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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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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您還沒有從法院回來之前,楠田律師已派人把那些檔案送來,所以我大約瀏覽了一下。」

由基子赧紅著瞼說。她這不是因為在我之前閱讀檔案而覺得過意不去,而是由於事件的內容所致吧?這是法院檔案,對強暴婦女事件當然是以客觀的筆調描述得極其入微。

「對,你昨天說過這個案子被告應有勝訴的希望。你的理由是不是在於被告到現場來回所需的時間這一點上呢?」

「是的。」

「可是,所有的證據都對被告很不利哩。」

「這我知道。不過,我仍然認為被告一定會被判無罪。」

「為什麼呢?」

「瀏覽檔案時,我想起曾經在哪裡讀過類似的案例。可是我始終想不起出處,昨天回家後也想了半天,後來終於想起來了。今天我一大早就來了,翻翻書櫥裡的資料後找到這個……」

由基子指了指我辦公桌上的一件東西。這是紙質已經變黃的舊外文書,是倫敦法律家協會出版的《英國刑事事件裁判報告集》。這本書厚達七百頁,中間夾著一張紙條。

「能找出這樣的東西來,你真不簡單。」

「希望這對您有參考價值。」

我在椅子上坐定,翻開夾有紙條處開始閱讀。這段文章應該翻譯如下——「……荷爾魯特推事於1817年羶亞威克秋季巡迴裁判所判決的亞伯罕·桑頓事件可謂最富於教訓意義的異數之一。一名年輕女性看似於上午9點時受到暴行,並且被推落潭中溺斃,桑頓涉嫌而被起訴。本案的情況事實約略如下。

被害者的帽子、皮鞋、手提袋等物於河堤上被發現到,離水潭約四十碼的草地上有一處有人曾經躺過的痕跡,有大量血漬,並且有幾處粗大的腳跡,由此至水潭約十碼的距離滴有血漬。屍體被發現時,草叢上全然無腳跡,沾著血漬的野草上結有露珠,情況顯示血漬為有人橫抱被害者身體越過步道時所滴下。屍體解剖的結果,胃中有約半品脫的水和水藻,可見被害者被推落時尚活著,至於是否強xx還是通姦則無從判斷。

屍體被發現後,接著又在水潭邊的菜圃上發現被告和被害者的左右腳跡。這些腳跡由其腳步寬度及地面上之深度顯示為被告追趕被害者時所遺留,並且追上後者。

菜圃上由被害者為被告追到之地點起,兩人似乎曾經並肩行走,腳跡朝向有人躺過之草叢前進,伸沿至離水潭約四十碼處。由此過去,由於土質堅硬,地面上未留有腳跡。

使用耙子平過的菜圃上另有被告離開時橫越而過的腳跡,可見被告將被害者推落後,一個人逃離現場。

此外,在水潭邊緣處亦發現到男人鞋跡(此鞋跡是否為被告所留,未獲得證明),而得到證實的一點是被告當日所穿的鞋與腳印相同。被告的襯衫及長褲上均沾有血漬,據其供認確曾與被害者有過性交,而且出於兩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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