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經濟負擔。現行法律是絕對保護妻子的。如果離婚的話,作丈夫的就必須承負一定的經濟負擔。普通的工薪人員雖然不必支付給妻子太多的贍養費,但是他們所須支付的子女養育費卻不在少數。如果他們有住房,大多情況下也是判給女方。所以離婚後男人的生活相當艱難。總之,在贍養費方面,不僅僅是「女尊男卑」的問題了,事實上男人揹負了極其沉重的負擔。哪怕是因妻子不守婦道而離婚,丈夫仍要支付贍養費;相反。
如果由於丈夫行為越軌而離婚時,妻子支付給丈夫的贍養費卻極少,丈夫不得不承負巨大的支出負擔。
第四是擔心離婚時孩子被妻子帶走。即使通過訴訟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是判給妻子的。因為男人越是喜歡、眷戀孩子,就越不願意與孩子分開,所以丈夫們竭力避免離婚。在離婚率極高的國家——美國,離婚後即使孩子判給了妻子一方,但一旦到了週末或暑假,孩子們一般可以跟父親在一起。然而,在日本,作為離婚的一項條件,判決書上明明寫著父親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可是,母親不讓父親看孩子的情況卻極其普通。因此對於做父親的來說,離婚即意味著與孩子長期分別。這種感覺之於男方非常強烈,宛如棒打鴛鴦一樣令人揪心。
前不久朝日新聞以《離婚——把女兒從父親身邊奪走》這一大幅標題披露了一位從事自由職業的男士的遭遇:該男士的妻子忙於在公司中出人頭地,常常深夜才回家,孩子由在家中工作的他一手帶大。丈夫要求妻子為了孩子多在家呆些時間,為此夫妻問常常吵吵鬧鬧。後來妻子以「不願與把自古以來的責任強加於女人的男人共同生活」為由提出了離婚。丈夫也同意離婚。但是圍繞孩子的撫養權,雙方意見達不到一致,因此雙方在沒離婚的狀態下開始分居。自妻子提出離婚訴訟直到法院正式判決下來的兩年時間內,作父親的他每天下午都在家和女兒一起做作業,玩遊戲,還做飯等,然而法院並沒有理喻他提出的「鑑於自己一直照顧孩子,法院應當把孩子判給長期與女兒生活在一起的自己撫養」的主張,把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母親一方。該篇文章以這位父親的哀嘆劃上了句號:即使離婚,女兒的撫養權也應該與妻子平分,但為什麼非要把女兒判決給她呢?
對於這位父親來說更令人難以承受的痛苦不是與女兒分別,而是今後女兒必須在她母親的影響下成長這一事實。女兒加盟了憎恨自己的妻子一方,她會不會在女兒面前把自己描繪成壞人?會不會給孩子灌輸一些不好的思想?最後,一想到孩子也許只會相信她母親,他就悔恨不已。
就是這樣,男人要承受兩倍、三倍於女方的負擔,甚至要承負巨大的不利因素產生的壓力,這就難怪男人很少提出離婚了。而且他們不僅僅是不提出離婚,甚至在妻子提出離婚時,他也不會輕易答應的。
前面我們談了男人不會輕易踏上離婚之途的情況,但是也並不是沒有主動提出離婚的男人。
譬如說,本來是對女方孃家寄予願望才結婚的,可是對方家庭卻破產了或發生了不幸,這種時候,男方有可能提出離婚。另外,由於妻子不貞,男方也能考慮離婚。但是多數男人即便妻子稍稍有點輕浮也會裝聾作啞,泰然處之的。
不過,男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最普遍情形是與妻子相處不融洽,而且在外又另有新歡。
即使沒有再婚目標,大多數女人也會以不愛丈夫之日起開始盤算離婚的。但是,男人不論與妻子是否能夠和睦相處,只要沒有確定其他結婚物件,他通常也不會預先考慮離婚的,所以說這點是男人和女人的最大的區別。然而,如果與妻子之間有了孩子,那麼即使他在外面有女人,也不會輕易下決心離婚的,這正好應了自古的一句話:「孩子是維繫夫妻感情的紐帶。」也正因為如此,在孩子出生之前及孩子長大成人之後,男人主動提出離婚的比率較高。但是,如前所述,離婚要承擔所有負擔,因此提出離婚還是需要下很大決心的。
至此,女性讀者可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既然男人們經歷千辛萬苦後才決心離婚,那麼他們一旦提出離婚就不會再改變主意吧?然而,答案出乎你的預料:事實情況並非如此。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男人喜歡依靠自己而存在,並感到對比自身弱小的妻子的存在負有責任。可見總希望自身處於優越地位的男人也有軟弱的一面——希望看到對方弱校因此,只要你徹底示弱,激發他的優越感,那麼即使他已經下了決心,也會發生動搖的。比如說,妻子哭訴道:「如果你拋棄我,我就不能活了」,等等,男方就會萌生惻隱之心,加之,孩子再哭叫著說「爸爸,別離開我」的話,大多數男人都會喪失決心的。
在深諳箇中功效的妻子中,甚至有人會唆使孩子去說「不要離婚」或「別拋棄媽媽和我」之類的話,可以說這種作法正好擊中男人的要害。
