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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兵器詳解(精裝版)(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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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笑傲江湖》中的「衝靈劍法」,就是驚絕的特技。

明代各武術流派,在劍術應用的基礎上,創造了不少珍貴的劍法,如何良臣《陣紀》所云「卞莊子之紛絞法,王聚之起落法,劉先生之願應法,馬明王之閃電法,馬起之出手法」等,這些劍法為後世劍術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明代各武術流派,在劍術應用的基礎上,創造了不少珍貴的劍法,如何良臣《陣紀》所云「卞莊子之紛絞法,王聚之起落法,劉先生之願應法,馬明王之閃電法,馬起之出手法」等,這些劍法為後世劍術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劍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攪、壓、掛、雲等為主。它的特點是剛柔相濟、吞吐自如,飄灑輕快,矯健優美,正如拳諺所形容的「劍似飛鳳」,由此可知其妙。

十八般兵器——矛

矛為兵刃中最長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稱;惟所謂丈八者,以周尺計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則矛之由來,實在周代,或周代以前,來歷亦甚悠久,惟當時戰術未精,各種兵刃使用之法,亦極簡單,非若後之武術,以繁取勝,以多矜奇也。車戰時代,兩陣相對極遠,非長兵不能及;故利用槍矛以為進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長丈八者,亦由於是。至馬戰時代,矛已覺其太長,不免有周轉不靈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槍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盡,即習武者亦類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槍等法,尚未絕傳也。茲在舊書攤上得抄本一,題曰「長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圖繪以示後人者;考其使用之法,與長槍略同,槍中有八母槍,蓋即脫胎於此,槍出於矛,其信然也。

矛屬於刺兵,是槍的前身。原始社會,人類就用獸角、竹片、尖形石塊刺殺動物,後來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佔其二,可知為主要兵器。

馬衡《凡將齋金石叢稿》「矛,宜刺之兵也,三分其長,二為刃、一為。刃之脊隆起,脊之兩旁微陷,以通空氣,取其刃而易拔也。」

《周禮#83;考工記#83;廬人》「廬人為廬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眾,行地遠,食飲飢,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

《周禮#83;考工記#83;廬人》「酋矛,常有四尺;夷矛玄注「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夷,長矣。」

《周禮#83;考工記#83;廬人》「凡為酋矛,參分其長,二在前,一在後,而圍之;五分其圍,去一以為晉圍,參分其晉圍,去一以為刺圍。」

974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3公尺。

漢代,矛的形制甚多,漢劉熙《釋名#83;釋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頭曰入地也,松櫝長三尺,其矜宜輕,以松作之也。櫝,速櫝也,前刺之言也。」

漢劉熙《釋名#83;釋兵》「矛長丈八尺曰俏,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殺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敵陣之矛也。仇矛,頭有三叉,言可以討仇敵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長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滅敵,亦車上所持也;矛,長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長丈二尺而無刃,有所撞於車上,使殊離也。」俏犬+肖

漢劉熙《釋名#83;釋用器》「仇矛,仇,讎也,所伐則平,如討仇讎也。」

漢劉熙《釋名#83;釋兵》「(小矛),延也,達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吳越春秋#83;勾踐伐吳外傳》「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帶步光之劍,杖屈盧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為陣關下。」(《典略》「周有屈盧之矛。」)

