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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叫(3)(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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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誓,如果那一刻我手裡有刀,他已經死了一萬遍。

兩個月後我在一個部落格上看到他的照片,不是他一個人,是他和某女的合影。那個女人是阿毛的表妹,他們靠在一起,笑得甜甜蜜蜜。

我輸得這樣徹底。

畢業之前,我做出了一個驚人的決定。我拒絕了好幾家大公司的offer,決定用半年時間去旅行。

是我忽然覺得累了嗎?我不曉得。然而四年來辛苦兼職的積蓄已經足夠我休息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我甚至變賣了幾條以前某男友送我的限量版名牌手鍊以備不時之需。出發前我沒有和雷大義打招呼,只給我仍然單身貴族的老孃發了條簡訊:"已出發,勿念。"

我的計劃是先取道四川,然後走公路入藏,在西藏過完藏曆的新年,然後翻越高原,將行程終結在尼泊爾。

其實選擇這條路線的唯一原因,是我聽說這麼走很危險。不僅要遭受一場場劇烈的高原反應,鬧事的僧人、黑店、甚至過境時不曉得哪國的游擊隊,都可能在我毫無準備的時候要了我的命。

我不曉得我是在和誰較勁。

就算是不得好死,也不能死給那些等著給我收屍的人看。

當我開始準備旅行的時候,才發現我完全是個新手。我不知道怎麼辦護照、怎麼辦簽證,不知道怎麼找到便宜的旅館,甚至不知道旅行有什麼必備用品。

當我最終弄明白這一切,夏天已經來臨。當我看著我的一身裝備,忽然發現,那一雙登山鞋,配著我拉風的短裙,怎麼看怎麼不順眼。

我還是穿著我九寸高的高跟鞋義無反顧地踏上了旅途。

我不願意承認,我所做的這一切,是為了忘記雷同。

那樣一個卑鄙的人,根本不值得我去忘記。我的旅途一帆風順,高跟鞋給我帶來豔遇無數,大巴上,只要我皺一下眉頭,自有男人願意來背過我的大包;在旅館好幾個背包客爭著為我買單,我坦然受之,不為所動,每天晚上把自己房間的門閂得緊緊的。

在你摔倒的時候第一個扶你,天熱的時候給你買喜歡的冷飲。

或許有數不清的男人願意為我做這些。但我渴望的,卻是永遠不會再向我伸出的一雙手。

甜言蜜語全都是狗屁。

讓我有點失望的是,旅途遠不如我想象的艱險。最驚險的經歷大概是在拉薩,我走在街上忽然被一個黑黝黝的藏族漢子攔住,嘴裡嘟嘟囔囔地不知道在說些什麼,我聽了半天才明白大概的意思是:"美麗的姑娘,我看上你了,我家裡有數不清的犛牛和綠松石,做我的女人吧,我會讓你一輩子什麼活都不用幹要什麼有什麼!"

我瞥一眼他掛在腰間的一尺多長的藏刀,嚇得魂飛魄散。

"sorry,sorry,"我急得講英語,"我已經結婚了,那個,那個是我老公,他在等我,等我離了婚再回來找你噢!"我順手指了指街對面的一個男的,飛奔過去挽起他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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