對於沒有孩子卻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的妻子,丈夫們不會感到太大負擔,因此會主動提出離婚。也就是說當男人認識到女方沒有自己也同樣能生存時,就會爽快地提出分手。
在此,讓我們看一看妻子主動提出離婚的剎那間,男人是怎樣的感受以及他們會作出什麼樣的反應。
絕大多數丈夫即使平時與妻子相處並不融洽,但當妻子主動提出離婚時,也會有晴天霹靂之感,會受到強烈的打擊。因為男人絕不會僅僅因為愛情淡漠而考慮離婚,所以他們萬萬也想不到妻子會因夫妻關係稍稍不順便提出離婚。
於是他們首先感到驚慌、害怕,繼而挖空心思地考慮如何使妻子回心轉意。這時如果追問妻子:「為什麼?」那麼妻子會說:「看不到與你共同生活的意義」或「與你感情不合」等等,這樣,男人就會像我們在前面所介紹的那樣陷入不解,卻又無可奈何。
為什麼男人如此不理解女人提出離婚要求呢?這是因為男性不具備憑藉上述理由便想離婚的感性。
如果妻子們舉出諸如「不檢點」啦、「工資不給家裡」啦等具體理由的話,男方就會舉手認輸,表示「不再放蕩了」、「以後把工資都給你」,如此等等,他們總有辦法答覆。
但是如果女方盡說些抽象的理由,男方便會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反駁說「我不是把工資都給你了嗎?」「我又沒有對你不忠」。「為了這個家我在拼命工作」等等。如果妻子說「我指的不是那些而是指我對你的愛冷下來了」,那麼丈夫不會說些諸如「男人該做的我都已經做了」之類的離題話,這樣妻子更會感到「他什麼也不瞭解,真令人厭惡!」從而愈發對丈夫感到絕望。
男人們往往認為現實的男性社會是激烈競爭的社會,如果捲入其中卻又不能在競爭中取勝的話,就會失去做男人的價值。但是,站在妻子的立場看,不那麼出人頭地也沒有關係。她們中的大多數人只希望丈夫能多和家人在一起,共享天淪之樂。然而,事實上許多做丈夫的根本不瞭解妻子對家庭有什麼需求,這樣就會加深夫婦間的隔閡。
這樣,由於感性和思維方式的差異長期日積月累,妻子一方就會考慮離婚。但是,諸如「感性不同」,「人生觀不同」等理由,在男人看來根本不成理由。這一點又恰恰是男女「感性的差異」。要想避免離婚這種事的話,男人們平時要多與妻子溝通,至少應該努力地去了解她們的感性。
總之,男人一旦得知妻子一方去意已決,他們立即就會陷入混亂:他們要編理由對付公司的同事,要考慮孩子如何處置,要思考敷衍父母的辦法,他們又得顧及自己的生活及體面。這種困惑的現狀用一句俗話「眼前一片漆黑」來概括,再合適不過了。接下來他們又會陷入由深深的空虛感構成的漩渦:自己多年來拼死拼活構築起來的家庭到底為何物呢?
被妻子提出離婚,對男人來說等於喪失了男性人格,而且年齡越大承受的打擊就越大。但是,無論痛苦和打擊有多大,作為男人都既不哭叫又不能向親朋訴苦。相形之下,女人從開始考慮離婚之日起就可以跟朋友商量,討論細節;而男人們則要對親友們隱瞞離婚的經過,所以對男人而言離婚需要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他們雖然表面上裝作無所謂,而在內心深處卻要與痛苦、空虛搏擊。其結果是有些人患上了憂鬱症或失去了工作熱情。據統計表明,被妻子「遺棄」的男子的壽命比平均壽命短,那就是他們失去了生存下去的氣力所致。
如此看來,較之以離婚為開端生機勃勃地開拓新的人生的女性,男人似乎是一種纖弱而可憐的動物。
前面我們主要從男人的立場探討了離婚的理由,不過,我們也沒有必要在離婚這種事情上採取消極態度。
在二十幾歲,人們還未真正瞭解自己,也不知人世間的險惡。這種時期選擇的異性並不一定適合自己,不一定會找到自己的終生伴侶。此外,人是隨著年齡和經驗的積累而成長起來的,其感性和思維方式都會不斷變化,因此夫婦間產生隔閡,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今天的日本,人們對離婚仍持有偏見,尤其對於男性而言,離婚帶來的不利因素非常多,正因為如此,極力剋制,勉強度日的夫妻日漸增多。
為此,筆者認為最為理想的解決方法是尋求社會對離婚現象的寬容,應該向前看。至少應該互相承認各種不同的生存方式和思維方式。採取善意的卻又是非介入式的寬容態度也是進步社會應該具備的條件。在這方面,可以說日本還相當落後。
總而言之,離婚並不是人生的失敗,而是向美好人生邁進了一步。如果未來社會能夠更加理解離婚,並不把它視為不善,那麼,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部將能夠自由地拓展自己人生的道路,度過更為充實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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