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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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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勝說:劉得恩是我的客戶,又是我從小的街坊,他出了這麼大的事兒,我幫一下他的遺孀是理所應當的。再者,田蜜欠了我爸媽還有陽光裡那些叔叔阿姨的錢,我幫田蜜其實也是幫助這些叔叔阿姨。於情於理我都該幫田蜜。

於洋洋說:你幫她我不管,但你……你這麼幹為什麼不跟我打個招呼?常勝說:咱們已經離婚了。我沒有義務跟你彙報這個。

於洋洋更火了:什麼叫沒有義務?你那個常勝贏家的公眾號是我幫你註冊的,你寫東西也是我攛掇你的,常勝贏家那個公司裡邊也有我的股份!於情你不必跟我說,於理呢?

常勝說:是你攛掇我弄的,但你從來沒參與過啊。你今天怎麼較真了?於洋洋說:公司總部領導都知道了,他們認為你在搞副業!你這麼幹,也會影響到我。常勝說:這樣的話我建議咱們立即宣佈已經離婚。於洋洋說:宣不宣佈這件事兒咱們已經說好了,是在公司人事調整以後。現在說的是你的公眾號的事兒。常勝說:對。應該說說公眾號的事兒。我覺得,咱們這幾天辦一下手續,把你的那些股份轉回到我這兒。於洋洋冷笑:常勝,我在關心你會不會被總部開除,你在關心我的股份!

常勝說:謝謝你的關心。這是我自己的事情。這個事兒已經做了,不可逆轉了。我們沒必要討論這些不可逆轉的事情。洋洋,咱們既然分了,就各管各的吧。別那麼累。

於洋洋說:你真是不可救藥!

晚上,果然有人打電話給田蜜,是一位姓溫的男子,說是常勝老師介紹的買主,約定次日登門商談。

第二天一早,溫先生如約到了。溫先生看上去也就三十來歲,文質彬彬,也不像什麼富商巨賈,田蜜和李夢都有些狐疑。

田蜜試探地問:溫先生,您認識常勝先生?溫先生說:我不認識常勝老師,不過我是常勝老師的粉絲,我很崇拜他。

李夢不解:您為什麼崇拜他?溫先生說:常勝老師有個公眾號,叫常勝贏家,常勝老師寫的財經故事經常讓我豁然開朗。金融理財方面,我最服他。所以昨天看到他的推薦,就想買下您這套房子。

李夢將信將疑地在手機上搜尋常勝贏家公眾號,看到了常勝發的廣告。田蜜和李夢這才恍然大悟,原來常勝是通過這種方式把房子賣出去的。

田蜜又問:溫先生,我這邊時間很緊,不能貸款,還需要現金,您能配合嗎?溫先生說:條件常老師在公眾號裡都寫了,都沒問題,否則我也不會坐在這兒。房子我剛才也看了,很滿意。如果您沒意見,咱們就可以走手續了。

田蜜趕緊拿出之前從網上下載列印出來的房屋銷售合同,溫先生很爽快地簽了。田蜜問:房款您什麼時候能給我?溫先生說:您要著急的話,我明後天就給您打過來。手續慢慢辦不著急。

李夢忍不住問:您不怕被我們騙嗎?溫先生笑著說:你們是常勝老師介紹的,我相信你們不會騙人。

溫先生走後,田蜜總算大大地鬆了一口氣。

李夢這下算心服口服了,說真是小看常勝了,沒想到他這麼牛,就發了那麼一篇不倫不類的廣告竟然就把房子賣出去了,他要是能幫我賣汽車,那我還愁什麼完不成任務啊!

田蜜又和李夢商量後續事宜,房子賣了一千四百萬,還差一百萬才能還清三強公司的錢。車子估計能賣四五十萬,再把首飾和那些名牌的衣服、鞋子、包都賣掉,應該夠了。李夢上網找了一家專門回收高檔奢侈品的店家,約好了次日上門來驗貨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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