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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節 馬家遊江南(三)(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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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精巧的大本鐘,大家都在叫好,只是亦奇心中不樂:暈,還說中國人民心靈手巧?拆了十個古董鍾,結果做出來的大本鐘還是一天快上一小時!現在是硬著頭皮來用的!

他們不久,來到了一個所在,那裡聚集了很多人,但又不是集市,仔細一看那高高的宏偉建築,匾上寫著「鄉議局」!

馬小妹好奇寶寶一個,又問起來什麼是「鄉議局」?

亦奇就數家珍般介紹開來。

鄉議局,是江南搞出來的不倫不類的民主機構,當然,為了自己王位坐得穩當,李某人是不會說什麼自由、民主的,而是說吾以仁治天下,怕官吏虐待百姓,故做鄉議局以節制官員,這叫做得了便宜又賣乖,鄉議局行使著廣泛的權力,有對地方上的各個方方面面進行檢查、調查、督促、糾正、處理的權力,也就是在一定範圍內什麼都能管。

一方面,李亦奇深知,沒有監督的權力是必然會產生腐敗,還有天高皇帝遠,當他的指令到達地方,也就可能地方官員給他來個歪嘴和尚唸錯經,然後就振振有詞地道這是主公要他這樣做的!如此一來,百姓就會把怨氣出到他李某人身上。那還了得!所以一定要成立鄉議局進行制衡,而且如果官府侵犯百姓利益,就算有民告官的法律,又有何用?百姓處於弱勢,根本動不了官府!只有擁有彈劾權、來自民間的鄉議局,方才能有效節制官府;另一方面,在四周強敵窺伺,一統全球的大業尚未完成之際,過度的民主,就意味著低效率!所以李亦奇實行了一定範圍內、有限制的民主。

這是隨著經濟的發達,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李亦奇的聖論說:當經濟發展起來,官*商*勾*結那是必然的!任何社會,任何王朝都不可避免!如果放任官*商*勾*結,那麼百姓什麼都賺不到,他們會有意見,甚至造反!既如此,就讓百姓也參與進去,大家一起分贓,從此就世界和平了!

江東於中平三年(西元186年)初步成立鄉議局,初期規模很小,只是試行,議員都是由李亦奇指定,初期很多人都不想當或者不敢當,李亦奇先是指定一些告老還鄉的老官員當,他們相對不怕現任官,然後指定一些有貢獻的人當議員,他們不敢去,李亦奇命令軍隊押了他們去開會,在門口架起了機關槍,哦,錯了,紅纓槍對準門口,不開完會不準走!直到光熹初年(西元189年),隨著鄉議局的深入人心,才正式開始在會稽郡推行由平民自主選舉出來的鄉議局,到了初平三年(西元192年)冬,才在山越各地全面鋪開鄉議局的選舉。又過了五年,才在江東各地開始鄉議局選舉。

李亦奇規定:只在原地選舉議員,也就是說郡議員並不是由所轄縣推舉出來的,而是在郡所在城市選舉整個郡的議員。按人口多少,縣一級是15-30名議員,郡所在城是40-60名議員,州所在城是80-100名。按所在地的人口進行確實選區,由所在地的居民投票選出,基本上議員都是本鄉本土認識的,議員任期四年,每二年改選二分之一。議員的資格是必須年滿25週歲,在當地居住必須超過5年。

議員沒有固定工資,可以有津貼,即車馬費和開會費,以及書報、衣物等補貼,不得接受任何衙門的報酬和補貼,當然也不得收受其它人的賄賂(可以接受一兩銀子以下的捐贈,但要記下贈款人姓名和地址以受核查以及要寫出用途)。議員不得在任何衙門任職。在任何衙門任職的官員或者軍人,也不得被選為議員。另外,還有一條特別規定:在任的縣令、郡太守、州刺史這三類地方主官的直系三代親屬,不可在當地當議員(但能當官,不過不能掌人事權和財權)。例如蒯越是荊州刺史,那麼他的父親、岳父、兄弟、兒子就算是百姓,也不能當荊州的議員(女的連談都不要談了,根本沒有權利,既沒投票權也沒被選舉權)!

