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開「口子」,高科技「飛單」搞錢
但是,非法拆借的鉅額資金仍不能滿足陸鋒企望中恆公司的事業向全國輻射的雄心,然而非法拆借的資金和貸款是有使用期限並且要支付高額利息的,對於急需資金的公司、來說,按期還貸和付息是一個沉重的負擔。陸鋒又開始謀求新的籌資方式,這時,一個老朋友成為陸鋒的新搭檔,直到一起走進監獄的高牆。他就是成敬。
50歲的成敬是北京金世野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的總經理。1982年因犯詐騙罪、投機倒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後無所事事又沒正當職業,過著漂泊的日子,雖也曾幫人做一些生意,但自己並沒有什麼機遇和發展。後來註冊了北京金世野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也是賠多賺少,入不敷出。當20世紀90年代上半葉悄悄出現以高息攬存為幌子,用偽造的票據從銀行騙取存款單位資金的犯罪手段,並漸盛行,只有初中文化的成敬卻有著超人的膽識,他認為這是一本萬利的「買賣」。
陸鋒和成敬早在1986年的海南就認識,後來兩人先後回到北京。成敬與陸鋒共謀並共同實施了20起詐騙案。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3年期間,涉及被詐騙的有北京市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北京市商業銀行以及天津、大連等地的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10家分理處,有的分理處甚至連續被騙。不斷捲入犯罪的人員中,有銀行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公司人員和無業人員。
1997年12月,成敬通過趙某拉來炎黃藝術館的500萬元存款,成敬陸鋒商量要「做」這筆錢。為有「口子」,陸鋒建議將錢存到某行分理處,但陸鋒打電話找熟人時,那人已經調走了。他們就讓炎黃藝術館的人把款存到與陸鋒認識的李建忠所在的工行北京市分行東城支行和平里分理處。而此時,成敬已經通過趙某得到了炎黃藝術館的預留印鑑卡。他們將預留印鑑卡交給張重德,要他找人刻假章。為了能自己掌握造假章這個環節,成敬和陸鋒當晚就飛到香港,想買一臺電腦刻章機回來。但到香港後,聽說那個機器不好用,結果兩人空手而歸。
回來後,張重德拿來了一個章。陸鋒讓自己公司具有多年財務經驗的財務總監曹尊鋼檢驗一下,曹尊鋼折角比對了一下說:「不行,沒法用。」陸鋒向張重德要預留印鑑卡再找人,張重德支支吾吾地說:「那刻章的被抓了,連章帶預留印鑑卡都被抄了。」陸鋒沒有辦法,只好另外找人,他們很快就找到據說可以刻假章的吳某。吳某笑話他們說:「現在這年頭哪還有刻章的,真土。只要你有樣章,我能保證做出一模一樣的。」
怎樣得到存款單位的財務印章和法人名單呢?再要預留印鑑卡是行不通了。陸鋒想了個辦法,要存款單位寫個承諾書,要求在承諾書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和法人的名章,為不讓存款單位懷疑,還要求加蓋存款單位的公章。承諾書很快拿到手,陸鋒交給吳某,約定晚上交貨。陸鋒和成敬心裡都很納悶,兩人在路上就開始猜吳某到底怎麼做章。曾經搞過印刷的成敬猜是照相製版,他說:「但那需要很長時間的,所以不可能。」陸鋒說:「我分析是電腦刻章機。」成敬說:「等晚上拿到章就知道了。」
晚上,陸鋒和成敬來到約好的地點,見到吳某就問:「章在哪?」只見吳用指甲掐著一張支票購買憑證賣著關子說:「章不給你,你先去買支票,買完支票再蓋章,蓋完就銷燬。」陸鋒和成敬將信將疑地接了支票購買憑證,回到成敬的辦公室。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第一次購買支票要在銀行填寫支票購買憑證,以後需要持憑證購買支票。
陸鋒不放心說:「把承諾書拿出來,對一下章。」因承諾書在吳某的手上,就給吳打電話。吳在電話中說:「你放心去買支票吧,出了問題我負責。」第二天一早,成敬叫自己的會計和曹尊鋼去買支票,他們很快買回了一本支票。成敬和陸鋒給吳某打電話要他過來蓋章,他們很想看到吳某刻的章,但他們並不知道,吳某根本就沒有刻章。吳某則讓人將支票拿走,讓他們等他的電話。
半夜兩點多,吳某拿來了蓋好章的支票。成敬問他章在哪裡?吳說毀了。第二天早上,成敬和陸鋒拿出吳某做的支票仔細研究。成敬見章的油印特別厚,不像是蓋上的,像是用彩色噴墨印表機列印上去的。隨即,成敬叫來公司的高階工程師、同案人員沈愷平,問他:「你能把支票上的章弄到一張紙上嗎?」沈愷平說:「試試吧。」沈愷平不愧是電腦高階工程師,他先用掃描器將印章和人名單掃進電腦,進行修補,很快列印出來,交給成敬。成敬恍然大悟,說:「跟弄相片似的。」陸鋒說:「我有個舊支票,拿來試試。」說著,打電話讓自己公司的財務總監曹尊鋼拿來昆氏公司的一張舊支票。沈愷平用同樣方法掃描下昆氏公司的財務印章和陸鋒的個人名章,將這兩個章列印到他們找來的一份銀行支票購買憑證上,陸鋒讓曹尊鋼去銀行買支票,很快就買回來兩本昆氏公司的支票。沈愷平用印表機將章打到支票上,成敬、陸鋒看到後,感覺不錯。陸鋒不無慶幸地說:「這下沒問題了,只要有承諾書,哪個行都能做。」
