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對哦,我怎麼會問這麼傻缺的問題?
他問我:「你是不是想結婚了?」
「隨便問問而已。」我才不會主動求婚呢!
雖然法國天后唱的是法語歌,我們聽不懂,雖然這個歌手之前不認識,觀看的位置不是很好,但是我們依然看得津津有味。
我一直認為:一起看演唱會也好,一起旅遊也罷,不在乎演唱會到底精不精彩,不在乎風景美不美麗,關鍵是陪你的那個人對不對。
有時候,與喜歡的人在一起做同一件事情,就是一種幸福。
餘喬有一回打電話問我:「你和林知逸都已經愛情長跑這麼多年了,有沒有想過什麼時候結婚?」
「這個問題你不要問我,你應該問他。我絕對不可能放下身段主動求婚的。」以前談到結婚這個話題我也惱火,林知逸每次都說不著急。後來我也想通了,著急結婚才不好呢,因為沒結婚時分手叫失戀,結了婚分手叫離婚。雖然只是一紙合約的區別,但名稱一換,性質卻大不相同。
不久後的某一天,林知逸下班比我早到家,他做了滿滿一桌子豐盛的飯菜,全是我最喜歡的菜,我疑惑,「今天是什麼日子啊?」
「不是什麼日子,但只要和你在一起的每一天,對我來說,都是特殊的日子。」林知逸說得一本正經。
好久沒聽他說情話了,還怪不習慣的,我問他:「你是不是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情?」
「你真是想太多了,我對你好,你還把我往壞處想。」
即便如此,我還是心下狐疑,總覺得今天有哪裡不太對勁。
等我吃到七分飽的時候,林知逸突然問我:「你是想做我的媳婦,還是想做家庭主婦呢?」
「做了你的媳婦不就是家庭主婦了嗎?二者有何不同?」我很納悶。
不過,這莫非……是在向我求婚?
「主婦就是負責煮飯的婦女,媳婦就是負責洗衣服的婦女。」
「我才不做!」
「那你的意思是不想做我的媳婦了?」
「如果結婚的意思就是要變成洗衣做飯的黃臉婆,我才不要結婚!現在每天吃你做的飯,感覺倍兒爽。」
「是你自己說的啊!那以後就不要再問‘什麼時候結婚’這樣的問題了。」
「……」有這樣求婚的嗎?一點誠意都沒有好嗎!
我寫作時往往是沉迷其中的,通常在電腦前一坐就是幾個小時,身體終於抗議了,我忍不住說:「脖子好痛啊!」
林知逸提議:「去醫院看看吧。」
我不肯,「不是什麼大毛病,犯不著去醫院。」
於是林知逸上網諮詢度娘,「咦,有個人跟你一樣脖子痛,但是扛了罐煤氣就不治而愈了。你也不用扛煤氣罐了,你到樓下的超市扛二十斤米回來保管不痛了。」
「……」我睨他一眼,「不要趁火打劫好嗎?」
他笑笑,「開個玩笑而已。網上說熱敷和千年活血膏不錯。我待會兒先幫你熱敷一下,然後我下樓幫你買千年等一膏。」
我狂笑,「哈哈,還千年等一回呢。」
他幫我熱敷時,我趴在床上,他把熱毛巾敷在我脖子上,還順便給我按摩後背,然後討好地問:「怎麼樣?舒服吧?是不是有享受五星級服務的感覺?」
我「嗯」了一聲,他趁熱打鐵,「有個機會可以讓你一輩子享受這種服務,要不要考慮?」
「幹嗎?」我疑惑道。
「我們只要去民政局花九塊錢領一張證書就好了。」
原來又在拐彎抹角求婚啊!這麼簡單就答應他可不成,我冷哼道:「玫瑰呢?戒指呢?單膝下跪呢?」
他說:「我現在不就跪著給你按摩嗎?玫瑰上學時不是給你送過嗎?」
我說:「你送的那是玫瑰嗎?那明明是月季好嗎?」
他解釋:「第一次送花沒經驗,說明我那時候多麼純潔啊!」
我說:「玫瑰關、單膝下跪關過。那戒指呢?」
「首飾什麼的太俗了,而且我不喜歡束縛,所有項鍊、手鍊、手錶我都不愛戴。」
「是我戴,不是你戴,understand?還有,你不喜歡束縛,那你有本事不用皮帶啊!」
「……」他略停頓了下,說,「好,我改天帶你去珠寶店選戒指。」
怎麼感覺他按摩的力道比之前大了?
和林知逸談戀愛後,我第一次過生日時,他剛好要去外地一家單位面試,就沒能陪我一起過。
雖然那天他人沒到,禮物卻到了,蛋糕、賀卡、圍巾,託他同學轉交給我。
賀卡上寫著:「大檸,雖然這次生日沒能陪你在一起,但以後你每次過生日,我都會陪在你身邊。」
後來,他真的實現了他的承諾,哪怕分居兩地時,也會趕過來,陪我一起過生日。
我們在北京同居了四年,每次我過生日,他都不會忘記,生日蛋糕、生日祝福總少不了。通常蛋糕上寫的是稀鬆平常的四個字——「生日快樂」,但有一回生日蛋糕上寫的是——「愛檸一生」。
和往常一樣點完蠟燭,許完願望,正打算切蛋糕時,林知逸說:「我要把這四個字吃下去。」
林知逸吃蛋糕向來只吃點綴的水果和中間的蛋糕,從來不吃奶油和果醬,他覺得太甜了。
我提出異議:「可是,這四個字是草莓果醬做的,你不怕甜嗎?」
他信誓旦旦地說:「這四個字是我的承諾,為了以後能過甜蜜的生活,這次吃點甜的算什麼,跟你一起吃苦我都不怕。」
聽著怎麼有種我將來要跟你一起吃苦的錯覺?
他把「愛檸一生」這四個字吃完後,從口袋裡掏出一個紅色的小盒子。
也是在這時,我才注意到,他今天穿得比平常正式。突然,我的心就撲通撲通歡快地跳起來——莫非,他想……
他開啟盒子,裡面一枚銀色的戒指上鑲嵌著一顆閃閃發光的鑽石。
他說:「我悄悄量過你的指圍,不知道合不合適。你戴上去試試看。」說著他把戒指取下來,戴到我的右手無名指上。
不大不小,正合適。
一個不喜歡戴任何首飾的男人,為了求婚,悄悄量了我的指圍,一個人跑去珠寶店買戒指;一個不喜歡吃甜食的男人,為了給我過生日,每年我生日都會定製蛋糕,點上生日蠟燭,和我一起許願;一個不喜歡大城市擁擠生活的男人,為了我的文學夢想,率先來到北京打拼,陪我一步步實現夢想。
他有那麼多不喜歡,卻只因為我喜歡,他會甘之如飴。
想起這些,我內心湧起一陣溫暖和感動。
不管他這次求婚多麼姍姍來遲,我依然對他說了三個字:「我願意。」
那年的9月9日,我們去民政局,領了兩個小紅本,本子上有我們依偎在一起微笑的合影。
從那以後,我們終於合法同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