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覺得丁之童說的有道理,所謂風險的確應該交給專業的人去判斷,既然醫生不行,那就律師吧。
第一位律師已經給她分析過,2到10歲之間的孩子判給誰,法庭主要會考慮以下幾個條件:是不是會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有沒有其他家庭成員幫忙照顧?
她和鄧柏庭都在上海生活,經濟條件不相上下,雙方均是父母健在,這幾項兩人之間的差別都不大。
但第二位律師多年專注於夫妻反目撕逼,又給了她一條思路——因為現在涉及的是兩個孩子,法院本著和諧社會的原則,一般都會判一人一個。你兩個都要,那勢必就得證明對方有重大缺陷,而撫養權官司中的重大缺陷只有兩種: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和以未成年人為受害者的犯罪記錄。
宋明媚靈光一現。
公司買了團隊商業醫療險,鄧柏庭父母的保險就掛在她的賬戶下面,這些年一直是她在替他們掛號。她讓律師聯絡人力資源的同事,再去找保險專員,調取了鄧父治療乙肝大三陽的全部醫療記錄。又讓律師去小區鄰居那裡取證,問人家有沒有看見或者聽見過鄧柏庭打孩子?
所有這些其實都不是重大缺陷,但卻傷了鄧柏庭的面子。公司只是幾十個人的小公司,房子還是他在大廠任職的時候買的,小區裡有不少圈內的朋友。
幾天之後,果然接到鄧柏庭的電話,氣勢洶洶地質問:「你什麼意思啊?!」
宋明媚靜默,穩了穩才開口:「你可以去諮詢一下你的律師,現在找工作沒有乙肝歧視,但讓一個大三陽的人照顧孩子就是另一回事了。」
鄧柏庭直接反駁,說:「我可以自己帶啊,不就是請人麼?」
宋明媚並不意外他的反應,又道:「你記得那次你把語林關在門外,把玩具扔在他身上,還對他說再吵就打死他嗎?你知道我們家院子裡有攝像頭嗎?」
鄧柏庭沒有回答。
宋明媚繼續:「他在學校對別的孩子也說過類似的話,我這兒還有他們班主任跟我微信溝通的記錄。」
「你威脅我啊?」鄧柏庭反問。
宋明媚還是等著他那一陣情緒過去,話說得堅決但也誠懇:「不是的,我們不說夫妻一場,至少做了這麼多年的合夥人。你見過我做事的方式,也瞭解我的脾氣。我不想弄成那個樣子,但真的到了那一步,我也不怕。」
鄧柏庭怔了怔又要罵起來,宋明媚卻又放軟了聲音說:「老鄧,你才三十出頭,成功人士,還有大好的人生。我下個禮拜就要做手術了,你何必難為我呢?」
電話就此結束通話,她沒有等著聽他的答覆,卻知道這一回合的談判一定又是他心態先崩。
事情過去之後,她原原本本地告訴了丁之童。
丁之童問:「你真的有影片?」
宋明媚笑了,搖搖頭:「早就找不到了,而且律師說只要不是長期毆打,不構成虐待,對爭奪撫養權沒有多大的作用。但你有句話說得特別對,我為什麼要怕一個心理不成熟的媽寶呢?他每一次重要的談判都是靠我完成的,我跟他談,怎麼可能輸給他?」
「然後呢?」丁之童又問。
「然後?」宋明媚笑出來,「我就祝他幸福唄。」
但這四個字聽起來就跟「關我屁事」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