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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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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的事情了,其他同學應該都不知道,你不要和別人講這件事情啊。」孔暢和方靜關係好,所以才知道這件事情,孔暢叮囑孟傑不要外傳這個事情。

「我不會和別人說的。」孟傑保證道,孟傑突然想起了方靜沒有參加年後的同學聚會,大概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吧,剛才自己無意中說起方靜住在高中附近,這大概也觸動了方靜的傷處吧,雖然自己是無心的。

「有空的話多來陪陪方靜,方靜對你印象不錯,知道你是個好人。」孔暢的話讓孟傑很無奈,好人原來是這麼用的啊,關鍵是孟傑自己很忙啊,哪有時間來幹這事啊。

「我怕我沒有時間啊,你也知道,我的事情也挺多的。」孟傑開口解釋了一下自己的困難。

「知道你事情多,又沒叫你天天來,我的意思是以後給你打電話的時候你能來就行了。你不知道有多少人想來還不讓他來呢,能讓你來,你就偷著樂吧。」孔暢說的倒也是實情,方靜即使離婚了,追求者也不會少,誰叫方靜人長得特別漂亮了呢。

「到時候再說吧,我經常出門的,就怕到時候不再縣城。」孟傑先把醜話說在前面,到時候也有藉口,雖然方靜長的漂亮,過來陪陪方靜也是個美差,但是孟傑還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做的。

聽到孟傑的話,孔暢看了孟傑一眼,看到的是孟傑含著微笑的臉龐,加上四方大臉,倒也很是真切,並沒有虛偽隱藏在其中,也不是矯情故意這麼說的。

「那就到時候再說吧,就像你剛才所說的,咱們是同學,不是社會上的其他人。」說完了後,孔暢下車上樓回家了,孔暢家住在三樓,孟傑送孔暢到孔暢家門口後,婉言謝絕了孔暢進屋坐坐的邀請,孟傑自己也開車回冷庫了。

第五十五章無奈改變的計劃(求推薦收藏)

3月30日,星期三。

冷庫的辦公司裡,袁巧巧坐在孟傑對面的沙發上,正向孟傑彙報事情的最新進展情況。袁巧巧穿著一身淺色的套裝,這和以前袁巧巧的衣著服飾相比有了明顯的不同,以前袁巧巧的服飾大多和同齡的女孩一樣,顯得青春氣息很重,現在袁巧巧的服飾更像個女職員,倒也有幾分職業女性的樣子。

袁巧巧的這套套裝是專門找人量身定做的,連同布料費和手工費,加起來花了2200塊錢,這樣差不多的套裝還有一件,這個價格雖然不算特別高,但是也是價格不菲的,用袁巧巧的話說,自己所穿的服裝代表了孟傑公司的臉面和實力,當然要穿的差不多了。當然了,這筆錢是需要由孟傑來出了。袁巧巧甚至還將王冬梅和趙長樂也拉了進來,一樣讓孟傑破費了一番,給兩人也各做了兩件衣服。這讓孟傑無可奈何,自從認識了袁巧巧,孟傑就總是吃點小虧,孟傑已經有些習慣了,這一次自然也如此了。再加上孟傑現在財大氣粗,孟傑也就順勢而為了。對於這樣的好事,王冬梅自然不會反對了,但是也沒有特意去做什麼,一切都是隨波逐流,當事情塵埃落定後,王冬梅倒是對袁巧巧刮目相看,王冬梅察覺出來了,袁巧巧性格有點爭強好勝,遇到事情了喜歡爭佔上風,而孟傑則是性格隨和,遇到了事情大多數是不爭不佔的,一副好脾氣的樣子,所以兩人在一起的時候,自然是袁巧巧佔上風了。趙長樂倒是沒有多想什麼,既然孟傑願意給自己買工作服,那自然是好事了。

「縣裡現在還是說正在研究,讓我們再等等。」袁巧巧說的有些無奈,袁巧巧是剛從縣裡的林副縣長那裡出來的,建廠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就在其職權範圍內,所以孟傑和袁巧巧最近已經和林副縣長打過好幾次交道了,袁巧巧今天又去了林副縣長那裡,就是追問縣裡對在電池廠選擇在荒石園建廠這件事情的決定的,林副縣長卻是給出了這樣的答覆。這樣的回答袁巧巧已經聽到過4-5次了,今天又得到這樣的答覆,難免讓袁巧巧有些沮喪。

「看來這件事情的確需要重新考慮了,不行就換個地方吧。」孟傑似乎也失去了耐心。現在已經是3月底了,雖然土地還沒有完全解凍,但是現在工地已經可以開始做一些小規模的施工了,所以孟傑有些等不及了。

關於在北石園建立廠房的事情,孟傑是在二月底正式向縣裡提出申請的,希望在北石園建立電池廠。當知道孟傑準備成立的新公司註冊資金就有2000萬的時候,當時縣裡的態度很是積極,表示只要孟傑成立了公司,肯在縣裡建工廠,一切都好商量,關於荒石園地皮的事情更是沒有問題。畢竟那裡是片荒地,閒著也是閒著,既然有人願意在那裡建廠,那當然可以了,這樣可以白白得到一筆土地出讓金的,這可是白來的錢啊,更何況還能增加就業和稅收這些好處呢,所以縣裡當時答應的很是痛快。

對於孟傑將工廠的地址選定的靠近河岸的地方,縣裡並沒有意見,因為那裡只是能更靠近市區而已,其它的條件和別處沒有什麼不同,同樣是荒地,地裡的石頭一樣多,對於土地需要由孟傑自己來平整的問題,雙方也沒有什麼意見,對於土地的使用面積和價款問題,雙方倒是爭論了幾次,最後也達成了一致,孟傑先期佔用100畝,每畝地的土地轉讓費為8萬元,第一年先付40%,餘款在接下來的3年內付清,這三年中每年付款比例分別是20%,事情到這裡似乎已經大局已定,至少孟傑當時是這麼想的。

誰知道接下來事情有了波折,雙方在修路和通水通電上發生了很大的分歧。對於修通連線國道和工廠之間的公路問題,在連線縣城到工廠之間的電力和自來水問題上,雙方各不相讓,縣裡的要求很簡單,這筆費用全部由孟傑出,以後的維修費用也由孟傑負責,但是修好的這些東西和裝置歸相關的部門所有。對於修建這些設施的費用需要由自己出,對於這一點孟傑倒是早有心理準備,也沒有在這一點上發生爭議,孟傑與縣裡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修好的這些設施的產權上,孟傑堅持認為既然修建的費用都是自己出的,而且以後的維護費用還需要自己來解決,那這些設施的所有權怎麼就和自己沒有關係了呢?即使不能全部歸自己所有,那至少也應該有一部分產權吧。對與孟傑的要求,縣裡的回應很簡單,這些基礎設施都歸相應的部門管理,無論是誰出資修建的,說有權都歸這些部門所有,這是國家的政策,以前也一直這麼實行的,誰也無權改變這規定。

對於縣裡的回應,孟傑詢問了其他人對於這件事情的看法,這些人都表示這是這些部門的一貫做法,而且不會改變的,聽到這些人的意見後,並且考慮到只要能滿足工廠的需要,這些設施的產權所有歸不歸自己都無所謂的,於是孟傑同意了縣裡在關於水電道路這些設施所有權歸各個部門所有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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