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波特夫婦一起吃飯後幾天,一個星期五的夜晚,基思-蘭德里決定到城裡去,這是他對記憶中的農民週末活動的一種反應。
他穿上寬鬆褲和運動衫,坐上他的雪佛蘭車,往斯潘塞城駛去。
他在過去幾天裡沒見過安妮的影子,這倒不是因他不夠專注。他已經到家了,總是守在離電話機不遠的地方,一天要好幾次檢視他的信箱,並注視來來往往的汽車。一句話,他重又成了一個害相思病的青春少年,這種感覺倒也不完全是不快的。
前天中午時分,他看到有輛藍白相間的巡邏車從斯潘塞城方向駛過這裡,那天上午他也看見一輛綠白相間的縣治安官的汽車經過。縣治安官的汽車經過也許只是偶然,可那輛警車為何要到離城很遠的這兒來呢?
不管怎樣,他把那輛雪佛蘭車藏起來不讓人看見。他不知道他們是否已經發現了他的這輛新車。當然,他們只需到機動車管理局去查一下他的名字便知道了。
此時,這還只是一場低調的貓捉老鼠式的遊戲,但基思知道總有一天要正面攤牌。
他沿中央大街行駛著,這條大街比他記得的星期五晚上要安靜得多。以前,星期五是個趕集日,在縣府廣場北面一條步行街上曾有規模很大的農民集市。現在,包括農民在內,所有人的大部分食品都是在超級市場裡買現成包裝好的。
基思心想,大多數星期五晚上的購物者可能都是去城外那片沿公路的商業帶的。但市中心也有幾家店開著,銀行也開得很晚。開著的還有米勒餐館與那兩家小酒館——約翰屋和老驛站,它們附近都泊著車。
基思將車開到約翰屋旁的一個停車泊位,下了他的雪佛蘭車。夜晚溫暖得像小陽春,人行道上有少數來往行人。他走進了酒館。
基思已經懂得,若想認識一個城填,最好是在星期五或星期六的夜晚,去進鎮上最好和最糟的酒館。約翰屋顯然是後者。
酒館裡黑暗、喧鬧、煙霧騰騰,散發著過期啤酒的氣味,裡面的大多數人都是穿著牛仔褲和t恤衫的男人。基思注意到這些t恤衫上印著名牌啤酒、約翰-迪爾牌拖拉機以及當地贊助的運動隊的廣告。有幾件t恤衫上印著一些有趣的褻語,如「打井者要深打」。
酒館裡擺著幾臺電子遊戲機、一臺彈球機,中央有一個檯球桌。一臺投幣自動電唱機播放著哀傷的西部鄉村歌曲。吧檯旁還有幾個空凳子,基思找了其中一個坐下。
酒保打量了他一會兒,以職業的眼光估摸這位新來者不會對約翰屋的和平造成潛在的威脅後,才問基思:「要喝什麼?」
「百威啤酒。」
酒保將一瓶啤酒放到基思面前,開啟蓋。「兩塊錢。」
基思將一張十美元的鈔票放在吧檯上。他拿回找的零錢,但找不到杯子,就直接就著酒瓶喝。
他環顧四周。酒館裡也有幾個年輕婦女,都由男人陪著,但總的說來這裡是男人的世界。吧檯上方的電視機裡在轉播揚基隊與藍鳥隊之間激烈的棒球錦標賽,解說員的聲音也在與電唱機裡某個鄉村歌手哭其妻子不貞的歌聲一比高低。
這裡的男人年齡在二十出頭與五十不到之間,大多是老頑童,既能隨便給你買瓶啤酒,也會隨便抄起凳子打破你的腦袋,而這兩件事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帶個人恩怨。那些婦女也與男人一樣打扮,穿著牛仔褲、運動鞋和t恤衫,並且像男人們一樣抽菸和就著瓶子喝酒。總而言之,此時的人們還是夠快樂與安穩的,但基思憑經驗知道,過一會兒場面就會吵鬧起來。
他轉過凳子,看了會兒檯球遊戲。他以前幾乎沒有機會到城裡這些酒館來,因為他長到差不多能合法選舉或飲酒的年齡就應徵去了槍林彈雨的戰場。現在人們服兵役和有選舉權的年齡還沒變,但只是滿了二十一歲才能喝啤酒。不管怎樣,他只要探親回家,就要到約翰屋或老驛站待一會兒。他記得有許多剛退伍的老軍人坐在吧檯旁,講述著自己的故事;其中有些人同他一樣,穿著制服,總會有人為他們掏錢買酒喝。而今天,他懷疑約翰屋裡的男人都沒有出過遠門,他們中間洋溢著一種無所事事的煩惱,他們看上去都沒有經歷過成為真正的男子漢的重要歷程。
他沒有看出他們中有他的同齡人,但坐在吧檯那端的一個人總是朝他望著,基思也就用眼角的餘光看著他。
這人離開凳子,沿著吧檯緩步走過來,徑直在基思面前停下。「我認識你。」
基思看看他。他很高,瘦骨嶙峋,黃髮披肩,牙齒殘缺不全,皮膚深黃,眼窩凹陷。他的長髮、牛仔褲、t恤衫以及他的姿勢和聲音使人想到二十多歲的年輕人,但他的臉看上去要老得多。
他含糊地大聲說:「我知道你是誰。」
「我是誰?」
「基思-蘭德里。」
他們周圍的幾個人朝他們這兒瞟了一眼,但顯得很淡漠。
基思再看看這個人,意識到這人確實認識他。他說:「是的,你是……」
「得了,基思。你也認識我。」
基思在記憶中搜尋著,中學同學的臉一張張映過腦際。最後,他說:「你是比利-馬隆。」
