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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迷途知返(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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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炫燁還在暗地裡對那個男人展開調查,得到了以下資訊:此人姓高,叫高華,在一家外資企業做高管,同時持有這家外資企業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曾經留學英國劍橋大學,是管理學博士。年齡四十一歲,未婚。是四川重慶人,正好和翁美琴是同鄉。

李炫燁已經預感到了末日的來臨。這時候,她還沒有產生殺害翁美琴的念頭,她只想緊緊地拽住翁美琴,不讓她離開自己。

直到有一天晚上,翁美琴和李炫燁說出了心裡話。

「婷婷,我們分手吧!」

「為什麼?我們在一起不是好好的嗎?」

「你覺得我們這樣正常嗎?」

「我們在一起不是很快樂嗎?」

「這是一條死衚衕,我不想再走下去了。最近,我經常做惡夢。」

「那我怎麼辦呢?」

「你也該醒醒了,總這樣,我們倆遲早會崩潰的。趁我們現在還年輕——」

「誰會要我呢?你看我能生出孩子來嗎?那種生活會屬於我嗎?男人要是知道我的底細,他們一定會把我撕成碎片。‘你竟然能說得出口——趁現在還年輕——我的年輕在那些臭男人面前有實際意義嗎?我恐怕連新婚之夜都過不去。’」

「我們倆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個天大的錯誤,你已經完全脫離了自己的家庭,成為自由之身,你的身上沒有沉重的十字架。我和你不一樣,我有父母,他們含辛茹苦,把我養育成人,為了他們,我也不能再執迷不悟了。我一想到他們,心裡就非常難受。我常常半夜驚醒,渾身直冒冷汗,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我要過一種正常的生活。我要把父母接到上海來。沒有我的日子,他們一定非常寂寞和孤獨。」

李炫燁使出了最後一招,她跪在翁美琴的面前。

翁美琴主意已定:「你就把我當成你的姐姐吧!我不會丟下你不管,我不是一個薄情寡義的人,我會為你安排好一切。」翁美琴認為錢能夠解決她們之間的問題。「兩家美容院,我們一人一家,你要是想做,就接著做,反正你是法人代表,用不著辦什麼手續,你要是不想做,就把兩家美容院都轉讓出去,我是不想再做下去了。轉讓的錢,我們一人一半,這套房子也給你。我對你沒有任何要求,我只想離開你。」

就是這句話,使李炫燁跌入了萬丈深淵。

翁美琴把一切都想好了。李炫燁徹底絕望了,這時候,她動起了殺心。

她開始了周密的計劃。

她先在報紙上登了一則廣告,將兩家美容院轉讓出去,這則廣告,翁美琴是知道的,她還在報紙上登了一條房屋轉讓的資訊,她又買了一部新手機,房屋轉讓資訊中的的電話號碼就是新手機的號碼,這翁美琴就不知道了。李炫燁為自己金蟬脫殼做好了一切準備。她要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掉——她要做一件連她自己都不敢想的事情,既然翁美琴不再屬於她,那她也不會屬於別人。而翁美琴則幻想著自己的未來。

從此以後,翁美琴和李炫燁分床睡覺,李炫燁睡在臥室,翁美琴睡在書房。有時候,翁美琴乾脆睡在美容院。李炫燁表面上接受了這樣一種現實,湖面上風平浪靜,殊不知水下面卻是暗流湧動。危險正在一步一步地向翁美琴逼近。而翁美琴卻渾然不知。翁美琴和李炫燁在一起這麼長的時間,她竟然沒有發現對方有人格分裂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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