十八般兵器——盾

盾,亦為古兵器,其發明也,較弓箭為後,且竟謂為因有弓箭之後,始有盾牌,亦無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殺人於百步或數步之外,其利用較之長矛大戟,止能於對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語,而戰爭之時,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雙方如用弓箭以為戰,實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戰爭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後可以自護而取人;甲冑之堅,不足以禦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檔箭也;於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終於何時,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後,始有之也。按時代推之,當在春秋之世;當時之有盾,不過專為抵禦敵人之弓箭者,後世稱之曰擋箭牌,其取義至為明顯,護身禦敵,誠足以傲諸兵刃而有餘矣;蓋非特不能傷盾之毫釐,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難為於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鹹斂其鋒芒,而爭相習尚矣;惟當時止用以擋禦,極為呆滯,此非盾之不良,實因無靈妙敏捷之法以運用耳;其後逐漸演進,施用亦漸得法,至漢而盾法昌明,習者亦多,非但足以自衛,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著於世,光武部將馬武,有弁目數十人。皆擅盾牌。每戰輒先軀,衝鋒陷陣。所向無敵。矢石如雨。不能傷其毫髮,大小數十戰,累建奇功,此可見盾之為功,非但自衛已也。當前之堅甲利兵,破之如催枯拉朽耳。其後人知此物實為戰爭利器,為將者且於一軍中挑選精銳,專練盾牌,另行編為一隊,以為戰爭時之用,亦有全軍習此者,盾之見重於世也如此,累世相傳,以至於清中葉。尚有馮子才劉永福所部之盾牌軍。數與外人戰。皆賴此以取勝。雖外人火之猛,槍械之精,無所懼也。後竟為列強所忌,由海牙和平會禁止編號練,盾牌君隊從此絕滅,殊堪痛惜,今茲已無復擅萴哦讋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禦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為完善。《周禮#83;司兵》明周時已有五種盾。士卒用手執盾,可以遮擋敵人兵器,尤其弓箭的進攻。如《韓非子》上說「趙簡圍街,犀盾遲櫓,立於矢石之所及。」說明盾之堅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離無傷。

《周禮#83;夏官#83;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鄭玄注「幹櫓之屬,其名未盡聞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禮#83;夏官#83;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禦武器,所以類繁雜。如下

漢劉熙《釋名#83;釋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隱遁也。大而平者曰吳魁,本出於吳,為魁帥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於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於羌也。約脅而鄒者曰陷虜,言可以陷破虜敵也,今謂之露見是也。狹而長者曰步盾,步兵所持,與刀相配者也。狹而短者曰孑盾,車上所持者也。孑,小稱也。以縫編版謂之木絡,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為名也。」

曹丕《典論#83;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餘少曉持復,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為蔽木戶。」(《三國志#83;魏書#83;文帝紀》裴松注引)

唐代時有一種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質的盾,其名有膝排、團牌、漆排、木排、聯木排、皮排六種。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為馬戰和步戰用,大盾攻城時可用,且有木盾、鐵盾之分。大盾《宋史#83;趙贊傳》「世宗移兵趨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83;曹利用傳》「利用至嶺外,遇賊武仙縣,賊持健標,蒙採盾,衣甲堅利,鋒鏑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長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83;宗越傳》「家貧無以馬,常刀盾步出,單身挺戰,眾莫能當。

明代槍、炮已有相當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發揮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戰場上,戚繼光採用輕捷的藤牌兵屢勝倭寇。戚繼光《紀效新書》盾牌「其來尚矣,主衛而不主刺,國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為牌,銃子雖不御,而矢石槍刀皆可蔽」。至於演練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陣紀》說道「賴禮衣勢、斜行勢、仙人指路勢、滾進勢、躍起勢、低平勢、金雞闖步勢、埋伏勢」八種,至於姿勢,則要求「盾牌如壁,閃牌如電,遮蔽活潑,起伏得宜」。都是靈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軍入關時已有藤牌軍,牌用堅藤製,呈反荷葉形,因其堅又有伸縮性,所以抵禦刀劍槍斧及矢鏃彈丸,頗有效,多為衝鋒陷陣之步兵用。今天這古老的防禦武器,卻成了我們武術鍛鏈中的器具,用盾牌進行的對練專案,如盾牌刀對單刀、盾牌刀進棍、盾牌刀對朴刀等,不僅在國內表演時受到大眾的歡迎,而且在國外表演也到好評。

