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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種瓜得豆(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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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些基層僚屬一方面慣於使用欺騙、矇蔽、行詐、勾結等技巧,選擇性地執行分派給他們的任務,一方面又精熟行政細節和運作程式,他們遂能夠矇蔽、妨礙、誤導,甚至脅迫比他們更具聲望的上司。

然而大明建朝後,重胥吏而輕官府的傳統竟仍在繼續,大明所任命的各地官員,大部分人終日袖手高坐,一應事務任憑胥吏處置。胥吏不把官員放在眼裡的現象,在洪武初年是很普遍的。譬如常熟縣胥吏沈尚,衡州開化縣胥吏徐文亮,就把各自的上級,也就是當地的縣官,揪倒在政廳裡拳打腳踢。

為此作為皇帝的朱元璋氣得七竅冒煙,恨鐵不成鋼地大罵:「那些胥吏當然統統該死,可你們這些做官的如此任人侮辱,難道都是飯桶?!」毆打縣令還算情節比較輕的,蘇州崑山縣的皂隸朱升,已完全脫離本縣縣官的約束,糾結同夥,居然連欽差的旗軍都敢當眾毆打。

在教化不起作用之後,朱元璋終於採取了四編《大誥》這種驚世駭俗的雷霆手段,來對付這些驕橫了近一個世紀的胥吏們。

號召當地「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壯豪傑者」,來幫助朝廷治貪,比如:「今後所在有司官吏,若將刑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鄰,旁入公門,將刑房該吏拿赴京來。」

「若私下和買諸物,不還價錢,將禮房該吏拿來。」

「若賦役不均,差貧賣富,將戶房該吏拿來。」

「若舉保人材,擾害於民,將吏房該吏拿來。」

「若勾捕逃軍力士,賣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鄰里眾證明白,助被害之家將兵房該吏拿來。」

「若造作科斂,若起解輪班人匠賣放,將工房該吏拿來。」

這些都是《大誥》中所倡導的,說得很清楚,受貪官汙吏欺壓盤剝的百姓們,可以「旁入公門」,從小門衝進去,把與自己的冤屈相對應的六房的胥吏抓起來拿送京城。如果官員們試圖阻止百姓們抓汙吏,就會遭到族誅。這一手段的目的,就是為了徹底摧毀蒙元以來重胥吏而輕官府的風氣,重建儒家治國的理念。

對於重建帝國的儒家傳統這個偉大目標,朱元璋採取的措施是官府與百姓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發動百姓們懲治汙吏,就是重點針對自己所任命的官府的。這一手段的目的,是徹底摧毀元代以來重胥吏而輕官府的風氣,重建儒家傳統。與之同時開展的大規模的整肅貪官運動,即由朱元璋親自主持的那些大案,如」胡惟庸案」、「郭桓貪汙案」等等,都是為了重建朝廷官府的儒家傳統。

儒家政治觀裡面以天下為己任、重義輕利等理念,一直被朱元璋高度推崇。如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他給官員們定下的俸祿會低到極限。這一俸祿標準,與發動群眾懲治汙吏,實際上是相輔相成的—既然嚴厲打擊胥吏,也就等同於嚴厲打擊了一切依附在這些胥吏身上的官場陋規。既然沒有了陋規,經過朱元璋的仔細核算,官員們的工資雖低,但過上中等人家的生活,並不是什麼難事。朱元璋極力想要做好的另一手,則是恢復百姓們日常生活中的儒家傳統。

那就是知丁法,本來兩者相乘,朱元璋以為可以達到最大的效果,可是,人殺了不少,無論是知丁法還是制裁胥吏,卻都沒有按照預期的方向發展,種下的西瓜,非但沒有豐收,反而收穫的是畸形的豆子。也難怪朱元璋這麼的難受。

楊傑把自己所知的詳細的講解給朱允炆,時間過得飛快,幾乎是不知不覺之間,已經到了用晚膳的時間。

就在宦官請太孫殿下用膳時,宮中突然來人,說是皇上傳召,當下朱允炆顧不得晚膳,立即隨之過去。心裡想著老朱今天下午的情況不妙,此時千萬不要有個三長兩短,否則,自己完全沒有準備之下,連能否太平登基還說不定,更不要說今後的統治大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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