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現行」,王二虎被當場捉住,他倒霉在於,到來的部隊主要由參謀人士組成,當中甚至還有總參的一個少將高參,是跑來視察,帝國軍隊很注意總結經驗的;還有五個軍報記者……如果是自己的連隊,說不定事情還能蓋得住。
軍令如山,軍中早就說過不得強jian任何一個女人,現在王二虎明知故犯,必須軍法從事!
軍法就是閹了他,送廬山北魏郡王曹操或者山陽公漢獻帝那裡當tj!
其實軍中解決生理問題並不是難事。首先軍人待遇高,除了正妻,往往養得起小妾,即使正妻住大城市不方便來,軍人們就在駐地附近包養小妾。
戰爭期間,不是說不得強jian女人嗎?那就變通一下,捉到的女俘虜,經過拍賣,過一手後,買主把她們養在部隊附近當女招待,軍人想幹就幹,給錢就行。如此叫做「洗肉」!
如今王二虎……唉。
起初人們極為鄙視王二虎這個人渣,敗壞軍紀。可是當人們清點過村落裡的死屍,人們的眼光變了!
很多人為他講情,軍報記者黃健對王二虎佩服到五體投地,他寫了內參:「一位經過清點,共殺了五百七十七人的孤膽英雄,竟落得個如此下場?」把內參利用網際網路發了出去。文章寫道:「英雄一身是膽,為完成任務,單槍匹馬,力殺多人,功勞巨大!一時行差踏錯,請求從寬處理。」
在帝國,以軍功為第一,象皇帝,大家明知他是個色鬼,而且行儒家「仁義」,愛護子民,臉上總是帶著笑。可是誰都還是怕他,原因無它,皇帝殺的人能夠從長江源頭排到出海口。將領中,雲哥為人謙和,可大家敬他十分的同時也畏他三分,原因還是無它,趙雲銀槍快刀,名列直接殺人榜的第一位。所以殺得人多,就能令大家「佩服」。
王二虎做夢也沒想到他一個小人物的事情在帝國上層引發了軒然大波!
上層為如何處置他爭吵不休,兵部待朗田豐、總政治部長陸遜認為軍令如山倒,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王二虎膽敢違反軍令,必須嚴懲不貸!
總參謀長賈詡則為王二虎講情,他認為前線部隊辛苦,那個小兵應該是為執行命令而疲勞過度,弄到神智不清,按照神經病不用負責的原理,可以從寬處理。
賈詡是平衡了兩方面的立場,他深知服從軍令的重要,也清楚一線部隊的困難,按理來說,他掌軍令,應該以軍令第一,可是面對著北兵團所有長官,自臧霸打下,呂翔、呂曠、孟達一個不漏,一起聯名上書,為王二虎求情:「殺了五百七十七人的英雄,競然被閹?
部隊難堪!」
霸等人認為王二虎是咎由自取,死不足惜,他們不是為保王二虎,要保的是軍隊的顏面,要不然日後打仗,敵人說:「你們牛什麼?殺人英雄不照樣被閹?」
這個說法打動了賈詡,他不能對臧霸們的話置之不理,不能不考慮下面人的想法。而且軍中也曾經有過侵倭帝國軍去強jian倭女的事,當時倭女脫光衣服來衝帝國軍,馬超急報皇帝,皇帝大笑,准許馬超便宜行事。
只是賈詡的底氣不足,畢竟軍人不能違反軍令!如果開了一個口子,日後怎麼樣去管軍?只望法外施恩。
這件事情傳入內閣,也引發爭吵,有人保,有人力主閹。煌煌內閣,袞諸公,竟然為一個小兵的jb而爭論不休,閹他,不首輔華生了氣,一拍桌子道:「你們煩不煩啊!為一個jb爭吵?!全無體面,真丟臉!此事兵部該管,就讓魯子敬處理行了!」
兵部尚書魯肅左右為難,下邊很多人保王二虎,可是軍律是不容違反的,乾脆一推了事:「著將王二虎押解雙城鎮,由該師的軍法官判決。」
……
清晨,淡淡僂陽光照著上校軍法官杜明的案頭,他正在看著卷宗,情況已經明白,王二虎很誠實,把什麼都竹筒倒水般倒了出來,杜明即以「處理違反紀律」為由寫下如下指控:「在帝國處於戰爭狀態的情況下,中士王二虎於青龍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在婁村落犯下了強jian女人的罪行。」
上校寫下的文字是這件簡單明瞭案件的簡單明瞭的結論,事情最簡單不過,按軍律判決即成,可是王二虎的「功勞」實在是太太太大了,大到令人無法忽視的地步!