十八般兵器——斧

與戈矛同時,亦為古仗之一。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在當時非但用為兵器,抑且用為刑罰之具。刑書釋名載黃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鋸、鑽鑿、斧銊、鞭撲、是也。由此推之,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其理甚明;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巳;迄漢時,南中蠻人創斧法,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創者之為何人,則不可考據矣。其法初亦無三十六手之多,後之武師,從而增益之,使變化不測,成為戰陣之利器,故今傳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漢劉熙《釋名#83;釋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將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類,即知拾利石為劈器。而最早之銅斧,見於商代,不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鏤,極為精美,已為儀仗之用。周代用斧風氣不如商代,到了雙鋒劍出,與刀並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為砍迤工具,或為樂舞儀仗及斬殺之器。斧雖不作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區的民族,喜練斧類兵器。

宋曾公亮《武經總要》載有大斧、鳳頭斧,都是隋、唐遺制。元代軍隊喜用小斧、大斧和寬體大斧。清代將士喜用雙斧,斧柄僅有尺餘,斧刃甚小,雙斧均可插腰,戰場上使用靈活。

我國史籍中鮮見斧兵的記載,而古典小說中則多有描述。《三國演義》第五十二回「道榮出馬,手使開山大斧,……斧竟奔孔明。」《水滸傳》第三十八回說黑旋風李逵,「使兩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說李逵「拿著雙斧,大吼一聲,跳出店門」。從這些小說反映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斧是歷代廣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間武藝小說中一般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摟、截等,舞動起來顯得粗獷、豪壯,可以顯出劈山開嶺的威武雄姿

十八般兵器——鉞

銊為斧之由來,以時代論則為同時,以形式論亦正彷佛;書曰「王左杖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見斧銊本無甚巨大之分當,惟銊與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徑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為銊,此顯見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頭較斧大三之一,桿端比斧多一矛頭,長約一尺六寸,故銊桿長於斧桿者亦尺六七寸;斧桿末端無鑽,故三十六法中無點逗各法也;銊則亦如槍桿,末端有三尖之鑽,以備匆忙時作點格之用;至其餘之搆造,則完全與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與銊,亦猶槍之與矛,箭之與弩,形式之不同者,僅毫釐問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別,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並用也。

鉞是斧的一種,但比斧大。

漢劉熙《釋名#83;釋兵》「鉞,豁也。所向莫敢當前,豁然破散也。」(釋名未見)

春秋、戰國時,鉞出土較多,但已漸失其戰器性質,而變為儀仗飾品及明堂禮樂舞蹈之用。這是因為刀劍廣泛應用在戰場,而使笨重的鉞退伍了。

十八般兵器——戟

戟為古兵器之一,創於弓箭之後,形與戈略同,皆橫刃也;舊說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異於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內上亦有刃。古顯貴之家,皆立戟於門,以示官勳,是則又以兵器而兼為儀仗矣。其後又略變形式,援與柲之間,架以橫樑,而援成反裝之新月,形變橫刃之內而為直刃之槍尖,且有架橫樑於柲上,兩面各作一倒裝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畫戟;橫樑之下,又裝以鐵製古錢或古錠,不知其何用,豈後人矜奇眩異,即兵器亦加以裝飾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見之戟,皆用方天畫戟之式,或單刃或雙刃不一。至古戟則非但不可見,即圖其形以示武師,或且瞠目而不能稱其名,於是而嘆古器之失傳,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變體,不知始於何時,而後入竟棄古器而就此,諒有合用之處,然亦儘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為名,若二器相類,猶有可說,今二物回乎不同,絕無相似之處,沿習用之,未可不合。著者非必求奇異,實不能隨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錄之,縱人非我,所弗計也;世之精嫻武事者,或不至盲從耳。

戟為戈、矛合體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敵,旁有橫刃,鈳勾啄敵,具有勾刺的雙重作用。

975年北京近郊發掘周初(約西元20年)木槨墓,出土青銅兵器中,有「戟」九支,證明了「戟」這種中國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說明在周時已廣為使用。古籍所載「棘」即傳#83;隱公十一年》「潁考叔挾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預注「棘,戟也。」戟又為戰國時的五兵之一,可知戟為當時常見的兵器。

