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賤有別,這奴僕也被包括在親親相隱範圍內的,他是大不以為然。但是,主人家的事,奴僕差不多全知道。按照禮法講,主僕間如同君臣。若是直言說不行,恐怕鍾很難同意。張涵有心贊同。可是,轉念一想。不對!若是良賤(主僕)有別、貴賤(官民)有別,那他的重獎舉報者,不就成了一紙空文嘛?
那日,張涵退讓一大步,將加強監督一事,限制在了胥吏皂役身上。胥吏皂役並不是官稱,通常指不入流的小吏。士人是很少擔任這樣的小吏的,故而,鍾雖覺不妥,在張涵的高壓下,也沒有強硬反對。但是,那是通常的說法,有時也會包括斗升小吏,甚至百石長吏。這些職位則是大多士人入仕的步。看來,鍾回過味來,很不甘心!
張涵抬頭看了眼鍾,心說,這老先生也滿有心眼的。
咳嗽一聲,張涵開始上綱上線:
「元長呀,君為臣綱,這是重中之重,凡事當以此為要……」
鍾眼睛微眯,不知想到了什麼,張涵卻不理會,繼續解釋說:
「在不幹大逆、、謀殺和貪汙受賄等重罪時,奴僕也當適用於‘親親相隱’……」
「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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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沉聲叫道。張涵的反應是快,可有些話他還是要說。鍾翻身拜倒,痛陳其中的利害:
「人至察則無徒,水至清則無魚,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丞相心繫萬民,鐘不是不知。可是,值此天下未定之際,不是大動干戈的時候,還請丞相三思!」
張涵眉間一皺,大是惱怒,隨即又有幾分喜悅。隨著他位高權重,妻子兒女都難免有顧忌,部屬願意與他說心裡話的人,卻是越來越少了。無論鍾是如何考慮的,終究是選擇輔佐於他,已是難得之至。何況,鍾說的也未嘗沒有道理。
算了,他就再退一步好了……
平復著心中的波瀾,張涵口中沒有片刻延誤,連聲說道:
「元長快快請起!快快請起!」
鍾卻不肯起身:
「丞相……」
儒家向來主張教化,道德教育是主要的,法律之類只是輔助的工具;而儒家整個學說是以禮儀為核心,極為講究等級。讀書人大多家境不錯,學識不是常人能比擬的,官吏均出自其中,身份地位遠在普通人之上。如今,張涵提出,要以平民監督官吏,這就大大損害了士人的自尊心,侵害了他們的權益,是他們難以想象和接受的。
而且,這些小吏都是世代相傳,與豪強大姓互相勾結,把持了地方官府,詔令極大地損害了他們的利益。所以,詔令一經宣佈,便引起了軒然大波,批評反對者無數。
鐘身為廷尉,首當其衝,被斥為「小人之尤」。不少親朋故舊紛至杳來,轉彎抹角的打探訊息,勸說他此事萬不可行。而各地也相互觀望,遲遲不肯依令行事。詔令下了幾日,很多地方都沒有張貼。鍾惟恐這樣下去,會有人趁機作亂。
這些情形,張涵已經得到了情報,心裡早就應允了,卻不肯輕易鬆口,直待種求懇再三,言之切切,這才作出萬般無奈的模樣,鬆了口:
「元長,監督一事,不過是針對不入流的小吏而言,元長大可不必擔心。飽學之士,總是有幾分廉恥的,自不需如是……
至於不法胥吏皂役,元長不必放在心上,我自有主張!」
別說有了薪俸,就是沒有薪俸,願意作胥吏皂役的,也多的是。張各地駐軍秘密提高警戒,心裡
然不慌。
鍾躊躇了下,心知張涵明確了範圍,已是極大的讓步,便拜了拜,起身說道:
「丞相英明!」
鍾心中去了塊石頭,一時又是擔憂又是歡喜。張涵雖然限制了範圍,可他顯然是不肯出爾反爾,公開宣佈,最多隻在律令中體現。世人無知者多,有識者少。鐘的小人帽子,一時要繼續戴下去了。不過,對於胥吏皂役,鍾也極是痛恨,自不會為之說話。