「對!媽的,夥計,我們以前是好朋友。」馬隆在基思肩頭拍了一巴掌,然後又扯著他的手。「你怎麼樣?」
基思心想,也許他本該去老驛站的,「很好,你好嗎,比利?」
「好個屁!一切都亂七八糟!」
「請你喝瓶啤酒?」
「行啊。」
基思又要了兩瓶百威。
比利側身靠吧檯在他身邊坐下,身子傾得很近,基思能夠聞到他身上的啤酒味和其他怪味。比利說:「喂,夥計,能碰到你真不錯。」
「確實這樣。」
「嗨!你看上去挺棒,夥計。」
「多謝。」
「你來這裡幹嗎?」
「只是回來看看。」
「是嗎?那不壞,夥計。回來多久了?」
「幾個星期。」
「真的嗎?見到你真棒。」
顯然,比利-馬隆為遇見他而高興。基思儘量回想他對比利知道多少,他們曾有過什麼共同之處,以使他能在這場註定是愚蠢的對話中接上腔,終於,隨著比利的喋喋不休,過去的一切重又浮現在眼前。馬隆曾和他同在橄欖球隊裡,踢中衛的位置,但踢得不怎麼樣,所以大部分時間都是坐冷板凳,為上場隊員鼓勁叫好。馬隆總是想討人喜歡,客觀地說,他身上的確沒有多少不討人喜歡的地方,可大多數人卻認為他很討厭。事實上,基思現在仍覺得他既讓人喜歡又讓人討厭。
馬隆問:「在越南的滋味不好受吧?」
「可能是吧。」
「我也是。你在第一裝甲師,對嗎?」
「對。」
「嗯,這我記得。你媽著急死了,我告訴她你會沒事的。媽的,像我這樣的笨蛋都能活下來,你這樣的人肯定沒事。」
「謝謝。」基思記得比利中學剛畢業就被拉去當兵。而基思援用上大學者可以推遲服役的政策逃了過去。回想起來,這項政策是政府的一大錯誤。有錢人、聰明人、享受特權的人以及能進大學的人,都可以有四年的時間來抗議戰爭或忽視戰爭,而窮人、笨人不得不在戰場上戰死或缺胳膊少腿的。然而,戰爭並沒有在可以接受的時間框架內結束,它繼續著,像他這樣的大學畢業生也開始被徵召了。他踏上越南土地時,比利-馬隆和他中學時的同班同學大部分已經退役或犧牲了。
比利說:「我當時在綽號為‘叢林閃電’的第二十五師。我們在那裡殺死了一些越南佬。」
「很好。」但殺死的越南佬的數目還不足以制止這場該死的戰爭。
「你也熬過一段艱難時光吧。」
「是的。」很明顯,比利可能在用他自己的戰功為斯潘塞城爭光的同時,也在關注基思的軍旅生涯。
「你殺過人嗎?」比利問道,「我是指在肉搏時。」
「我想殺過。」
「真刺激。」
「不,這不是刺激。」
比利思索了一會兒,點點頭。「對,這不……但很難忘掉它。」
「努力忘掉吧。」
「我做不到,夥計。你知道嗎?我還是做不到。」
基思瞧著這位老同學。顯然,比利-馬隆變得消沉了。基思問:「你一向在忙些什麼?」
「哦,媽的,一事無成,結了兩次婚,又離了兩次。第一次婚姻生了幾個孩子,現在都長大了,住在韋恩堡。他們小時就與他們的母親搬到那裡去了。她嫁了個,嗯,一個混蛋,我再沒見過我的孩子。第二個老婆……她走了。」他不停地說著,向基思敘述著一個可以預見是毫無意義的生活故事,基思並不感到驚奇,直至比利說,「媽的,真想能重新來過。」
「對,嗯,大家都有點同感。可也許你該繼續向前走。」
「沒錯。我是一直想向前走的。」
「你在哪裡工作?」
「沒地兒要我。我打零工,有時打獵和捕魚。我住在離城一英里的地方,這兒往西,獨自住著一整幢農宅。我只須看管這幢房子。房子的主人退休了,在加利福尼亞與他們的一個孩子住在一起。他們姓考利,你認識他們嗎?」
「這名字有點耳熟。」
「他們已經把這幢房子賣了,所以我必須在十一月前找到個新住處。」
「你為什麼不去退伍軍人醫院住著?」
「為什麼?我沒病。」
「你看上去不太好。」
「呵,自從知道我得搬家,我的酒就喝得太多,我無處安身,所以心神不寧,我會沒事的。」
「那好。」
「你住哪裡?」
「我父母的老房子。」
「是嗎?喂,要是你想有個伴兒,我可以付你點房租,做家務活,再給你打點野味來。」
「我到十一月就走了。不過,離開前我看看能為你做些什麼。」
「哦,謝謝。但我會沒事的。」
基思又要了兩瓶啤酒。
比利問:「你做什麼謀生?」
「退休了。」
「是嗎?從哪裡退休的?」
「政府。」
「真的?嗨,你回來後碰到過誰嗎?」
「沒有。不過,我看到了傑弗裡-波特。還記得他嗎?」
「媽的,記得。我見過他幾次。他說話不多。」
他們又聊了一會兒,基思明白比利顯然醉得太厲害。基思看了看手錶說:「喂,我得走了。」他將一張二十美元的票子放在吧檯上,對酒保說:「再給我朋友拿瓶啤酒,他喝完也許該回家了。」
酒保將二十美元推回給基思,說道:「他現在就不能再喝了。」
比利哀叫了一聲:「哦,得了,艾爾,這位先生要請我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