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揚第一次看到丁之童,是在去年初秋的一次聚會上。
那是伊薩卡鎮上的一個酒吧,兩層樓,被學生擠得水洩不通。他到得晚,站在門口往前裡看,正好就看見她的側臉。頭髮很細柔,卻又直又順,留到脖子一半的地方,一低頭就垂下來,好像怎麼都不會亂。
他記得那天她身上穿的是一件藏青色的衛衣,袖子挽起了一點,露出一截小臂,白得不見陽光似的。還記得看到她站起來,直筒牛仔褲裡的兩條腿看不到明顯的肌肉起伏,像是漫畫裡的筆觸。
他當時就在想,這腿,要是跑跑步多好。
他喜歡的是自然日曬的皮膚,緊實的曲線,而她完全就是他審美的反面。至少在那個時候,他是這樣以為的。
後來聽說她的名字,是因為「墨契」的二選一遊戲。
宋明媚把測試邀請發遍了康村每一箇中國留學生,他也收到了。遊戲結果出來,只覺不可思議,八杆子打不著的兩個人,十問十中,一定是這網站的演算法有問題。
「墨契」模仿facebook,要求註冊使用者使用真名真頭像。看到照片,他才意識到對方就是她。而且,聚會上初見時留下的印象竟然一點都不曾淡去。
系統自動推了好友給他。他主動發去一條資訊打招呼,也不知犯了什麼毛病,就像讀小學的時候給女同學起綽號,叫她「丁直筒」,還自以為挺有趣。
那邊幾天不回,他才知道錯了。後來也想過要道歉,但每次在學校裡遇上,她總是行色匆匆,不管上課、吃飯,還是去圖書館,要麼一臉生人勿近的表情,要麼買一送一,身邊跟著那個馮晟。
他不知該怎麼開口,於是就一直拖著,拖到她的回覆終於來了,也給他起了個綽號,這才鬆了口氣,心說看你想多了吧,人家其實不介意。但後來再發訊息過去,對面再也沒回過。
阿甘,他挺喜歡這個綽號,索性給自己改了個英文名,以示lovepeace。
在他的印象中,丁之童這人很素,穿衣服也很素,印花或者鮮豔的配色從來不會出現在她身上。他有時會看到她獨自在橋上吃三明治,眼望著遠處,神情難得的放鬆,或是走在路上,兩隻手捧著一杯熱飲,肩膀收攏,單薄得像片紙,讓人想要把她折起來藏在手心。他也不懂這算是什麼心態,總覺得有些奇怪,卻又揮之不去。
每當那種時刻,他都很想走過去跟她打招呼,但又擔心她是個寡淡無味的人,兩個人聊天大概會找不到話題。還有馮晟也是個問題,這人到底是不是她的男朋友?他有時覺得像,有時又否定,以至於糾結了很久都沒走出那一步。
直到面試那天說上話,一起吃了飯,喝了焦糖蘋果汁,他才發現自己錯了,她其實並不像他原來想的那樣寡淡,一點都不。他們可以聊天,一個話題接著一個話題的聊下去,即使冷了場,也不覺得難受。而且,他也確定了馮晟不是她的男朋友,因為她和馮晟走在一起的時候從來沒有過那樣放鬆的肢體動作,也從沒那樣笑過。
他在美國讀的高中,從十五歲開始約女同學,就算是中國人,也都照著這裡的規矩來,goodbyekiss什麼的幾乎算是規定動作。那天晚上送丁之童回去,他本來也是想幹點什麼的,結果卻發現自己兩隻手的手心裡全是汗,只好插在外套口袋裡朝她扇了扇。此時回想起來,他簡直難以置信自己居然做了這麼個動作,手插在口袋裡朝她扇了扇,讓她趕緊進去……
早在做那個動作的同時,他就應該覺得自己傻得要死,就像在「墨契」上給她發私信,管她叫「丁直筒」一樣。
還有她答應跟他一起跑步的時候,他在她背上拍的那兩下,太大力了。他清楚地記得自己大巴掌底下她菲薄的肩膀,以及嚇了一跳的反應。
想到這些,甘揚閉眼一聲長嘆,沒看到腳底下的臺階,絆了一下,差點摔個跟頭。
僅憑這路況,就知道已經到了哈萊姆。他謹記王怡的忠告,卻又覺得好笑。其實這裡也沒那麼嚇人,畢竟房租便宜,有不少學生存心租在這個街區,就為了省錢。比如丁之童那個財迷,要是她在哥大讀書,估計也會這麼選。
思緒就這樣散開去,卻又回到她身上。沒見過我這麼財迷的人吧?他忽然想起她這樣問過他,黑漆漆的夜裡,一個人傻笑起來,然後原地折返,惜命。
跑完一圈回來,甘揚熱氣騰騰地去淋浴,王怡正在燈下慈母一般幫他往參賽t恤上縫號碼布。
「實驗室的事情我跟柳總說了。」衝完澡,甘揚在浴室裡喊了一嗓子。
「嗯……」王怡沒說話,哼了一聲表示聽見了。
這件事甘揚很早就跟王怡探討過,如果要建一個運動生物力學方面的實驗室,都需要哪些裝置、多少人員?王怡沒當回事,按照最精簡的規模數給他聽,比如實驗跑道,3d動作捕捉系統、運動力學分析系統、雷射測速、高速攝像機,除此之外還需要研究員和運動員,一遍遍模擬各種場景,用感測器收集運動時的各項資料,比如速度、角度、衝擊力,再建模進行三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