隨即,張涵又提出了部分建議。張涵對現代律法只知皮毛,可此時此刻指明方向即可,也無須他詳加說明。皮毛也就足夠了。累犯加重處罰、數罪併罰、死刑復奏制度、初審、上訴、終審、重證據而輕口供、限制刑訊,等等,張涵想到哪裡說哪裡,也不管有沒有條理,指手畫腳足足說了有一個多時辰。鍾運筆如飛,一邊記錄,一邊又是一番感嘆。
張涵說的興致勃勃,說到口乾舌躁,也不肯罷休,連飲了幾杯茶水,他忽然批評起了董仲舒的「德主法輔」來:
「……
元長,這‘德主法輔’有些不合時宜,你看‘德初為政較之本,刑罰為政較之用’如何……」
「德初為政較之本,刑罰為政較之用……」
鍾唸叨了幾遍,覺得這也說的過去。張涵既然給了面子,鍾自要給點兒面子。況且,張涵這話,他越念越有味道。於是乎,鐘不免奉承話滾滾而來,直捧的張涵哈哈大笑,一絲惱怒轉眼便煙消雲散了。心滿意足之餘,張涵看鐘不覺也順眼許多。
送走了鍾,張涵眉頭微蹙,若有所思。許久,他才揉揉眉間酸漲處,決定姑且將此事按下。這番試探,不盡如人意之處,張涵早有預料。
說白了,千里為官只為財。少數官員尚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想法。那些小吏的黑眼珠,便只認得白花花的銀子了。之前,這些小吏連薪俸都沒有。可以說,沒有一個小吏是不曾收人錢財,敲詐勒索的。錢財誰也不嫌多,吏役們養成了習慣,哪裡有那麼容易收手的。斷人財路有如殺人父母!
至於要官員們同意,民眾對自己的監督,那更是想都別想。不到萬不得已,沒有人願意讓人監督自己。張涵自也從來沒有真期望過,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等到了時候……」
捉摸了一會兒,張涵嘀咕了幾句,也就把這事放開了。萬事具備時,此事自有分曉。不過,激烈地反對也給他提了個醒。張涵決定,一定要加強保衛工作。從今天開始,恢復使用銀製的餐具,增加侍衛人員,並嚴格審查之。也許是有點草木皆兵了,可想到他施行的各種政策影響之深遠,張涵也不得不防。
建安二年(197年)四月初,張涵頒佈了《考吏令》,宣佈今後胥吏皂役必須為服完義務兵役者才可擔任,否則,便須年滿三十週歲(這是重申了兵役法令);而且胥吏皂役須採取公開選拔,不得私相授受,每年都會舉行公開的考試,從報名者中擇優錄用。另外,凡是三級軍功者,可優先錄用「逢缺即補」。
這個軍功就是先秦的二十級軍功制度。前十級每斬首一級,即為一級軍功;後十級每斬首兩級,則為一級軍功。說是斬首,其實不用拿首級,而是戰後核對。中級以上的軍官不能衝鋒在前,另有記功的辦法。
在大漢國,軍功的用途不大,田宅等法令都落實不下去。時間久了,軍功便也不受重視。在張涵的軍中,自大為不同。立功後獎金也許不算多,但發放軍功章時極為莊嚴肅穆,一般必須要有將軍級別的將領,至少是一軍主將親自主持。退役時發放的那筆津貼,也會豐厚不少撫卹金也一樣的。尤其在晉升軍銜時,軍功特別有效。隨著從軍時間(指職業兵)和軍功的不同,分發田地時,還可以另領一份。
亂世之中,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張涵深知,自己一身之命脈皆繫於軍中,故對軍人極為優容(對將領就很苛刻了)。因此,這也不算什麼希奇事。
當然,胥吏皂役的選拔,肯定會有人做手腳。可是,再怎麼做手腳,他也不敢全都如此。流水不腐,戶樞不。時日長了,自然便會有所不同。反正,再怎麼差勁,也不會比現在還差。
ps:以下不算字數
總算把法律這塊寫完了,以後再也不寫這東東了,快趕上寫畢業論文鳥。
汗!速度慢如蝸牛,我改成兩天一更算了。欠了三章半了,再拖兩天,欠到五章以後,俺來個四入五舍……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