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十分鐘,胖所長從辦公室回來了,身後還跟著兩個精壯的小夥子。
「這是咱市局經偵總隊退休的老馬,這兩位是分局刑警隊的小趙和小劉。」胖所長給他們相互介紹著。
「是這樣啊,老馬。我們剛剛聯絡了市局經偵總隊,你們江總隊長給你做了證明,說是有這麼一個案件。你已經退休,沒有了辦案權,這件事與你們單位無關,但他會派人來給你作保。同時我們也請示了分局的主管分局長,領導也指示,要我們配合經偵總隊做好工作,同時也要依法辦理。我覺得,基本上這件事就算過去了。但您還得配合我們走一下法律手續,咱現在辦事都得嚴格依法,沒辦法。還得給您辦個取保候審手續。」胖所長無奈地說。
老馬知道自己逃不了這一劫。他一直在琢磨著,今天就是自己能走出這門,估計也得弄個取保候審。果不其然,自己的法律還算沒白學。但當他聽說驚動了經偵總隊,心裡還是一震,最不願意出現的事情還是出現了。
沒別的說的。兩個刑警要給老馬做一份筆錄。筆錄是取保候審的依據,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罪行較輕的,沒有必要逮捕的,或應該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以及正在懷孕或者哺育自己嬰兒的,證據不足等六種情形可以適用取保候審。要按照第一條,老馬就該被定為罪人,那塊歐米茄手錶,價值怎麼也在一萬元以上,罪行較輕也靠不上。而要按照最後幾條呢?老馬這病似乎可以靠上患有嚴重疾病,但以這條取保候審,老馬就等於承認了他的犯罪事實,認定了他是個因病無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兩權相害取其輕,他決定要往證據不足那條靠。
筆錄中老馬的職業寫成了退休,並未去深究他從哪裡退休,兩個刑警還是很有經驗的,這件事還是不要和警察扯上關係的好,以免讓報案人知道節外生枝。但寫到作案動機時兩個刑警就為難了。
「老馬,說拿這塊表是為了取證肯定不行。」一個刑警說。
「那怎麼寫?說我拿這塊表是為了私自佔有?那不是行竊嗎?」老馬有點激動。
「哎……我們不是這個意思,但……」另一個刑警說,「我想知道,您拿這塊表的真正意圖,我們不往紙上記,您就跟我們說說。」
「真正意圖?我不是說了嗎?這塊表與他家的環境極不相配,所以我想通過這塊表找到那個案件的線索,這是取證!不明白嗎?還是你們沒聽懂?」老馬有點煩了。
「不是不信,是按照您這麼說,我們沒法往筆錄上記。」刑警也有點不耐煩了。「怎麼跟您說不明白啊,您現在不是警察了,所以您的行為不能說成取證。」刑警強調說。
老馬一下被噎住了,啞口無言。
「好了,總之要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想把這件事翻篇,您就聽我們的。」另一個刑警也不再問老馬了,唰唰地往紙上記。寫完了把筆錄遞給老馬。「您看看這樣寫行不行。」刑警說。
老馬接過筆錄一看。上面寫著:
「問:你入室的目的是什麼?
答:沒有什麼目的,只是看那間房子好久沒人居住了,想進去看看。
問:你拿走了屋中的財物嗎?
答:是,我拿走了房間中的一塊手錶(後面是手錶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