974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鏃、矛、戈、鉞、吳鉤等。就是兩千兩百年前,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戈、矛、戟這三種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下端裝有銅,有的矛柄長達.3公尺。

漢劉熙《釋名#83;釋兵》「車戟曰常,長丈六尺,車上所持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故稱常也。手戟,手所持之戟也。」

《周禮#83;考工記#83;廬人》「廬人為廬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

漢劉熙《釋名#83;釋兵》「戈,句孑戟也。戈,過也,所刺搗則決過,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

漢代長兵重戟,長度在長兵與短兵之間。《漢書#83;東方朔傳》「武帝坐未央前殿,東方朔執戟立。」說明漢代文臣亦執戟。(?)又有雙戟,《三國志#83;吳志》「孫權乘馬射虎,投以雙戟」、「甘寧執雙戟舞」、《魏志》「帳下壯士有典君,提一雙戟八十斤。」。可見當時戟不僅廣用,而且較重。

曹丕《典論#83;自敘》「夫事不可自謂己長,餘少曉持復,自謂無對;俗名雙戟為坐鐵室,鑲為蔽木戶。後從陳國袁敏學,以單攻復,每為若神,對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於狹路,直決耳!」(《三國志#83;魏書#83;文帝紀》裴松注引)

晉代,長兵重矛槍,戟已降為儀仗之器,軍士均執槍,而不執戟了。《晉書#83;王浚傳》「浚起宅門前路,令廣數十步,曰吾欲容長戟幟旗。」可知戟已不在戰場上應用了。

唐代戟已廣用於舞具。《唐書#83;禮樂志》「太宗制舞圖,命呂才以圖教樂工百二十八人,披銀甲,執戟而舞,每三變,每變為四陣,象擊刺往來,歌者和曰『秦王陣樂』。」此雖是銀甲執戟,但戟已完全失去武器性質,淪為舞具了。

宋代的戟很少用於戰場。《武經總要》在長柄鐵刀類中,繪有一種「戟刀」,可知其形制為適應戰場而變化,不是原形戟了。

清代雜兵中有一種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鋒、曲鉤,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目前仍有練戟者,戟的練法與刀槍不同,戟一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掛擄、磕,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馬上戟、步戰戟、雙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後,同樣形制的戟,各種武術流派,亦有各種不同練法。

十八般兵器——鞭

鞭亦為短兵之一種,其由來與鐧相同,惟戩必雙用,鞭則有單雙軮硬之分;考諸古籍所載,大都系單鞭硬鞭;稽之現在,則都重軮鞭。軮鞭之制,不知起於何時?創自何人?至雙鞭之法,疑後人因見於戩法雙用,攻禦並行之便利,故竊其法,易單為雙。然鞭戩同為無刃之短兵,不過形式稍異;至若掄舞攻禦之法,主力點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異,彼創雙鞭者,亦正見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區別如是,而名稱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節鞭,虎尾軮等數種,其餘無論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釐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門戶雜出,多少不同,惟尉遲鞭法為世所崇尚,但近巳不得其傳,甚堪惋惜。此外即尋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餘,勉強組成,亦正不可為訓故本編以軮鞭補其缺,不願以魚混珍珠也。

鐵鞭為六角形,鐵鐧為四楞形「大小短長,隨人力所勝用之。」有的鞭首上聯綴一條短鐵鏈,上系兩節鐵棍,稱做聯珠雙鐵鞭。還有一種鐵鏈夾棒,出自西北地區,是受農家打禾連枷啟發創制而成的。

鞭、鐧二者,始源甚早,但鮮見出土文物。《史記#83;伍子胥列傳》「及吳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說明春秋、戰國時期已開始用鞭。

《初學記#83;武部#83;刀》古者用革,以撲罪人,亦以驅馬。故其文從革。《書》曰「鞭作官刑。」此則施於民也。《傳》曰「左執鞭弭。」又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此則施於馬也。其後以竹代革,則策、二文,又並從竹,蓋因驅策擊之義以立名也。

