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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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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教廷和世俗管理人員的眼中,參加魔鬼的聚會比行巫術還要邪惡。一個女巫如果參加了「安息日」聚會,要比那單純在家中秘密行巫術的女巫更壞,因參加「安息日」聚會是公開承認自己更傾向於「狄安娜崇拜」,而不是基督教。此外,女巫的組織是很秘密的,可能會被有野心的領導者引向某些政治目標。博斯韋爾就是這般利用了蘇格蘭的女巫大聚會,看來是錯不了的事情。sup(45)/sup更加可信的事實是(且不管其對錯),伊麗莎白女王和她的樞密院確信,外國和本土的天主教徒僱傭了女巫和巫師,要謀害女王的性命。而根據讓·博丹的說法,在法國,巫師的組織類似黑手黨,在各個階層都有其會員,在每個城鎮和村莊都有分支。

因其罪孽似乎更加邪惡,格蘭第最終被控為不僅行使了「技術巫術」,而且也參與了「安息日」的儀式,他實乃魔鬼教派的一員。

耶穌會的一個門徒竟鄭重其事地棄絕了他洗禮時所得的恩賜;一個神父竟離開其佈道臺,興沖沖地向魔鬼致敬;而一位嚴肅而博學的神職人員竟與巫師們大跳吉格舞,並與一個女巫、山羊、夢魘混合在一起的不知什麼東西在乾草堆上顛鸞倒鳳。凡此等奇景,估計會使虔誠者嚇癱,使低俗的觀眾高興得渾身發癢,也會使新教徒們大為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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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愛德華·柯克爵士(siredwardcoke,1552年—1634年),英國律師、法官、政客。

(2) 教會法,廣義而言,可以泛指整個基督教會及其各個教派在不同時期的規範和彙編的各種規章制度。狹義而言,是指存在於中世紀西歐的天主教會法。教會法是西歐封建法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3) 多明我會,即道明會,亦稱「佈道兄弟會」,天主教托缽修會的主要派別之一。

(4) 《女巫之錘》(themalleusmaleficarum),1486年出版,是魔鬼文獻中最重要的一部著作,這部著作是針對宗教裁判官而寫,與以前同類書籍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專門敘述如何偵察巫師的罪行。作者據信是多明我會的修士克萊默(1430年—1505年)和斯賓格勒(1436或1438年—1495年)。此書是16、17世紀追捕女巫的基本指導手冊。

(5) 唯理主義,即主張檢驗真理的標準和獲取正確知識的途徑不是感覺經驗,而是理性的一種主義。笛卡爾是法國唯理主義奠基人。

(6) 此處原為拉丁文,引用的是羅馬哲學家及詩人盧克萊修的名言。

(7) 原文為oppositenumber,即additiveinverse,翻譯為加法反元素,指的是一個數x的相反數-x。例:7的加法反元素是-7,-0.3的加法反元素是0.3。撒但的加法反元素,自然是上帝。

