林密,易守難攻,裡面山谷夠寬,裝個上萬人不是問題。而且那裡是安豐、廬州、揚州三路交界的地方,真正的三不管地區。」
「如此甚好!」劉浩然和傅友德都是外來戶,對這一帶不熟,聽得丁德興這麼一說,正好合了意。現在就看常遇春的,看他是不是捨得遠離家鄉。
「這個地方不錯。」常遇春當即說道,「離這裡夠遠,我也不用擔心連累鄉親們了。」一句話說出他的心事。
「大事已定,我們也該著手準備了。對了,二哥、三哥,你們人頭熟,不妨多拉些合心的豪傑過來,多些幫手也好。」劉浩然和傅友德在這裡沒有什麼熟人,所以這話是對丁德興和常遇春說的。
「我認識兩個朋友,華雲龍和胡海,他們應該還在定遠,到時我們在虎頭山落腳後派人打聽一下,再捎個口信給他們就好了。」丁德興率先說道。
「我有個朋友叫花雲,不過現在出去了。我會叫人給他家留個口信,讓他與我們會合。」常遇春緩緩說道。
「花雲?莫不是一人一劍震淮西的花雲?」丁德興大驚道。
「真是他。」常遇春笑著點頭道。
「那好,等他到了虎頭山,我定要向他討教幾招。」丁德興高興地說道。
劉浩然看出來了,這花雲應該是位名滿這一帶的高手,要不然好武的丁德興也不會如此高興。
當天,常遇春四人振臂一呼,附近幾個村子的三百多青壯立即響應,加上他們願意跟隨的家眷,足有六七百人。
收拾利落後,大隊人馬當夜就出發了。熟悉路線的丁德興帶著二十多人先行,做為前鋒。一路上大家儘量走小路,避開各路好漢和官府的兵差,行了十幾天,終於有驚無險地趕到了虎頭山。
到了這裡一看,果然是個立寨起事的風水寶地,更妙的是這裡還沒有被人佔據。一夥人立即開始動手,修房屋,立寨牆,設哨卡,忙了足足月餘,終於初見規模。
接著是開始整軍了,既然扯旗了,自然要準備打仗了,但是當過紅巾軍的丁德興、傅友德和風聞過義軍戰事的常遇春都知道,自己這夥人不比劉福通,一拉就是數萬上十萬,所以必須走劉浩然所說的精兵路線。
三位一商量,一致認為這件事情交給四弟劉浩然是最合適的,誰叫他沒事就吹噓自己如何知兵,如何「熟讀」兵書,而且他的確也是四人中讀書最多的。
做為歷史軍迷的劉浩然早就躍躍欲試了,到了虎頭山之後,他立即著手一系列的工作。首先他對青壯進行了挑選和整編,原本三百多跟隨來的青壯加上丁德興呼朋喚友拉來的青壯總共有四百四十六人。他選出了四百人,以十人加什長、士官各一總計十二人編為一什,三什加哨長、士官一名總計三十八人編為一哨,三哨加隊正、錄事各一、士官長一名、士官兩名總計一百二十人為一隊,三隊合為一營,號定遠營。
劉浩然與三位義兄商量以後,請丁德興、傅友德、常遇春各領一隊,以為隊正,自任營監事,暫掌軍法和操練。
劉浩然首先制定了軍法,在這部軍法的首章,劉浩然別出心裁地提出了軍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首先是軍人的權利:一.軍人有權享有應有的待遇和榮譽;二.立功必賞,有要求升職的權力;三.有權請假休息;四.軍人的私人財產受到保護。
接著是軍人的義務:一.精忠報國;二.抵禦外侮;三.捍衛百姓權利。第三是軍人的責任:一.自覺無條件服從命令;二.盡心盡職服役;三.真實報告軍情,維護軍事機密。
這些東西不但搞得那些軍士一頭霧水,連三位義兄在劉浩然的詳細解釋下也只是懂了一部分。但是劉浩然堅持把它寫在軍法首章,他相信,過了不久,許多人就會明白這三款的真正含義。
接下來的三令七十四禁,大家就很清楚了。三令指的是違令不遵、貽誤戰機、不戰而退三種重罪,主官有權根據屬下所犯三重罪的輕重,處以訓誡、撤職、斬首。七十四禁就涵括很廣,行軍紀律,駐紮紀律,作戰紀律等等,在其中,對於擄掠擾民規定的非常詳細,而且處罰得也異常嚴厲,掘冢燒舍、掠取資財、損壞民產者輕者鞭刑二十,重則絞刑;強姦婦女者絞,通姦、或帶婦女入營者鞭三十,除役;虐俘、冒功、私藏戰利品者者鞭刑不一,殺人冒功者絞;其它如軍姿不整、損壞兵甲、打架鬥毆、夜禁外出、酗酒鬧事等一般過錯都有按照輕重不一的相應懲處。
劉浩然在軍法裡把懲處分成三類,一類是訓誡、撤職、除役等輕刑;二類是鞭刑,從十到四十;三是死刑,平時是絞,戰時斬首。第一類和第二類往往會同罰。
劉浩然還實行連坐法,屬下一人犯錯,什長連罰;什長或什士官或屬下三人犯錯,哨長連罰,哨長或哨士官或十人犯錯,隊正連罰,依次類推。如有逃兵,一哨中一半禁閉,其餘一半進行緝拿,都要革去月餉。有人犯錯,有同什軍士揭發的,全體不必連坐,如果無人揭發,就要全什連坐受罰。
對於軍士平時一般過錯,他都要求初犯、再犯予以訓誡、扣餉等處罰,三犯之徒才予以鞭刑。而且他在軍法中也規定,除戰時主官有權對三重罪和其它與作戰有關的罪行進行臨機處置外,其餘所有過錯罪行都必須由軍法有司進行審判裁決,然後再由軍法有司執行。
這部軍法從定遠營建營開始公佈成型,此後一直在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