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只有從心靈深處發出的恐怖,才是真正的恐怖。
那種意境,絕不是刀光血影,所能表達的了。
那才是真正的驚魂。
大法師就表達了這種意境,它的畫面,形象,動作,聲響,都能令人從心底生出恐懼,一種幾乎已接近噁心的恐怖。
可惜寫小說不是拍電影。
小說沒有畫面形象,也沒有動作音調,只有用另一種方式表達。
要用什麼方法才能表達出一種真正恐怖的意境來?
文字。
無論寫什麼小說,文字都絕對是最重要的一環。
故事當然更重要。
沒有故事,根本就沒有小說。可是故事中真正令人恐怖的卻很難找尋。
有人說,鬼故事最恐怖,鬼魂的幽冥世界也最神秘。
可是又有誰真的見過鬼魂?
這種故事是不是也太虛幻?太不真實?
我總覺得在現代的小說中——無論是哪一種小說,都一定要有真實性。
所以我寫的《驚魂六記》究竟是種什麼樣的小說,到現在還沒有人知道。
只有等各位看過才知道。
一九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