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訊息。」陳歌脫口而出。
「按照你提供的線索,協助朱秀一起逼死女孩的其他女孩都已經離奇死亡,我們現在找不到人證。」
這點陳歌也沒辦法,李隊要的人證現在都被塞進了椅子裡,還有一個被做成了糖,已經吃掉了。
「沒有人證,就無法給他定罪嗎?」
「只要證據鏈能站得住腳,定罪沒問題。可那件事畢竟發生在四、五年前,物證也早已損壞。最主要的是法醫屍檢結果表明,女孩確實是自殺,沒有人推搡,或者跟她有過身體接觸。」
「她是被逼著跳樓的,那個混蛋把她逼到了視窗!這絕對算是謀殺!」那一幕曾在鏡中重現,一切都是陳歌親眼所見!
「是不是謀殺你我說了不算,證據說了才算。」李隊將三張照片收起:「要不要聽好訊息?」
「你說。」
「朱秀反偵察意識很強,在發覺我們調查後的第二天,他就失蹤了。」李隊將剩下的照片從檔案袋裡取出。
「這算什麼好訊息?」陳歌是在想不明白,他看向桌上的其他照片。
「不配合調查,惡意阻撓辦案,我們就有理由採取強制措施,還可以請求其他派出所的協助等等。」
李隊說了很多,但陳歌都沒有聽進耳中,他將桌上的某一張照片拿起,眼神有些不自然。
「這張照片為什麼會在這裡?」
李隊抬眼看了一下:「那是我們便衣拍到的最後一張照片,朱秀就是在照片所在的建築裡失蹤的。」
「他為什麼會去這裡?」陳歌雙眼輕輕眯起,照片裡的那棟大樓正是芳華苑小區三號樓!
「我們也在思索這個問題。」李隊並不知道陳歌在說什麼:「大家搜查整理了很多線索後發現,朱秀並不是第一次進入芳華苑小區。我們調取了近三個月的監控,發現朱秀先後三次進入過三號樓,有意思的是他每次去都是在深夜,而且都是在星期二的深夜。」
「他每次在裡面停留多久?」
「大概十幾分鍾。」
「能說下具體時間嗎?」
「星期二晚上十一點五十多進去,過了零點後就會出來,誰也不知道他在幹什麼。」李隊猜測道:「這人似乎早就知道他的罪行有一天會被發現,所以在給自己找後路。」
「星期二過了零點就是星期三了。」陳歌放下照片,「三」這個數字又一次出現,他現在很懷疑朱秀也收到過怪談協會的宣傳單。
那個傢伙好像還在嘗試著主動去尋找怪談協會,只不過前幾次他似乎都以失敗告終。
「芳華苑小區是重點排查區域,只不過現在市分局那邊有大案,警力不夠,僅憑我們做不到全域性布控。」李隊有自己的難處:「可能需要等一兩天,不過你也不用著急,抓人容易,難得是蒐集到足夠的證據去定罪。」
「我理解。」陳歌將桌上每張照片裡的建築都記在腦海裡:「李叔,多謝了!」
「謝我幹什麼?違法必究,這是我應該做的。」多年的辦案經驗讓李隊察覺出一絲不對,他隱約覺得陳歌的語氣有問題。
「恩,沒事我就先走了。」
「你路上注意安全。」
「放心吧。」
走出派出所後,陳歌把手伸進口袋裡,他攥著那張怪談協會的宣傳單。
「過了今天就是星期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