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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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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刁劉氏的世界》。寫刁劉氏因性飢渴而走去灣仔一家酒吧當國際肚腩。別人為了生活而走國際路線,刁劉氏的目的只求某方面的滿足。這樣一來,文章就有得做了,儘量渲染刁劉氏與一個水兵之間的性行為,說她豔名四播,成為「酒吧皇后」,任何一艘兵艦開到時,刁劉氏生意最忙。

這是害人的東西。

為了生活,不能不寫。

我喝下兩杯酒,以三個鐘頭的時間寫下五千字。穿上衣服,到外邊去吃一頓豐富的晚餐;同時喝了幾杯酒。

我的感情很混亂。

有時候,想到自己可以憑藉黃色小說獲得生活的保障時,產生了安全感。

有時候,重讀報紙刊登出來的《潘金蓮做包租婆》與《刁劉氏的世界》,難免不接受良知上的譴責。

(誰能瞭解我呢?我想。我連自己都不能瞭解自己。一個文藝愛好者忽然放棄了嚴肅的文藝工作去撰寫黃色文字,等於一個良家婦女忽然背棄道德觀念到外邊去做了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情。)

(誰能瞭解我呢?我想。現實是殘酷的。沒有錢交房租,就得睡街邊;沒有錢買東西吃,就會餓死。有些作家為了生活去教書,去當白領階級,去擺書攤,去做舞女大班,去編報……都不成問題;惟獨一個文藝愛好者就不能依靠通俗文字來養活自己。)

(寫過通俗文字的作者,將永遠被摒棄在文學之門外!)

(寫過通俗文字的作者,等於少女失足,永遠洗刷不掉這個汙點!)

(於是那些專寫「我已度過十八春」的「作家」們;那些專寫「蔚藍的天空」的「作家」們;那些專寫「我的一切的一切全是屬於你的」的「作家」們;那些專寫「昨天晚上我又在夢中見到你」的「作家」們……就神氣活現地將「文學」據為己有了,擺出暴發戶的面孔,趾高氣揚,認定別人的努力盡屬浪費。)

(其實,香港幾時有過脫俗的文學作品?那些《青年園地》式的雜誌上盡是一些俗不可耐的新八股;新詩與時代曲無法區別;小說連文字都不通;而散文永遠是「流浪兒」或「我的老師」那一套。至於所謂「文藝理論」……」唉!不想也罷。)

(我應該喝點酒了。)

走去大會堂,在酒吧喝了兩杯白蘭地之後,打一個電話給麥荷門:

——有興致來喝酒嗎?我問。

——沒有空。

——你在忙什麼?

——編《前衛文學》。

——還沒有放棄那個念頭?

——我願意繼續做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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