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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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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知道這個「等」究竟是什麼意思,她叫他「等」她,意思是叫他「愛」她。她問他:「你能等我一輩子嗎?」,她的意思是「你能愛我一輩子嗎?」,只不過她不習慣於說出這個「愛」字,她就用了當地人經常用的「等」字。

但是好像「等」跟「愛」又還是有點不同的,用了這個「等」,就有點兩人不在一起的感覺。所以「等」應該是「見不到面還愛」的意思。老三見不到她的面了,他還會不會愛她?

她想著自己的心思,不知道媽媽還說了什麼沒有,她只聽妹妹說:「姐,我在問你呢,他的手怎麼啦?早上來的時候還好好的。」

「他——叫我去醫院,我不肯去,他就——把他自己割了一刀——,流了很多血,我才跟他去了醫院——」

媽媽皺起眉頭:「他這個人看上去還挺穩重的,怎麼會做這麼狂熱的事?狂熱是不成熟的表現,狂熱的人是很危險的,做事容易走極端。喜歡你的時候,可以喜歡到極點,恨你的時候,也可以恨到極點,什麼都做得出來。所以對這樣的人,最好是敬而遠之,這都是些只能順著毛摸的人,你反著他的毛摸了,就把他搞煩了,他恨之極的時候,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靜秋原以為媽媽會為這事感動的,哪知媽媽卻說得這麼危險。她聽媽媽講過,說她爸爸年青時,也有一些極端的表現,有時媽媽不理他或者不相信他的時候,他就急得扯自己的頭髮,大把大把地扯。但靜秋覺得爸爸後來並沒有對誰恨之極,也沒有做過什麼傷害媽媽的事。

她知道她爸爸跟媽媽的愛情道路也是很曲折的,她爸爸以前在鄉下老家有父母包辦的婚姻,而且不只一個,因為他爸爸是「一子兼祧兩門」,既是爺爺的兒子,又過繼給爺爺的弟弟做兒子,因為爺爺的弟弟沒兒子。這樣兩邊都給她爸爸包辦了一門婚姻。她爸爸逃婚逃到外面去讀書,但爺爺臨終的時候,她爸爸又被揪回去跟兩個媳婦成了親。

後來她爸爸認識了她媽媽,經過了千辛萬苦才把鄉下的兩個媳婦離掉了,跟她媽媽結了婚。媽媽等了他很久,等到快三十了才結婚,這在那個年代,可以說已經快到做婆婆的年紀了。

她爸爸和媽媽一直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她爸爸隔一兩個星期就回來一次,即便是經常回來,他跟她媽媽還要寫信。文革當中她媽媽在八中被批鬥的時候,寫信的事還被拿出來批判過,說她父母是資產階級生活方式。

她父母經常寫信的事是她奶奶講出去的,她奶奶是她爸爸的媽媽,一直跟她媽媽和幾個小孩住在一起,只她爸爸一人在外地。她奶奶是那種老思想,總覺得是她媽媽把她爸爸的魂勾走了,才搞得她爸爸跟兩個鄉下媳婦離婚的。

在她奶奶心目當中,只有原配才是合理合法的夫妻,離婚再娶的都是不正當的。所以她奶奶最見不得兒子跟媳婦纏綿,總是對人說靜秋的爹媽浪費,幾個錢都餵了鐵路和郵局了,買車票郵票的錢就有多厚一疊。

她爸爸被趕回家鄉管制勞動之後,也曾提出過離婚,主要是怕影響了孩子。但她媽媽想到丈夫現在窮愁潦倒,孤苦伶仃,如果離了婚,可能真的是活不下去了,就來徵求幾個孩子的意見,說離婚不離婚主要是對你們有沒有影響,如果你們怕有影響,我就跟你爸爸離婚,如果你們不怕,我就不離。

幾個孩子都說不離吧,反正就是這個樣子了,離了婚,還是他的孩子,別人也未必就當你清白無辜了。媽媽就沒跟爸爸離婚,但平時不敢公開來往,怕別人說界線劃得不清,會影響幾個孩子的前途。

但她父母的書信照舊是寫得很頻繁的,爸爸的信都是寄到靜秋一個叔伯姑姑那裡,那個姑姑在衛校工作,嫁的一個丈夫成分很好,所以文革沒受什麼衝擊。媽媽隔一段時間就到那個姑姑那裡去拿爸爸的信,不過媽媽不讓幾個孩子去拿信,怕別人知道了說他們劃不清界線。

她正在想七想八,就聽媽媽問:「小陳以前有沒有過女朋友?」

這一下,就把靜秋砸啞了,她知道如果說了老三以前有個未婚妻,她媽媽肯定對老三印象更不好了,於是含糊地說:「沒聽說有。」

媽媽說:「男人對這些事都是能瞞就瞞的,你不問,他肯定不會自己說出來。但是以他這個年紀,又是幹部子弟,要說他這是第一次,我是不太相信的。你看我問他問題的時候,他對答如流,說明他以前也有過見女朋友父母的經驗。」

媽媽猶豫了片刻,問:「他有沒有叫你單獨到他寢室去?」

「沒有,他寢室住好幾個人。」

「他平時跟你在一起——還——規矩吧?沒有——到處——摸摸捏捏的吧?」

一個「摸摸捏捏」差點讓靜秋吐出來了,媽媽怎麼把這麼難聽的話用到老三頭上?不過她也認真回想了一下,看老三算不算得上媽媽說的「規矩」,她覺得他除了那次在山上膽子太大以外,其他時間還是很規矩的,也沒有什麼稱得上「摸摸捏捏」的舉動。他抱過她,用頭在她胸前蹭過,但他從來沒用手去摸她胸前或是別的什麼地方。

她很肯定地說:「沒有。」

媽媽鬆口氣,交待說:「一個女孩子,要有主心骨,有些事情,只有等到結婚後才能做,結婚前就堅決不要做,不管他對你有多好,也不管他許什麼諾,都不能做。男的就是這樣,他哄著你做這些的時候,他什麼好聽的話都說得出來,他什麼願都可以許,但等你做了,他就瞧不起你了,認為你賤。那時候,主動權就在他手裡了,他想要你就要你,不想要你就甩你,你要想再找一個男朋友,就很難了。」

靜秋很想讓媽媽講個明白,到底哪些事是結婚之後才能做的,但她問不出口,只有裝做一個不感興趣的樣子。

媽媽嘆口氣:「哎,總以為你是個很懂事的孩子,沒想到你這麼早就考慮這些問題。現在提倡晚婚晚戀,但你才十八歲,就算二十三歲結婚也還有四、五年。他纏得這麼緊,你們兩個人——很容易——搞出事來的。如果出了事,那你就身敗名裂了。」

媽媽跟著就講了好幾個「身敗名裂」的例子,說八中校辦工廠的小章,原是市文工團的,談的一個女朋友也是一個團裡的,兩個人還沒結婚就弄得懷孕了,結果被團裡知道,男的被貶到八中校辦工廠來了,女的被貶到三中校辦工廠去了,現在大家都知道他們有作風問題,搞得在人前抬不起頭來。

還有八中附小的王老師,結婚七個月,就生下一個小孩,雖說沒受處分,也是很被人瞧不起的。還有……

媽媽講的這些個「身敗名裂」的例子,都是靜秋認識的人,全都因為未婚先孕或者其它生活作風問題,受了不同的處分,人們講起這些人,都是把嘴一撇,很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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