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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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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是5%到20%。按慣例是10%左右。那麼算來,也有一百五十萬元啊!」

「可以得到一百五十萬元?」

「只是,如果是在車站之類的地方撿到,要和保管失物的人即車站一方對分。」

「即使那樣,也有七十五萬元啊!」

「真是一筆鉅款呢!你真走運!志津子,我做夢也撿不到啊!」

「別這麼說呀,呢,假如……我是說假如啊,如果找不到失主怎麼辦?」

「共有一千五百萬元呢!不會沒有人來認領的吧!」

「所以我不是說‘假如’嗎?」

「也許會有這樣的情況吧。記得什麼地方的草叢有人掉了幾億元吧……在車站或百貨店裡時,如果沒有失主來認領,失物就歸那幢建築的所有人所有。」

「呃!那樣的話撿到的人不就什麼也沒有了?」

「你太遷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現在法律都已經修訂了。像在車站和百貨商店撿到了與道路上撿到的,處理的方法不一樣啊。兩個星期的公告期間和經過六個月之後還沒有失主來認領的話,就全部屬於撿到的,即屬於你的了。怎麼樣?我真羨慕你。」

「這是不現實的,你不要羨慕啊。你不是說,失主不會不來認領的。」

「不!我也不知道啊。社會上的事,不知道的事多著呢!」

「還給車站已經遲了,這不要緊嗎?」

「嗯。好像有規定說應該在撿到之後七天之內上交。」浩一答道,露出一副沒有把握的表情。

這時,門開啟了,志保探出臉來:「媽媽,快回家吧,我肚子餓了。你說好請我吃飯的。」

「你喜歡吃什麼,你說吧!」志津子露出了笑容。知道撿來的錢只是一時的,自己不過是暫時代人保管而已,她的心情變得充實起來。

這天晚上,黑鬚的店裡很擁擠。這是很難得的。

黑鬚愉快地招呼著,說著笑話逗顧客們發笑。昨天的那種怯意已經消失了。他一想起放在巖井車站木凳底下的錢不知怎麼樣了,便會感到十分地可惜。

難道沒有辦法取回來了?

志津子急切地收拾著出門在外時留下的家務,忽然發現已經中午了。志津子慌忙取來時刻表。有一趟1點半離開東京的內房線特急快車。如果在途中換成慢車,4點鐘以後可以到達巖井。

她急急忙忙地換著衣服時,電話鈴響了。是浩一打來的。他是坐著輪椅到走廊裡用公用電話打來的。

「志津子,我發現一件很掃興的事。」

「很掃興的事?以後再說吧,我現在正忙著呢!」

「不!也許是非常重要的事。」

「是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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