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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一念之善(十)(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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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他放下她,東方廌才有機會開口。「不是我,是我爸……」

今天休庭後,東方廌一個人落單,被東方獲在停車場截停,說是要和她談一談。為了唐既白的事,兩人在車上又發生了激烈的爭執。都是炮仗脾氣,一點就燃。如果這個人不是她爸,換做任何人,她會直接把他丟在高速上。但變故就發生在一瞬間,事故發生的時候,東方獲本能的撲到了女兒身上,以至於自己受了重傷,開車的她卻安然無恙。

「如果我爸這回有什麼事,我不會原諒自己。我和他說的最後一句話還是在吵架,我還說他這樣的性格難怪母親會離開他,我再也不會去老幹所看他,他活該孤獨終老……」東方廌的雙手插進頭髮裡,情緒瀕臨崩潰。

魏晚把自己的肩膀借給她,說著些無用的安慰話。「一定會沒事的。」但誰又知道究竟會不會有事呢?每一刻都有可能是我們見到彼此的最後一刻。珍惜二字往往是伴著失去學會的。

手術室大門推開,醫生走了出來。「萬幸。手術很成功,患者可以送進重症監護室了。只是畢竟上了年紀,家人要好好照顧才行。」

「知道了。謝謝,謝謝醫生。」直到這一刻,東方廌才放任自己哭出來。不幸中的萬幸。

父親從重症監護室轉進普通病房一直是東方廌在照顧著,因為母親出走而隔閡多年的父女情終於回暖了一次。

但最後一次開庭前,東方獲在病房裡還是拉著女兒的手試圖勸阻她。「別替既白翻案。小廌,你這樣是在害他。」

東方廌覺得父親為了說服她,真是什麼話都說的出來。「爸。你現在身體不好,我不想同你再吵架。我說過,除非你給我充分的理由,不然這件事上我絕對不會聽你的。」

東方獲幾次欲言又止,最終還是沒能說出口那個理由。

最後一庭,不知是否因為東方獲的缺席,抗辯變得異常順利。東方廌指出了行車記錄儀的錄影裡一個被忽略的關鍵點——李大龍當時看向何桂花的時候,右手下意識摸出了一把刀。那把刀後來隨著李大龍一起被撞飛了,不知所蹤,所以並沒有列入證物,但是出現在了行車記錄儀的錄影裡。

因為當時李大龍是側身站在車前,右手在另一邊,行車記錄儀上只能看到他手邊有一個很細的影子從褲管那裡冒出來。之前這個細節一直被忽略,因為那個影子看上去很像是香菸一類的東西。而且李大龍是帶槍的,沒人想到他還有另一把兇器。就連在場的唐既白也沒有看見。

東方廌找人把錄影放大了很多倍,才能勉強看清,冒出頭的是刀尖。如此一來,便坐實了李大龍的繼續搶劫意圖,也讓唐既白的無限防衛滿足了侵害正在進行時的條件。

最終有何桂花的證詞,證明唐既白當時第一時間叫了救護車,沒有主觀謀殺的意圖。有行車記錄儀的佐證,證明李大龍有明顯繼續犯案的企圖。有唐既白所有親朋好友和學生力證他平日為人的清正,友善,絕非作奸犯科之徒。這樣一個正直,勇敢,見義勇為的被告人形象已經成功樹立起來。加上受害者生前的劣跡斑斑,幾乎是一個死了會讓人拍手稱快的惡人。這場官司局面一下子就變了。

「審判長,受害者李大龍觸犯了我國憲法第13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刑法第232條,第234條。如果他成功逃脫,會產生三個後果:1.逃脫法律的制裁;2.再去搶劫何桂花,若對方稍有反抗便殺人滅口;3.今後繼續危害社會危害人民生命財產,擾亂社會正常秩序。而我國憲法第二十八條有明確規定:‘國家會制裁危害社會治安和其他犯罪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我國公民同樣有維持社會秩序的義務。’我必須強調,我當事人追擊李大龍並不是出於所謂的私仇,他也有三個目的:1.追回他本人受《憲法》保護的財產;2.阻止李大龍繼續危害社會危害其他人民群眾(何桂花)的生命財產;3.將悍匪扭送至公安機關,受到法律制裁,進而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在極度緊張以及行車距離較短的客觀條件下,我的當事人無法精確判斷撞人造成的嚴重後果。基於以上觀點,我認為一審判決是違背《憲法》和《刑法》的立法精神的錯誤判決。我在此懇請審判長重新給予我當事人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不要寒了每一個見義勇為者的心!」

鏗鏘有力的結案陳詞獲得了比想象中更好的結果。唐既白當庭無罪釋放,並且國家依法賠償八萬三千六百塊的精神補償金。

重0.3公斤的手銬從唐既白手上取下來時,他盯著自己微紅的手腕,手掌翻過來翻過去正反看了幾分鐘。

東方廌看著他,並不催促,眼神也變的柔和。她明白從唐既白身上拿掉的不僅是一個手銬的重量,而是一條人命的重量。

終於他的視線從自己手上轉移到她身上,那目光彷彿穿越千山萬水。

東方廌朝他張開了雙臂。「歡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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