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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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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慶爵士。」玫瑰答。

呵,溥家明的一章已經翻過,至情至聖的人應當豁達。

「呵,他,」我詫異了,「他在追求你?」

「是呀,他們都這麼說,」玫瑰天真地答。

「他們?」我問,「你是當事人,你豈不知道?」

玫瑰聳聳肩,「當局者迷。」又微笑,那點眼淚痣閃閃生光。

世間有什麼男人擋得住她嬌慵的這一笑。

我嘆息了。

「我老了,家敏,」她把臉趨到我身邊,「你看,都是皺紋。」

笑起來的確有魚尾紋了,然而又怎麼樣呢?她仍然是罕見的美女,內美外美,無所不美。

「我們告辭了。」我說。

「有空來探我。」她說。

我雙手插在口袋中不置可否。

咪咪抱著孩子進來,我自她手中接過孩子。

玫瑰揚了揚頭髮,站起身送客。

黃振華與我們相偕離去。

在車中咪咪又沉默起來。

每次見完玫瑰,她老有這種間歇性的沉默。

我知道為什麼。

我說:「香港這地方,只適合賺錢與花錢,大人辛苦點倒也罷了,苦只苦了孩子們,在香港唸書,根本不合情理——」

咪咪抬起頭,眼睛發出了希望的光輝。

「咪咪,我們在加拿大還有一層房子,記得嗎?我們回去那裡住,生活是比較清苦一點,你或許一輩子沒有勞斯萊斯坐,但是我們一家幾口會生活得很舒舒服服,你說如何?」

她緊緊擁抱我,孩子在車子後坐輕輕哭泣起來。

玫瑰說過,她叫我要活得高興。

「我會開設一間小公司,只要四五個同事,喜歡的工程才接下來做。我們會過得很好,只在暑假回來看看親戚。咪咪,我們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

咪咪在我懷中熱淚不止,她拼命點頭。

我撫摸著咪咪的頭髮。只有最平凡樸實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但玫瑰,玫瑰是不一樣的。

再見玫瑰。

第10章

第三部最後的玫瑰(1)

方太初並不是一個老學究,這樣大氣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誤會。

實際上太初是一個女孩子,而且是個美麗的女孩子,我認識她時她十七歲,大學一年級學生,是我低班同學。

她有一個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較適合她,洋同學都喜歡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應該怎樣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紅色玫瑰花。

除了長得美,她是一個溫柔隨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課也好,樂意幫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辦事一絲不亂,紋路清楚,男女老幼,沒有不喜歡她的。

她在紐約出生,但不喜歡紐約這地方。她說她有鄉下人的本質,不好大城市,因此隨父親搬到加州聖荷西讀大學,我便結識了她。

在新生會上,我請教她的芳名。

她說:「我沒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這麼特別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這麼美,卻一點沒有驕矜之色,我馬上喜歡了她。

我說:「我叫周棠華,建築系五年級學生。」

她側側頭,「我大舅舅也是建築師,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築師都很發財。」我說。

她哈哈地笑,「你們男人就掛著發財。」神情嬌慵。

她穿一條紫紅色皮牛仔褲,一件絲絨線織的七彩毛衣,時下大學最流行的那種服飾,臉上一點化妝也沒有。

太初的長髮挽在腦後,隨便用橡筋束住,氣質之佳,無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藝術家,不愧是美術系的高材生。

她約會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並不濫,男孩子不但喜歡她,也尊重她,這是最重要的。

聖何西的氣候好,適宜外出寫生,我有一輛開起來轟隆轟隆的七手舊車,有空便約她出去兜風。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隊輪她的時間,但誰會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與她說過,紐約是發展藝術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紐約是藝術家揚名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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