當上議員,權利有:

其一,有著諮詢權和反對權,地方官員推行的涉及到本地方的主要政令、人事、財務等事務,在推行前必須提前三天經過鄉議局諮詢,不過就算鄉議局不同意,只要沒有三分之二的反對票,地方官員也能強行推行,地方主官每個月最少有三天要到鄉議局被進行諮詢;(這樣政務的主導權還是給了地方官,以行政為主導,議員只能審議事務,有廢之權,而無立之權)

其二,建議權和聽證權,對地方的事務有提出建議權,但不具備約束力,地方官可採納也可不採納(不過想到議員手上的彈劾權,還是要認真考慮為妙),可針對地方事務成立聽證會,進行聽證;

其三,知情權和反映權,這實際上是最重點!對地方上的事務和李亦奇發下的指令,除非是涉及秘密,否則議員都有權知曉,議員有權查閱一切不涉及機密的地方事務!對稅收,尤其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使用。基礎設施,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造價更是議員查閱的重點!對地方上存在的問題,有報告上級鄉議局和上級衙門的權力,各州的鄉議局,如建業鄉議局,能直接上報情況給中央首輔大臣,李亦奇下令,中央的所有發往地方的政務文書,除涉及機密之外,否則一式二份,一份給各級衙門,一份發給各級鄉議局,所以,朝政極為透明,中央要各地交多少稅糧,下撥多少錢給地方,鄉議局知道得一清二楚!如此一來,就省得地方各級衙門上下其手,對付中央;

其四,監督權和調查權,議員有權對各衙門的方方面面進行監督,若有不妥者,有權指令衙門裡的監督部門和檢察院、法院進行調查,或者獨立調查;

其五,彈劾權,這是鄉議局最強大的武器了!若發現官員確實有不妥,可以上報上級(針對地方主官,郡、縣一級)或地方主官(針對彈劾屬官)要求處理,或者直接進行彈劾,若得到三分之二通過,即可罷免官員,其權利大到連地方法院的法官也能彈劾(地方官不能罷免當地法官),不過鄉議局不能罷免地方上的icac(中央特派廉政衙門)、州刺史、中央各部主官和首輔次輔、軍隊任何一個將士,當然更不能罷免李亦奇;(至於cia、gb、gru、et這些特務機關,它們是「不存在」的,所以無從彈劾)

縣一級鄉議局無彈劾權(人數太少,容易被操縱),在郡和州一級才有彈劾權。

話說回來,鄉議局也不是想彈劾就彈劾的!只有在官員出現重大失誤和嚴重貪贓枉法時,才可彈劾!要不然,豈不是鄉議局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其六,人身不受侵犯權,當議員在沒有受到罷免之前,任何一級衙門無權對他進行扣押和加害,而能罷免議員的,是本級鄉議局、或者上級鄉議局以三分之二的票數通過罷免,另外,只有二個人可以獨立罷免議員,一個是中央的刑部尚書有權罷免任何一級議員和解散任何一級的議會,另一個當然是李亦奇,可不受任何限制。

人身不受侵犯權不是絕對的,如果哪位議員公開罵李亦奇,哪怕說「李亦奇是色鬼」,那麼當地法院有權立即剝奪這個議員的職位,終生不得再任職!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議員真的有意見或者有看法,可以通過icac(大元中央特派廉政衙門)送上條陳,歸對口官府處理。

江南的民主,是一種王權控制下的民主,李亦奇主要是利用鄉議局和地方官員去鬼打鬼,而並不是分權!他需要的是在對外征戰時,有一個安定的大後方!

李亦奇明確指出:王權至高無上!鄉議局無權反對他發出的任何指令和中央的政令,只能是提出建議。另外,縣官、郡太守和州刺史和中央官員的任命,不屬於鄉議局討論的範圍!大元王國,只有一個聲音說話!那就是他,元王殿下!