後梁戰將王彥音,不僅善槍,而且善鐵鞭。馮雲鶻《金石索》中,圖示了王彥章鐵鞭一幅,「長僅六尺二寸強,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節,每節以銅條束之,柄飾木而束以銅,柄端如槌,四面環列『赤心報國』四字」。(《中國兵器史稿)可知鞭雖屬短兵類,但其形制較長,而且較重,需大力演練。

宋丁度、曾公亮《武經總要》「鐵鞭多節,系襲晉代遺制。連珠三節鞭亦系胡人器形。鐵唐代已廣用之。」

宋人喜歡用短小的打擊兵器、主要靠重力打擊敵人,使用者必須是力氣大的人,多在馬上使用,徒手持用則重了一些。

明代出現了兩節鐵鞭,其形略如宋代鐵鏈夾棒,但宋器鐵鏈頗長而短棒怍方體;明器則中鏈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細圓體,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陣紀》說「鈀尾鞭、丈八鞭、連珠鐵鞭、豹尾鞭、鐵鞭,各有專門,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來。」此可知,明軍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視以拳棍技術為基礎,來提高高鞭的實戰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軟硬之分,但軟硬之廣用,是在清軍入關之後,因為當時滿族人及北方人喜練這種鞭。當時為九節鞭,每一節長僅三至四寸,聯以鐵環,不用時,可以收小握於一手之中,或圍繞腰際。用時抽開鞭頭,套索於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擊、笞、勾、縛,善用者常可勝敵人之刀劍,一擊而可拖拉敵頸或腿,使其倒地。

還有一種木質鞭杆,其長度以人之一臂加肩寬度之,亦稱「短鞭」。因其形短小,用時極方便。

鞭有單、雙、軟、硬之分,其質有銅、鐵、鐵木、純木之別,與用皮革製成,驅趕牛馬的鞭子,是完全不同的器具。但軟鞭類的七節鞭、九節鞭、十三節鞭等,與趕牛馬的鞭子,在來源上,可能有一定的關係。

鞭與鐧使法相似,主要以擋、摔、點、截、掃、盤、板、戳、攔、撩、撥,以及絞壓等主。它要求演習者在身法上轉折圓活,剛柔合度;步伐輕捷奮迅,與手法緊密配合。

軟鞭是軟硬兼施的兵器,其特點是身械協調性強,演練者強,既要有擊打速度,又要體現靈巧的方法。尤其舞動時,上下翻飛,相擊作響,如銀蛇飛舞,使人眼光撩亂,因此有極好的表演效果。

十八般兵器——鐧

鐧為短兵之一,方形有四稜,連把約長四尺,因形似簡故名。鐧無刃,每距六七寸有節者,名竹節鐧;自把至端,完全平直者,名方稜鐧;蓋以形之不同而變更其名也。考鐧之由來,與劍為同時;至二十四法之出,則在秦漢以後,創自何人,亦不復可考;惟以短兵利於步戰之故,後人多有習之者,即今南北拳家,類能嫻之;亦正如單刀軮鞭之攜帶便利,可隨身防護也。惟鐧無單用,法重雙行,故後人有雌雄鐧鴛鴦鐧等名,亦矜奇胘異,增減原有之二十四法,而另立門戶者;然終脫不了此母法也。且有用長兵之人,而藏鐧腰間,以防不測者;是則鐧為短兵而兼為暗器矣,此大都皆後人之自作聰明,立偽欺人,不可為訓也;世之學武者,宜遵古法行之,庶不至多所皆謬。

鐵鞭為六角形,鐵鐧為四楞形「大小短長,隨人力所勝用之。」鞭、鐧都屬短兵器,因為二者形制相似,所以歷代都把鞭、鐧相提並論。宋《武經總要》「鐵鞭、鐵鐧二色,鞭,其形大小長短,隨人力所勝用之。有人作四稜者,謂之鐵鐧,謂方稜似形,皆鞭類也。」明《武備志》亦同。