(8) 聖埃德蒙茲伯裡,位於英國中西部的一個集鎮。

(9) 這裡指多乳症,常見的一種先天性畸形。

(10) 多馬,耶穌的十二門徒之一。

(11) 人類墮落,在基督教中是指人類始祖犯罪被逐離伊甸園。

(12) 此處或指第五任博斯韋爾伯爵(bothwell,1562年—1612年),曾是蘇格蘭海軍大臣,在英國曆史中是有名的叛徒、陰謀家。

(13) 蒙堤斯斑(montespan,1640年—1707年),是法國路易十四國王最有名的情婦,她為國王生了七個子女。

(14) 根本惡,康德在《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一書中提及的概念。

(15) 喬治·吉福德(georgegifford,1552年—1613年),伊麗莎白女王的朝臣。

(16) 塞繆爾·哈森涅(samuelharsnett,1561年—1631年),英國宗教作家,1629年被任命為約克大主教。

(17) 原注:出自喬治·吉福德論女巫的一篇文章,轉引自《英格蘭巫術史》。

(18) 原注:轉引自《英格蘭巫術史》。

(19) 波恩,法國東部釀酒中心。

(20) 第戎,法國東部城市。

(21) 見《隨筆錄》第三卷《論跛子》。

(22) 約翰·塞爾登(johnselden,1584年—1654年),英國法學家,以博學著稱於當世。

(23) 約翰·威爾(johannweier,1515年—1588年),荷蘭醫生、術士、鬼神學家。赫胥黎說他是德國人,疑是筆誤。

(24) 肯特是英格蘭的一個郡,位於倫敦東南。隔多佛爾海峽,與法國相望。

(25) 雷吉諾德·斯科特(reginaldscot,約1538年—1599年),鄉紳、下議院議員。

(26) 讓·博丹(jeanbodin,1530年—1596年),法國法學家、政治哲學家。

(27) 瓦爾特·羅裡(walterraleigh,約1554年—1618年),英國貴族、作家、戰士、政客、朝臣、間諜、冒險家。

(28)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年—1626年),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散文家,唯物主義哲學家,實驗科學創始人,被譽為「實驗哲學之父」。

(29) 亨利·莫爾(henrymore,1614年—1687年),英國人,劍橋柏拉圖學派的哲學家。

(30) 拉爾夫·卡德沃斯(ralphcudworth,1617年—1688年),英國哲學家,劍橋柏拉圖學派的領軍人物。

(31) 托馬斯·布朗(thomasbrowne,1605年—1682年),英國博物家、作家。

(32) 約瑟夫·格蘭維爾(josephglanvil,1636年—1680年),英國作家、哲學家、牧師。

(33) 喬治·麥肯齊爵士(georgemackenzie,1636或1638年—1691年),蘇格蘭律師、檢查總長、散文家、法律作家。

(34) 吉勒斯·梅納熱(gillesménage,1613年—1692年),法國學者。

(35) 原文為lavecchiareligione,義大利語,指的是基督教信仰統治義大利之前,義大利的傳統宗教信仰。

(36) 瑪格麗特·穆雷(margaretmurray,1863年—1963年),女,英國傑出的古埃及學者、考古學家、人類學家、民俗學家。

(37) 狄安娜,羅馬神話中之處女守護神、狩獵女神、月亮女神。

(38) 科頓·馬瑟(cottonmather,1663年—1728年),生於新英格蘭,是美國獨立之前在社會、政治上極有影響力的清教牧師、多產作家。

(39) 公理教會,基督教新教宗派之一,該宗主張各個教堂的會眾組成獨立的教會,並由其教徒公眾管理,尤其強調個人信仰自由。

(40) 佩德羅·德·阿爾瓦拉多(pedrodealvarado,1485年—1541年),西班牙征服者,瓜地馬拉總督。

(41) 洛林,法國東北部的一個地區;侏羅省,法國東部省份;巴斯克地區,位於西班牙北部和法國南部。

(42) 尼古拉斯·雷米(nicholasremy,1530年—1616年),法國地方法官,因追捕女巫聞名。

(43) 亨利·博蓋(henryboguet,1550年—1619年),知名法學家,聖克洛德地區的法官,因寫作《論邪惡的巫師》(discoursexécrabledessorciers)而獲得鬼神學家的名聲。

(44) 德·朗克勳爵,即皮埃爾·德·羅斯蒂居(pierrederosteguy,1553年—1631年),法國波爾多大法官,1609年曾發起一場大規模的獵巫行動。

(45) 此處的博斯韋爾即弗朗西斯·斯圖爾特,第五任博斯韋爾伯爵,他被控曾利用巫術,試圖奪取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四世的性命。在審判中,又牽涉到女巫,於是,有超過100個所謂的女巫在蘇格蘭的北柏威克受審,許多人受到折磨後承認,曾經夜裡在教堂中與魔鬼聚會,並決定要害死國王及其家屬,方法是令國王的船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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