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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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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錢還汙染環境……」馮斯咕噥著,但是看著姜米受傷小狗般的乞求眼神,沒有再堅持。

這一天並非休息日,寶光寺里人不多。姜米如願以償地一個一個數清楚了五百羅漢(確切數字是五百七十七),馮斯拗不過她,也只能陪著她一起數,不過兩人不能走到一塊兒。因為按照數羅漢的規矩,任意選擇一尊羅漢像作為起始點後,就得按男左女右的方向去數羅漢。當數到自己的年齡那個數字的羅漢時,記下號數,可以出門買一張羅漢卡,羅漢卡上印著籤文,能解釋你的命運。

馮斯自然絕不相信這些,但既然花錢進來了,就當是走個儀式。所以他也隨便挑了一尊羅漢,開始向左數起。因為不太專心,他最後數出來的羅漢只有五百七十三尊,不知道漏了哪四個,不過能給他指點命運的那一尊倒是記得很牢。那是第三百三十四尊,名叫塵劫空尊者。

姜米數得很認真,此時還沒有數完,馮斯索性先到門外去等她,順手把羅漢卡換了,卡上印著如下詩句:

事無可為不可為,

立志堅定山可摧,

縱歷千難和萬險,

三藏西天取經回。

好吧,這還馬虎算是和我最近在做的事能沾上邊,也還算吉利。馮斯想著,腦子卻忽然冒出一些詭異的畫面:他變成了騎著白馬的光頭唐僧,身邊的姜米忽而滿臉猴毛抓耳撓腮,忽而肥頭大耳嚷嚷著「我餓」,忽而一臉忠厚地貼上來:「師父,二師兄又被抓走了!」……

這一番有趣的聯想讓他忍不住笑了出來。就在這時候,他忽然感到自己的衣兜好像被碰了一下,一側頭,身邊一個瘦削的青年正在快步離開。他連忙伸手摸衣兜,發現裝在衣兜裡的手機被摸走了。

那個青年是小偷!馮斯大怒,邁開步子追了上去。對方發現他在追趕,也跑了起來,但常年打籃球的馮斯顯然有著更快的短跑速度,很快就追上了。他發現這個青年慌不擇路,竟然跑到了寺裡的一個死角,再也無路可逃。而這裡也並沒有埋伏什麼幫手,附近只有一對神情淡漠的中年男女。

我他媽這兩天手正癢呢,馮斯想著,捏著拳頭撲了上去。那個瘦削的青年自然不是他的對手,三兩下就被打倒在地制服了。馮斯拿回手機,正在猶豫著要不要報警,卻發現不遠處已經有兩名巡警走了過來。

正好,省得麻煩了,馮斯想著。

巡警走到他跟前,喝令他放手。馮斯聽令乖乖地鬆開手,然後說:「這個人是個小偷,剛剛偷了我的手機跑到這裡,我制服他後搶回來了。」

他伸手指了指旁邊那對中年男女:「這兩位可以作證。」

警察的臉色和緩了一些,轉向那兩名目擊者,但他們剛一開口,馮斯就覺得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沒那回事,手機一直在那個大個子手裡,」中年男人伸手一指馮斯,「我看見他一直拳打腳踢追著這個小個子過來,一直都是他在打人,人家沒還手。」

「你說什麼?」馮斯只覺得血往上湧。

「是啊,這個大個子可兇呢!」中年女人附和說,「他邊打邊罵罵咧咧,說是這個小個子撞了他不道歉,說要廢了他。」

「他們……他們在說謊!完全是在說謊!」馮斯急了,「這傢伙確實是小偷,他偷了我的手機,不信你們可以驗指紋,手機上一定留了他的指紋……」

說到這裡,他忽然住口不說了,臉色一下子變得很難看。因為他發現,小偷的手上赫然戴著一副白色的布手套。在這樣一個氣溫還比較溫暖的十月的白晝,小偷竟然戴著手套。

「我有皮膚病,出門都得戴著手套。」小偷對著兩名警察解釋說,「你們可得替我做主啊,我被他打傷了,現在胳膊都抬不起來了!」

「我根本沒有弄傷他的胳膊!」馮斯急忙辯解,但警察毫不客氣地抬起警棍對著他。

「閉嘴!」警察喝道。

這是一個陰謀!馮斯剎那間明白了。這個小偷按理說應該對附近地形十分稔熟,不可能愚蠢到自己跑進一條死衚衕,他之所以要跑到這裡,目的就是這裡偏僻,沒有其他遊人,現場正好可以安排僅有的兩個「目擊證人」——這一男一女兩個中年人,他的同夥。他們很容易就能製造這樣一個假象:馮斯因為一丁點小摩擦追打一個青年人,並且把他打傷。

他們的目的是什麼?馮斯想,就是為了把我弄進局子裡以便干擾我的行動吧?可恨自己這幾天玩得太愜意,完全失去了最基本的警惕性,居然就這樣上當了。

「跟我們回去慢慢說吧。」警察冷冷地看著他。

馮斯面帶苦笑,不再徒勞地多說話。在他的視線裡,姜米正在從遠處焦急地跑過來,但她跑得再快,也不可能改變剛才發生的事實。

我對不起姜米,對不起這個信任自己的可愛姑娘。馮斯充滿愧疚地想著。他的頭垂了下去。

那種溫馨而讓人心裡癢癢的談戀愛一般的甜蜜感覺,在這一刻完全消散。現實如同流淌的冰水,冷卻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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