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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金門橋》的不悅插曲(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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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鈴響的時候,作者剛起床。納悶誰會這麼早打電話來。

「是我!」那一端是陳沖的嗓音:「我覺得事情有點不對頭!」

作者問:「什麼事情?」

談話就這麼沒頭沒腦地開始了。

陳沖:我一夜沒怎麼睡……(她聲音中帶有失眠留下的乾渴和神經質)越想越不對!

作者:什麼事啊?

陳沖:昨天我和麥特迪倫拍床戲,導演向我保證過,鏡頭就架在我背後,只拍我背影。後來我覺得不對,鏡頭好像移動過。夜裡回憶來回憶去,覺得鏡頭肯定動了,起碼轉了有四十五度。因為在拍的過程中,我恍惚看見鏡頭在我的側前方,這樣就肯定不光是拍攝我的背影了!……

作者:會是什麼效果?

陳沖:(明顯地煩躁起來)不知道!不過他保證過的事情怎麼能隨便改呢?不老實!我不喜歡這種作風!

作者:先別急,等看了樣片再說。

陳沖:(更快一個節奏)下星期一才能看這段樣片!不搞清楚,這四天的戲怎麼會有心情去拍!夜裡我越想越不對,鏡頭居然鬼鬼祟祟轉了小半個圈!不守信用嘛:說好鏡頭位置在我背後,保證不變的!

作者:合同上怎麼籤的?

陳沖:合同上沒有簽定暴露——起碼不是這個角色。要是事先保證的鏡頭角度他都不能承諾,我還有什麼保障?……

作者:那你打算怎麼辦?

陳沖:給我的工會和律師打電話,要他們給導演一個警告。

(作者對好萊塢的這套法律結構頗陌生,這時才知道陳沖並非單槍匹馬。她是有不少人為她前攻後防的。曾聽人講笑話,說「我要告你」是好萊塢的口頭禪。陳沖早已不是幾年前的陳沖,她明白在好萊塢不學會「我告你」是過不下去日子的。因此作者也明白了陳沖片酬的一大去處:律師、經紀人、會計師。這班人馬在分得她的收入同時分攤她的麻煩,以至最有效地消除這些麻煩。)

陳沖:(接著道)假如導演不尊重合同,我就罷演。先讓我的工會和律師出面,警告他一下!……昨天夜裡我翻來覆去,越想越煩——有的時候說好的事情,做了規定的事情,到了現場我還是控制不了局面!心裡特窩火!這個頭不能開:這回你讓他偷了一個角度,下回準會犯更大的規!一點步也不能讓;讓一步,他當你孬種,就得寸進尺!

作者:先冷靜。等看了樣片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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