當一個議員當選後,他可以獲得一筆經費,供他開辦二間辦公室,一間在鄉議局大院,另一個設在他的選區,並一定要設定出宣傳欄,以便上傳下達,任何一個議員,每七天必須有一天呆在他的選區辦公室,與選民進行交流(路遠的選區可以延長時間),把政府的政令法律向百姓傳達,議員可用經費聘請助手,這些助手,一部分是固定職務,另一部分是學生,學生就叫做「實習生」!各衙門和李亦奇辦公所在地,也都聘請有不少實習生。

另外,議員的所作所為,全部公示!也就是這個議員當選後,有過什麼提案,投票支援什麼,反對什麼,全部列舉在鄉議局的公告牌裡,每半年還發一次號外,發到選區,專門讓百姓知道議員做過了什麼事!讓百姓們知道,他們選出來的議員,是否為他們伸張心聲!

事實上,江南政壇極為透明!官府的預算、計劃、事務、法律等等,全部列舉出來,甚至連官員的薪水,也都公開!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各衙門前的公告牌幾乎天天都有更新!重大的事務,全都印在紙上,供人們免費查詢!如此一來,既減少了地方官員曲解中央指示,也避免了因為訊息不流通,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造謠生事的可能!

除了王宮的一切事務和兵部、情報局的某些模糊不清的事務,其它的,全都公開!結果,政府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反而得到了江南人民的信任!大家都知道官府是牙齒當金使,說了必定算數!(如果不說真話,那邊鄉議局立即揭你老底了!)

民主是要推進的!如果是當官的是議員,那麼就是官僚議員,如果是主公指定的,那麼就是政治議員,如果大家為謀生,都忙得沒有時間,還能搞得了什麼民主?在社會沒有發展到一定程度前搞民主,那麼這種民主就是撥苗助長的民主!只有大部分人參加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

江南李亦奇的轄區,是在普遍百姓中出現了「食利族」之後,百姓才對當議員的熱情高漲!並踴躍參選!這時亦奇才全面鋪開鄉議局!食利族,就是指那些以靠股票分紅、存款等投資或者出租諸如此類不用做工就能過上好日子的人,這幫傢伙,白天閒到沒事做,當議員,既可過過權力的癮,又能為鄉鄰做好事,也相當光榮,何樂而不為之!由於相當多的普通百姓,不再為衣食而憂。所以就有可能競選議員,江南鄉議局的議員,絕大部分是中產階級當選的,因為百姓們看不慣富翁!這一下富翁被逼得大為收斂,以搏取普通百姓的好感,能競選議員。

當鄉議局全面鋪開後,有條件參選的普通百姓甚眾,由於亦奇的宣傳非常到家,一些較富裕的選區,甚至同時出現幾十個人去參選議員,競爭非常激烈!(不少是這樣,一些農民,叫家人耕種田地,因為有基因牛,甚至婦女也都能輕易地做農活,而且鄉議局會看時候,到了春耕和收穫時期,就休會了,所以農民也能跑去競選!

所以,民主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不是生產力發展的原因,更不是生產力發展的動力。民主的發展不能超越生產力的發展,不能走在生產力的前頭。要是李亦奇沒有發下基因種子給農民,農民有空和你去鄉議局吹牛皮?)

解釋兩個問題:

一、關於在三國實現商品經濟的問題。並不是下令要發展商品經濟,就有商品經濟!由於生產力極其低下,沒有剩餘產品,不可能有多的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也就不可能有發達的商品經濟。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的原因有多種,其一是因為中國各個封建王朝的經濟都是以自然經濟為主,小農經濟佔了很大的成分,所以這就決定了重農抑商;其二是中國古時戰亂不斷,糧食生產力嚴重不足,農民數量少,而且因為種子質量差,造成的畝產量也低,為了鞏固政權,必須把糧食問題先解決了,在封建階段,生產力還比較低下,基本的溫飽問題常常是最需要也最迫切的問題,農業生產,衣食溫飽是那時期的第一要務,所以這也決定了重農抑商;其三是那就是利益的問題,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統治者都是大官僚,大地主,等等。那些統治者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避免競爭,所以重農抑商,使他們壟斷了商業這門行業,從而獲取更多的利益;其四就是和中國古代文化和思想有關,有很多思想家都提出了重農抑商的觀點,所以這些對封建王朝的政策的確立起著很大的影響作用,以土地束縛人民。