此後,他們就大膽地甩開「口子」,讓存款單位出具存期一年的承諾書,並要求在承諾書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和法人的個人名章,名為保證,實為得到這兩個章,便於他們偽造。然後,通過電腦技術偽造支票購買憑證購買支票,再用偽造的支票划走存款單位的錢。這就是所謂的「飛單」。20世紀90年代末,京城出現了「飛單」名人,成敬和陸鋒就是其中的「梟雄」之一。
為了能做出更精確的偽造支票,陸鋒和成敬花5萬元買來精雕機,要沈愷平學著使用。他們越做越熟練,有時頭一天做了支票購買憑證,第二天,錢一到賬就買支票,造好假支票,第三天就划走存款。儘管輕車熟路,細緻的陸鋒每次都要公司的財務總監曹尊鋼或自己將章仔細比對,並在買支票之前先打個電話。當然,有的單位也是很精明的,在承諾書上只蓋半個章。他們就再找「口子」,拿銀行的預留印鑑卡。
在整個「飛單」搞錢過程中,陸鋒、成敬負責組織決策,指揮分工,決定被騙資金轉入的賬戶,分配同案人員的分贓數額和支配贓款的使用,並支付存款高息和中間人的好處費;張重德則在存款單位和中間人間穿針引線,與對方談判存款數額、存款期限,指定開戶銀行,取得預留印鑑卡或承諾書,並經手支付高息;沈愷平受成敬指使負責在各種銀行手續上覆制印鑑章;其他人,如莫小軍、張小龍、陳杰則分別參與相關詐騙活動,與存款單位談判,假冒存款單位財務人員購買憑證或支票,辦理轉賬手續,從銀行獲取印鑑卡等。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確認:1997年10月至1999年9月,被告人陸鋒、成敬、張重德、沈愷平、張小龍、莫小軍、陳杰等人分別結夥,大肆進行票據詐騙犯罪活動。其中,張重德受陸鋒指使,參與了陸鋒等人組織的票據詐騙犯罪,並另行與莫小軍等人共同實施票據詐騙;沈愷平受成敬指使,參與了成敬等人組織的票據詐騙犯罪,主要負責複製印鑑、偽造銀行票據和憑證。被告人成敬參與票據詐騙17起,未遂1起,詐騙人民幣1.25億餘元;被告人陸鋒參與票據詐騙12起,詐騙人民幣7000餘萬元;被告人沈愷平參與票據詐騙16起,未遂1起,詐騙人民幣1.2億餘元;被告人張重德參與票據詐騙9起,詐騙人民幣4900餘萬元;被告人張小龍參與票據詐騙1起,詐騙人民幣1999萬元;被告人莫小軍參與票據詐騙1起,詐騙人民幣997萬元;被告人陳杰參與票據詐騙2起,詐騙人民幣1496萬餘元。
銀行追貸,牽出京城億元詐騙案
如此瘋狂作案是如何被發現的呢?這還要從1995年說起。1995年9月,中恆公司將辦公地點遷至北京市市政某公司院內,兩公司合作開發南洋大廈。1996年4月,市政某公司決定在朝陽一塊自用空地建設住宅小區。在蓋4號塔樓時資金不足,陸鋒提出由中恆公司出資建設,雙方簽訂聯建協議:「4號聯建樓,市政某公司出地,負責施工;中恆公司支付總投資人民幣6686萬元(後追加封陽臺人民幣162萬元,合計人民幣6848萬元),投資價一次性包死,不受政策性調價影響。該樓建成後歸中恆公司所有,市政某公司在政策條件具備時,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建成後,市政某公司使用總建築面積的45%,中恆公司佔有總建築面積的55%。」到1997年11月竣工時,中恆公司已實際投資人民幣6750萬元,尚欠工程款人民幣98萬元。
1997年11月,中恆公司累計在華夏銀行欠貸本息合計人民幣6500萬元。華夏銀行多次追討。1997年12月,中恆公司董事會決定:以4號聯建樓質押,向華夏銀行貸款人民幣9000萬元。雙方達成協議:中恆公司以4號聯建樓質押,向華夏銀行貸款人民幣8500萬元,先償還先期本息6500萬元,貸期一年,即從1997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0日,利率7.92‰。陸鋒提出,由於欠部分工程款,4號樓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為此,雙方到實地考察進行評估,認為4號樓價值人民幣1.3億,可以抵押貸款9400萬元。銀行要求陸鋒出具相關檔案,證明市政某公司對4號樓的聯建和產權關係。陸鋒為了拿到貸款,仿照市政某公司舊檔案樣式,自擬了一份確認書,內容是市政某公司同意陸鋒全權處理4號樓,可以轉讓、抵押、出售等。陸鋒在成敬和沈愷平的幫助下,用電腦掃下公章,列印上去。並一式兩份,一份給了公證處,一份給了銀行作為貸款質押檔案的附件。銀行沒有進行核對,就於1997年底向中恆公司放貸8500萬元,並收回中恆公司此前欠貸本息6500萬元。餘下的款項,中恆公司付給市政某公司房地產專案的尾款,投資到下屬南光電子有限公司、北京南華製藥有限公司、四川邛崍市中恆華醇酒業有限公司,以及拍攝電視劇《張思德》等。
1999年初,華夏銀行又多次找陸鋒要求償還貸款,並於5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同時以借款合同糾紛起訴。6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查封了4號樓,要求市政某公司提供4號樓有關建設檔案。同月3日,市政某公司以陸鋒偽造檔案,將給該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7月14日,陸鋒因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東城支行和平里分理處主任劉柱民非法拆借資金1.4億元案被監視居住。8月9日,因涉嫌偽造市政某公司公章、檔案被刑事拘留,9月16日被逮捕。本案其他人員有的相繼自首,有的被抓獲歸案。