這個專審王二虎的軍事法庭是由一個上校、一個少校和三個上尉組成,已經多次進行討論,五個人都在頭痛,對判決一拖再拖,直到拖無可拖。
要上庭了,杜明收拾卷宗,深吸了一口氣,走向法庭。
……
開庭,王二虎在雙城鎮東區法院提堂。(當地是軍管)
帝國的法庭已經很象樣子了,五個軍官充當法官,坐成一排,另一名軍法官王可少校是主控官,王二虎則有個政治部軍官董明上尉給他當狀師。旁聽的僅有王二虎的三個戰友和一名部隊的代表。
杜明宣讀最後判決書:「王二虎違反軍律,必須被閹!」
聽到判決,王二虎幾乎要癱倒在被告席上,幸虧他被帶出來時他身後軍官告訴他:「無論什麼結果,都要象個爺們站著,不要忘記,你還是個堂堂正正的帝國軍人!」(沒判決前,王二虎的軍職沒有被剝奪)
判決書與治軍之術相符:兵書第一條就是「操兵權,執兵勢」,什麼意思?統帥必須掌握軍權,控制住軍隊的走向。這是一條最基本的要求,日耳曼人騎士都有三條要求「‘.「命令譽」。軍紀是嚴明的,說不得強jian女人,你就得關緊你的大門,哪怕你是吃了春藥!
看見王二虎強自鎮定地站著,嚇得他夠嗆了,杜明才慢慢道:「請聖旨!王二虎接旨!」
他是待罪之身,旁邊士兵叫道:「王二虎跪下!」王二虎跪下後,其他人行軍禮,杜明宣旨。
聖旨並不是明發詔書,是通過「網際網路」抄的聖旨,這種聖旨用於特急時發,只有刺史軍長級別才能接到,並且要他們親筆書寫,還有種種的限制。
所以是兵團司令霸在上面寫道:「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查北方兵團第202兵師第3步兵團中士王二虎.:;|強度過大,疲勞過度所致,故此特赦,不必執行違反軍律所應致的直接懲罰!欽此!」
感恩涕零的王二虎連連叩頭,強忍眼淚道:「小人謝主龍恩!」
杜明善意地道:「幸虧你是對胡女胡來,如果對本國女性胡來,那你必受懲罰!」
聖旨說得很清楚,免去王二虎的直接懲罰,但並不說把他當庭釋放,因此杜明宣佈押後再審。
……
王二虎沒有再出庭,他在軍牢中接到一個信封,裡面有一枚青龍黃金勳章(僅次於青龍寶石勳章),獎勵他殺人如麻,大無畏的英雄主義。還有一份給他的譴責書,因為他於青龍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在婁村落犯下有違軍律的行為。曾經有人不同意無罪開釋王二虎,皇帝為免寒了軍心,終究特赦了他。
然而王二虎還是為他的行為付出了代價,這意味著他軍人生涯的結束。
王二虎被釋放,他被勒令退出現役,再不是帝國軍人的一員。
臨別時,對著軍營,他莊重地行上一禮,這個教訓無論是對於他、還是其他軍人,都是要引以為戒的:「無論你功勞多大,軍人必須以服從命令為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