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說公檢法是一家,這句話雖有偏頗,確是有一定的道理。比起有確鑿證據觸犯法律的嫌疑人,法官往往對一個系統內的「自己人」更為信賴。
這就是為什麼檢察院起訴後,有罪率如此之高。
網路上關於長安的不實報導數不勝數,要一一追究是不可能的。但其中有幾篇傳播度極高的家長採訪通稿明顯是出自同一人之手,來源於一個微博名為「良心小記者」的賬號。謝燮按id檢索一路摸查到一個自稱是蘇報記者的人。
此人聲稱自己是對家長採訪後做出的深度報道,絕無造謠的成分在。然而,蘇報卻不承認自己有這樣一個員工。檢方將雙方證詞都列入了證據。
第二個重點在張凡的父母的身上,針對長安的第二個嚴重指控是說錦繡小學的學生是長安實施犯罪的重點物件,而這個說法最初出自張凡母親,她供職於錦繡小學。於是謝燮走訪了錦繡小學,和校長老師家長,甚至部分孩子做了交談。雖然最近謠言傳的沸沸揚揚,但整個學校都沒有找出一個確切的受害者。
與三對家長的見面在檢察院,他們收到通知來檢察院報道接受訊問。這就是檢察官較於律師的優勢,不用東奔西跑去請求證人。公民有法律賦予的義務配合檢察院的調查。
陪他們一起來的還有律師馬則安。與之前的生猛強硬不同,這些家長從走進這棟莊嚴肅穆的建築開始就顯得惴惴不安。
「小馬律師,我們不會被抓走吧?」張凡的父親小聲拉著他說話,其餘人也將他視作護身符一般,貼的緊緊的。
馬則安有些不屑的瞥了他們一眼,下意識拉開了距離。「eon!(拜託)你們只是來配合調查的,按我之前教你們說的就行。」
幾個人瑟瑟點頭,不敢多問。
「王鵬,你於1月7日首次上傳的指控原告李長安猥褻兒童的影片在網路上轉載超過百萬次。你可知道,2013年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鵬根本聽不懂那一大串繞口的法律法規名字,只聽到最後一句三年徒刑就急了。「我說的都是事實!不是我憑空捏造的,哪來的誹/謗?」
「事實?公安立案了嗎?法官宣判了嗎?猥褻兒童是重罪,是否是事實不是你一句話的事!」
王鵬不服氣的扭頭哼了一聲。馬則安接過他的話頭,笑吟吟的跟謝燮說,「即使李長安一案還未有最終定論,但在我當事人心裡這就是事實。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但如果我當事人只是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就不構成誹謗罪。」
謝燮無言以對,這樣主觀的問題只有當事人知道自己是否明知是虛假事實。
整個訊問過程中,他們的證詞確實沒有出入。都口口聲聲說自己是受害人,接受採訪說的也是實話,至於之後被人扭曲誇大事實大肆宣揚並不是他們的本意。
謝燮和東方廌不同,她是不帶預設立場去調查此事的。對於李長安究竟是不是人們口中所說十惡不赦的惡魔。她無法給出肯定的答案,但在調查過程中,她越來越傾向於相信不是。
這更像一場有預謀有針對性的誹/謗。但會是什麼樣的人要針對一個傻子?尤其是這幾個家長的表現十分弔詭。比起委屈,這幾個家長表現出來的更多是恐懼。
此時,還在醫院的東方廌想起了一個人。
她在電話裡和謝燮說起了第一次拜訪幾位家長的事情。「那時候我覺得那個單親爸爸是個不負責任的家長。但反過來想想如果他不是,那這個老許有可能就是不願與他們同流合汙的人。對,你朝這個方向查查……說什麼傻話呢。是我該謝謝你。查案歸查案,小心肚子裡的孩子。」
東方廌站在住院部盡頭的視窗,有一搭沒一搭的和謝燮扯著些體己話。一月的寒風從四樓的視窗吹進來,吹散了鼻尖縈繞著的消毒水味,將她她煩悶已久的心緒也吹淡了些。
她突然感到肩頭一沉,一件駝色羊絨大衣壓在了她的身上,帶著溫度的衣服上有淡淡的奶香,像她喜歡的某種嬰兒沐浴露的味道。回身見到穿著病號服的唐既白站在身後。她詫異了一秒,用口型告訴他等一下,又和謝燮磨了兩句牙才掛上電話。「怎麼出來了?這裡風大。」
「上來看看長安。」
「我剛出來的時候,他還在打點滴。還是老樣子。魏晚和長樂在守著。」
「嗯。」他似乎有話要說,又沒有開口。兩人並肩倚在並不寬敞的視窗,肩頭摩擦的溫度讓刺骨的寒風好像也沒那麼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