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些鈔票,可被警察拿走了,」暮先生說,「我是……人類怎麼說來著……一無所是?」
「一無所有。」我大笑著,「沒事。沒錢也行。」
「等等!」我正要往前走,哈克特說話了。「你上哪兒去?我們不能分開……現在。我們必須待在一塊。」
「我不會走遠的。」我說,「我不會冒傻氣。在這兒等我。如果我五分鐘之內沒回來,你們就先走,我過一會兒去找你們,在下水道里。」
「你上哪兒——」暮先生也來了,但我沒時間跟他們討論,趁他還沒說完我就一溜煙出了小巷,很快來到大街上,想找到一家小超市。
我留神看近處是否有警察或者士兵,但一個也沒有。過了幾秒鐘,我發現街對面有家小店。等著路燈變綠了,我就溜達過去進了商店。一箇中年婦女和一個長髮年輕人站在櫃檯後面賣東西。商店裡人很多——有六七位顧客——這很好。就是說我不會被盯梢。門口靠左邊有臺電視,正在播放新聞。但音量被調得很小。電視上面有個保安相機,正在掃描錄影,但我不怕這個——和那些我被指控的罪行相比,我不會被區區偷竊指控嚇出一身汗的。
我慢慢地在通道間走來走去,尋找防曬用品。這個季節不是賣墨鏡和遮陽帽的旺季,但我肯定這種小玩意兒就在哪兒擺著。
在嬰兒用品貨架旁邊,我發現了它們——幾瓶防曬油,孤零零地立在一個傾斜的舊貨架上。東西不太合適,但也能用。我快速閱讀著說明書,想找一瓶防曬指數最大的。指數十……十二……十五。我挑了數字最大的那瓶(那是給薄皮嫩肉的小嬰兒用的,但我不會把這個告訴暮先生!),然後把瓶子拿在手裡,茫然地站在那兒,想下一步該怎麼辦。
我可不是有經驗的慣偷。我很小的時候和朋友一起偷過幾塊糖,還有一次和表兄一起順走了一盒高爾夫球。可我從不喜歡偷東西,也沒再偷過。假如我把瓶子揣進兜裡,沒事人似的朝外一走,包準我臉上的表情會露餡。
我想了幾秒鐘,然後神不知鬼不覺地把瓶子塞進褲腰裡,用襯衫下襬盞住,抓起另外一瓶,轉身朝櫃檯走去。
「勞駕,」我衝正在為一名顧客服務的女售貨員說,「你們這兒有沒有‘陽光無效’牌的防曬油?」我瞎編了一個名字,但願不會真有這種牌子。
「只有貨架上的那些。」女人不耐煩地叫道。
「哦,」我笑了笑,「沒關係。謝謝。我把這放回去。」
我正轉身的時候,那個年輕的長髮男人說話了。「嘿!等一下!」我的心一沉,疑惑地回過頭,準備好逃跑。「你不是說‘太陽盾’吧,嗯?」他問。「我們後面有一箱這種玩意兒。如果你要,我可以給你拿一瓶——」
「不是,」我打斷了他的話,鬆了口氣,「是‘陽光無效’牌。我媽媽不用別的牌子。」
「隨你的便吧。」他聳聳肩,不再感興趣,轉身接待別的顧客。
我走回貨架,放下瓶子,然後儘量裝出悠閒的樣子朝門口走去。路過年輕人時,我還衝他友好地點了點頭,他也衝我揮了一下手。我一隻腳已經踏出大門口,正在得意,忽然電視上出現了一個熟悉的面孔,我停住腳,嚇得目瞪口呆。
那是我!
照片肯定是今天早晨我被捕時拍的。我面無血色,憔悴而驚恐,但目光機警,我的手被銬著,身旁一邊一個警察。
我進了商店,伸手把電視的聲音調大了。
「嘿!」男營業員抱怨說,「你不能……」
我沒理他,聚精會神地聽新聞廣播。
「——看似沒有危險,但警方敦促市民不要被他的外表欺騙。達倫·山——或是達倫·霍斯頓,這也是他的名字——是個十來歲的孩子,但他與兇殘的殺人犯在一起,他本人也許同樣是兇手。」
我的照片隱去了,換上一名錶情陰鬱的女播音員。幾秒鐘後,我的照片又出來了,這回小一些,在螢幕的右上角。哈克特在左邊,中間是畫家為暮先生和萬查·馬奇畫的寫真頭像。
「重複報道關於令人不可置信的越獄訊息,」新聞播音員說,「一個名為‘吸血鬼’的殺人團伙的四名成員今晨被警方抓獲。其中,萬查·馬奇——」萬查畫像四周的框框閃爍著,「——逃走了,並將監察長愛麗斯·伯吉斯綁為人質。另外三個被抓獲並拘留候審,但是二十分鐘前他們使用暴力越獄逃走,殺害或重傷多名警察和護士,但具體傷亡人數尚未確定。警方認為他們攜有武器,極度危險。如有發現,請勿靠近。並且,立即拔打電話……」
我離開了電視,腦子裡空蕩蕩的。我本該知道媒體會竭力把事態誇大,但我還天真地以為只要防備警察和軍隊就行了。我從未靜下來思考過,全城人可能都在提防著我們以及由此對我們造成的影響。
我站在那兒,思考著這一新的情況,擔心警察將斯蒂夫殺人之事歸咎在我們身上。這時櫃檯後面那個中年婦女指著我,喘著粗氣高聲叫道:「是他!那個男孩!那個兇手!」
我心驚肉跳地抬頭一望,只見商店裡的所有人都在瞪著我,他們的臉因為害怕和恐懼而變了形。
「是那個叫達倫·山的!」一名顧客大叫,「他們說他殺了那個小女孩,塔拉·威廉姆斯——他喝了她的血,還把她吃了!」
「他是個吸血鬼!」一個滿臉皺紋的老人尖叫著,「快去拿尖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