清王《兵仗記》說「與劍相類者為鐵鐧,無刃起四稜,言方稜似也;有與為類者為鐵鞭,純鐵為之,狀如竹根節也。鞭、鐧大小長短,各隨力所勝用之。」由以上歷史專著,我們可以瞭解,鞭形戕如竹根節,而狀為四稜體,二者長短因人而異,以力量大小而權衡。

鞭與鐧歷代視之為雜兵,因為在短兵器中不及刀、劍用之廣,除雙鞭雙鐧外,多配於其他兵器作戰,尤其和長兵為伍來使用。

唐初的戰將秦瓊善使雙鐧。

十八般兵器——鎬

撾亦為古兵杖之一,形式奇特,長一丈三尺,柄端安一大拳,拳握一筆,純以鐵製,其重量不亞於斧銊,舊式儀仗中時見之。此器大約赤始於周秦之世,非猛勇之將,不得其用也,近來習此者,巳寥若晨星,蓋古法失傳矣。惟錘钂之法,皆脫胎於此,略能想象耳。嵩山拳叟李傑,曾從名武師真傳,轉輾傳授,故北方健兒多能之者。法只十五手,而各勢不同,非若刀槍劍斧等法之有重複,意古人隨勢換法,並未加以組織耳;然按掄舞,亦並不覺其散漫無序,而每手換勢,尤見其神化敏捷之妙;惟器重無鋒,尃以猛攻見長,毫無含蓄之意,未始非微疵也;故力弱之人,決不宜用筆撾,因易遲鈍而受算也。

鎬(撾)、骨朵。錘、椎。

《後漢書#83;獨行列傳》溫序「素有氣力,大怒,叱宇等曰『虜何敢迫脅漢將!』因以節殺數人。」《舊五代史#83;唐書#83;李存孝傳》「陣中易騎,輕捷如飛,獨舞鐵,挺身陷陣。」宋洪邁《夷堅丙志#83;婺州雷》「面醜黑,短髮血赤色,蓬首不巾,執如骨朵狀。」

骨朵,本名胍肫,訛為骨朵,現代人猶稱這種兵器,類似錘頭,木柄上安裝一個蒜頭或蒺形的重鐵器,憑藉重力錘擊敵人。

明代的與宋代的骨朵相似,但柄較短。

椎,在著名的「竊符救趙」故事中,魏國公子信陵君無忌,竊得虎符,矯詔命將軍晉鄙發兵援趙,晉鄙尚有所疑,即遭勇士朱亥取出暗藏的四十斤重的鐵錐擊殺。過了四十七年,秦始皇巡遊至博浪沙時,張良使大力士懷一百二十斤重的大鐵錐埋伏路旁,企圖行刺,而誤中副車。這種可以隨身攜帶的鐵錐,沒有固定形狀,隨使用者的力氣而制漢初淮南厲王劉長,刺殺闢陽侯審食其時,用的是一種小型的金錐。

錘,是一種帶柄的狀打擊兵器。元朝蒙古騎兵善用鐵錘,一種六稜形,稱「西夏帕耳」;一種錘頭為六角形,用短鐵鏈系於柄上,稱「佛來爾」。

清軍入關前也很喜歡用錘,成立過鐵錘軍,定鼎中原後,遂不復用。

撾是一種構造較複雜的兵器。宋代有兩種長兵,一種抓槍,長二丈四尺;一種抓子棒,無刃而有鐵爪,都有擊抓之作用。但這種「抓」與「撾」是否一物呢?明茅元儀《武備志》上圖示了一種雙飛撾,「用淨鐵打造,若鷹爪樣,五指攢中,釘活,穿長繩系之。始擊人馬,用大力丟去,著身收合,回頭不能脫走。

撾兼有抓勾之作用,與宋之抓槍、抓子棒相似,但撾要拋,而抓則不離雙手;同時撾五指活動具有機械能力,被抓住即難逃脫,可輔助長短兵器之不足。何良臣《陣記》亦提到明有抓槍與抓子棒,說明「撾」與抓」是有明顯區別的兵器。