在李亦奇統治下的江南,主要是因為採取了高產的基因種子(而當時漢代的種子產量極低!育種工作是一項長期艱苦的過程!),轉基因稻(至強的三季稻種子!長得快,又高產,而且抗病害!)、麥、玉米等還有轉基因的高吐絲蠶,以及跑得飛快的基因牛,使得一個農民能所產能養的人口大增,甚至農村婦女也能輕易指揮溫順的、力大無比的基因牛去勞動!從而解放出大量的勞動人口,這部分人口,就能轉向工礦和商業,有足夠的生產力,就產生大量的多餘產品。(如同美國,甚至是僅佔美國總人口2的農民能養活兩億多人,那麼其它的人,轉向其它產業,商品經濟想不發達都難!)

另外,江南鼓勵消費,是個消費型的社會!而大量的股份公司,要求以分紅給錢為主,而不是以投機套錢為主,使到人民手上能得到大量現金。百姓也不用怕後路,因為糧食多,大量的官倉糧食是滿的!甚至是白送!所謂手裡有糧,心中不慌,就敢放心去搞工礦和商業!敢於去消費!

由於解決掉了重中之重的農業問題,從而江南的商品經濟出現高度發達基礎!另外,李亦奇為什麼要瘋狂地擄掠人口,鼓勵百姓多生多育呢?因為沒有百姓,就搞不起商品經濟的!沒人,你生產出來的東西賣給誰啊?賣給鬼佬?得了吧,在西元210年,賣給鬼佬的能有多少?往往也屬於高階交易,不可能拿些不值錢的東西做外貿吧!

二、漢代中國北方的對外(國)貿易,走海路與較發達的中東地區(倭島與棒子半島當時是野人之地)進行商品交換的問題。

總的來說,一般都是南方(長江以南)的對外貿易港口出名,例如泉州、廣州、雷州、廈門等,北方的遠洋外貿港口並不是沒有,但遠不及南方出名!是什麼原因呢?

原因很多,其中一個就是海路艱險!路途遠,當時船不大,能帶多少補給?帶了成本又是多大?另外大家可以量量倭國與大陸之間的對馬海峽,短短海路,卻因颱風就讓忽必烈同志的遠征倭子軍全軍覆沒!(唉,要不然,中國的歷史就會改變了,痛哉,忽必烈!惜哉,忽必烈!)從北方到南方,再從南方出發到中東,多一段路,就多一段危險!另外,北方百姓土地開發較成熟,土地觀念遠遠強過南方!強迫人們不耕田去搞外貿經濟?在經過幾次颱風人貨全無後,哪個政府再敢叫北方百姓去搞對外貿易,哪個政府就要倒臺!而吃颱風,是很正常的,以古時低劣的氣象觀測能力,是難以避免的。就是現代,也不是件容易事,君不見黴國的新奧爾良之事!

在南方就不同了,以福建為例,山多田少,開發艱難,不搞外貿,那就沒有活路!是以雖有颱風,也得去!

說上一句吧:北人乘馬,南人坐船是至理名言!yy中,請以大多數人的反應和現實公理為依據!

不過在這裡,南人一樣乘馬,誰叫江南有轉基因馬呢?呵呵!

(李亦奇差點想做一種能說人話的馬了,但電腦說他是非法操作!實驗室的電腦宣佈:按照地球聯盟法律,世界只有唯一的靈長類動物有權說話,任何動物都不能讓它們產生能說話的智力(鸚鵡是特例)!之後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隨著基因科技的發達,瘋子也多,什麼基因怪胎都亂搞了出來!不得不加上如此的指令!如有意見,請解碼拆除這條指令,所費時間可能是一百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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