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說七天之內交出去就可以了;可是,那是道路等一般的場合裡撿到的情況。」
「在車站裡撿到的呢?」
「在車站或輪船、汽車那些設有管理人員的特定場合裡,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交出去啊。我把那忘了。」
「二十四小時……」志津子握緊了聽筒。撿到那個包時,是前天16日2點30分左右,二十四小時早就過了,「遲了呀!那麼,現在該怎麼辦?」
「你已經沒有取得酬謝的權利了呀!找到失主時,我們得不到酬謝,而且也失去了找不到失主時的所有權。」
「那麼一文錢也沒有了?」
「真是啊!……嘿!志津子,不用交了吧!」
最後那句話是帶玩笑的口氣。
「你說要佔為己有?那樣做的話是有罪的吧!」
「嗯。是失物侵佔罪吧!」
「別開玩笑呀!」志津子放下聽筒。她的胸中陡然升起一種想要逃避似的落魄。
志津子的生活並不寬裕。現在的公司是她在離婚以後去上班的,所以還不是正式的職員,薪水也很低。
母親在老家孤身生活,靠著教人書法勉強可以度日,不久前生了一場大病,如今連書法也教不動了,匯寄給母親的生活補貼也馬上就補貼不起了。總之,志津子必須將母親領過來一起生活,但如此一來,眼下的住宅裡就會很擠,因此志津子至少想要一套稍大一些的公寓。
昨天夜裡,其實志津子也悄悄地盤算著。如果沒有失主來認領,一千五百萬元就能到手。那儘管有些做夢,但如果有失主認領,酬謝百分之十就是一百五十萬元。與車站方面對分就是七十五萬元。若是那樣,就能寄錢給母親,就連電爐都可以買了。她打著如意算盤,滿意地笑了。
想不到那是一場空歡喜……
志津子迷迷糊糊地入神了好一會兒,不久便下了決心,抱著那隻包離開了家。
10月23日下午,千葉縣警察拜訪了黑鬚的公寓。
「黑鬚先生,你最近一次遇見大北先生,是什麼時候啊?」叫水谷的刑警問道。他雖然個子很小,但身體卻顯得很結實。
據說,在這四天前,大北的妻子梅子從臺灣回來,見丈夫不在家。她等了兩天也不見大北來聯絡,便向警察提出要求尋找。
「嗯……記得是15日左右。不等一下,對了,是16日。是16日。」黑領故意裝模作樣地開啟筆記本來看。
「在哪裡見到的?」
「是在大北的家裡。」
「幹什麼去了?」
「沒什麼事情。我想他一個人待著很無聊吧?所以就去看看他。」
「你們兩人沒有到哪裡去嗎?」
「不!……出去了。」否定以後,黑鬚重又說道。刑警也許已經從阿邊那裡打聽過了。阿邊知道他們兩人開著大北的汽車出去的。因此事先承認下來,以後即使從大北的汽車裡查出黑鬚的指紋,就不會見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