清代有一種飛爪,脫胎於棉繩套索,《中國兵器史稿》說「此器僅一繩一爪,爪以鐵製,與人掌同;惟而略短,每指除大指外,亦均三節。第一節之端銳利有如雞爪,每一節相連之處,皆活絡,裝有極小及靈活之機關,能使各節伸縮活動,蓋每節小機括,亦有絃索通於總索也。飛爪著人,將索一抽,小機括使爪深陷入人體,敵掙奔則愈深,萬難逃脫。」估計,飛爪可能是承襲《武備志》之雙飛撾而制,而且因明之雙飛撾不便,而改為單爪。

十八般兵器——棍

殳(棍)之由來已久,古人山居穴處,不免為毒蛇猛獸之侵凌,又無銳兵利刃以禦敵;山間樹木叢雜,隨處皆是,往往折之以為自衛之器;故別種兵器,或全用鐵製,或鐵器而以木為柄,惟殳則完全木質,且搆造亦異常簡單,自首至尾,並無機括,不過一渾圓堅質之木桿耳;於此可見古時各事之簡單,而原人之無機械心也。殳長約一丈二尺,粗細不等,蓋亦視人力而為標準者;其實多用檀棗栗檜等木為之,或取其堅實,或取其柔韌,總以不易損折者為上品;若白蠟桿等,後已嫌其太軮矣。

殳法初無一定之組織,任意撲擊耳,後人實創之,惟嫌其太長,使展不甚便利,故改為八尺,易名為棍,後又以人體之長度為準,使殳及其人之眉間而止,名之曰齊眉棍,始有棍之傳世。按棍之有法,實始於魏;孝文時沙門跋陀入少林寺,始以棍法傳入,惟非僧不授;唐之曇宗,宗之明性,又繼其宗派而闡發之;故少林寺僧,至今以棍法為護教之袓,秘而不傳,而世之言棍者,亦莫不崇少林,於此可見殳法乃出自禪家與拳術有相擊之關係矣。且今之人,皆知有棍而不知有殳,蓋因其更名巳久;而長短又絕不相同,即雖知有殳,而疑為與棍非一物,其實棍之制,則由於殳,殳之法創於棍,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至於矜奇眩異,而必謂之二物,而殳另有其法,則我又不知殳法之果何在而創自何時也。

十八般兵器——叉

叉之由來,較各種兵器為後,宋元以前,初不見用諸戰陣,或謂漢時蠻人,皆以此為利器;又謂叉為古時獵獸之器。如上說,則叉實創自南蠻;如後說,則叉創於獵戶;孰是孰非,亦未能斷定,始自何時,亦無從稽考,姑置不論。

至飛叉之法,宋代以前,迄無所聞,相傳創之者為宗澤偏將張純。純為花縣人,力猛侞虎,善使飛叉,能於二十步外取人,發無不中;時行伍中從而習者,頗不乏人。據此說,則叉始於南宋,以法之創始而推諸叉,即謂為叉亦創於是時,亦無不可;惟其法初甚簡單,不過掄、盤、飛、擲、打擊、搶接諸法而巳;其後代有增減,然皆從以上各法中變化而出;即今日所傳之飛叉法,雖分路甚多,皆跳不出此六法,但就此六法雜亂而復疊行之耳。惟習此者,以南人為多,北派武術中習此者甚少;豈發源之處,視為不足貴乎?抑以南渡之後,其法流南方,北方反不得其真傳乎?