關於陸鋒偽造市政某公司公章、檔案一事,法院查明:雖然市政某公司未將4號樓交付給中恆公司,但根據兩公司簽定的聯建工程合同和中恆公司履行合同的情況,中恆公司實際上已經擁有了4號樓的相關權益。中恆公司以4號樓的使用權做抵押向華夏銀行貸款,並非提供虛假抵押,陸鋒等人偽造的檔案不能對中恆公司的還貸保障能力產生實質影響,而且中恆公司亦不能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故被告人陸鋒、成敬、沈愷平行為不構成犯罪。
在這幾起高達數億元的大案中,卻從沒有被騙單位報案。究其原因,一是存款沒有到期沒有發現;二是有的被騙單位多次討要,陸鋒予以歸還;三是陸鋒許諾的高息已經到手。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利用手中的存款獲取高息本身也是見不得人的違法行為。
偷樑換柱,億元資金去向何方
本案以陸鋒、成敬為主,涉及12人,涉及10家銀行分理處,法院認定:「被騙金額高達人民幣二億二千五百餘萬元,其中有七千二百五十萬元詐騙未遂,案發前後被追回和追繳發還部分贓款贓物,除陸鋒分得的贓款主要用於中恆公司的經營外,其他贓款主要被其他被告人揮霍,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一億二千餘萬元。」
陸鋒所得贓款除付給向存款單位承諾的高額利息、銀行利息外,主要用在了公司經營上,如詐騙保利公司1000萬元,劃出款999.5萬元,除支付高息和好處費以外,轉入了中恆公司投資的四川中恆華醇酒業有限公司150萬元,轉入中恆公司投資拍攝電視劇《張思德》劇組25萬元。其他騙劃的資金有的轉入中恆公司投資的餐廳,或用於中恆公司主辦的張信哲、王菲的個人演唱會。有的存款單位發現被騙後,多次追討,陸鋒彌補了對方的損失,退還全部被騙款項。另外,還有收購新華豐商住大廈並進行銷售;投資集市口居民危改樓的改造;而最早與劉柱民進行的「體外迴圈」中拉來的4家8000萬元存款,到期償還了其中兩筆,餘下的償還了一部分。
在法官訊問陸鋒「為什麼這麼做」時,他說:「因為農行催的比較緊,我手裡沒錢,還有工行和平里分理處8500萬也沒能力還,還有當時華夏銀行也催還8000多萬元的貸款,催得很緊,所以就這麼做了。」陸鋒多次表示「將假章做的這部分想辦法還上」。
陸鋒所得贓款因為用於經營,案發後被追回而保住了陸鋒的命。而其他人所得贓款卻是大部分都被揮霍了。在法官訊問成敬時,成敬說:「剛開始做時確實想還,但到後來在澳門賭博輸了錢,也沒能力還了,也沒錢了,也就索性看結果再說,不想還了。」
本案從1999年案發至今,歷時6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01年10月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陸鋒犯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犯貸款詐騙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成敬犯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重德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也分別獲得不同的刑期。
宣判後,陸鋒、成敬、張重德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於2003年11月作出刑事裁定,駁回陸鋒、成敬、張重德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陸鋒、成敬判處死刑的判決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11月作出刑事裁定,以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依法撤銷北京高階法院的刑事裁定和一審刑事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其後,一審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於2006年1月作出判決。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張重德、張小龍、莫小軍、朱剛毅、寧學茹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
被告人成敬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陸鋒犯票據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