十八般兵器——鈀

鈀頭本為農具之一,並非兵器,乃神農之遺制;其來歷亦甚悠久,與弓弩矛盾,無分前後,蓋即今日農家用為翻盼米麥之具也。本用木質,其更為鐵質而為兵器,則不知始於何時,因年代過遠,實無從考究。虞喜志林載,賀齊好軍事,兵甲器械,極為精好,鈀爪叉棍,鹹取上材,此即古人用鈀之明證,而亦見鈀之在武藝中,為不可缺者也。

至西遊記載豬八戒用釘鈀事,雖屬小說寓言,不足為據,然鈀頭盛行於當時武藝中,概可想見。良以鈀有齒,可以築擊,齒上有盤接柄,形略如钂,可以衝擊,反手則如用斧腦,擊捶等法,無所不宜;柄又能挑格肘擊,實較他器為便,其盛行於鐵器時代也,亦固其宜;惜乎鐵器進為火器,人都視武藝為不足重輕,其法隨至失傳,今無論南派此派,恐擅此法者,百無一人,亦可見國人之不能儲存國技也。

十八般兵器——索套

綿繩套索,不知始於何時,亦並非兵器,臨陣時用者絕鮮,蓋一尋常之綿繩,兩端結作錘形,長約一丈二尺,搆造至為簡單,用法亦止九勢,為一種暗器,似飛鏢袖箭之一類也;若用為架格攻擊,則非所宜。

此物法雖簡單,用之者非功力充足不可;古人云斷鋼易、而斷水難,用硬器只須力足以舉其器,即可指揮如意;用軮器者須貫其力,使軮者亦變如鋼條,然後始可以臨敵,故軮鞭流星錘等之不易習也。習軮器者,須能將兩臂之力,運入其械,此則非精於軮功者不能也。綿繩套索為器中之尤軮者,較諸軮鞭流星錘為更難。

十八般兵器——白打

「白打」一名、始自隋唐,王建詩云「寒食內人(作府中人解)嘗白打,庫中先散與金錢」,蓋其以表演搏擊為度節之餘興也。又事物紺珠雲「兩人對踢為白打,三人角踢為官場,勝者有采」,可知白打之風,自古有之。但就字義而解,白打乃空鬥之謂,亦即僅恃空拳,不持器物,「徒手搏擊」之藝;就國術範疇而言,乃運用拳套以應戰,而成為實用之拳術,蓋其既可憑手腳功夫以禦敵,亦能藉其精練技術以傷人。觀於古今之擂臺比武,泰皆以徒手較勝負,足證白打為諸藝之首。況乎學習其他器械,其用法均不出「劈、剁、扎、拿、滑、壓」等六字,如欲使此六字功夫運用融通,精妙入化,必先於白打痛下功夫,蓋一切技擊來源,均由拳中化去,由熟生巧,變化無窮,因之白打為武術之基。

白打雖即拳術,但亦非「赤手空拳」,乃系包羅足、膝、臀、肩、背、肘、掌、拳、指、頭在內,故有拳術家周身均是拳頭之說。因既其練就一身功夫,則無處不可以當拳用也,即一鼓大腹之勁,亦足頂人後退尋丈。白打在技術上固為拳套之活用,但其內涵則包括功力之施展,故國術行家常謂「練拳不練功、到老一場空」,當此本理。練拳要領,重在訓綀手、眼、身、心、步之聯合動作,而其運用方式,有打、踢、點、拿、跌等。至於練功,一般分為內功、外功、氣功、硬功、軟功、輕功等。初學武術者,必須拳術和工夫同練並進,以牶術為用,以工夫為體,兩者缺一,不足以言武藝。

抑有進者,無論何門拳術,要不離「上下左右前後渾然一勁」之秘訣。以「精、氣、神」為內三合,「手、眼、身」為外三合,是為,始可以克敵制勝。動手要老辣,意志要和緩。攻擊要「準、穩、狠」,應敵要「顧、伴、定」,此六字互用,始可以穩操勝算;所謂「進打中、退打肢」,「手似兩扇門,全憑腿打人」,要皆提示於動手於毋忘用腿,於攻擊上身時,毋忘攻其下肢之要訣。腳不可站死,要鬆動靈活,手不在出呆力,重在用之技巧耳;苟不注意一手一足之熟練,並常作實地對打練習,到後來必將勞而少功。故謂欲使功夫臻於「巧、妙、化、虛、神」之境界,須以熟字為基礎。俗說「拳打千遍,身手自然」,即此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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