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路捧著膝上一疊厚厚的檔案,坐在f一104型戰鬥機的機艙內。檔案封皮上是「野
火計劃」四個大字,旁邊還有小字:
絕密檔案
任何人等未經許可而翻閱此檔案皆屬違法
最高刑罰:罰款一百萬元或有期徒刑二十年
李維把檔案交給他的時候,荷路忍不住吹起口哨。
李維嚴肅地說:「不信嗎?」
「嚇唬人的吧——」
「不!如果有限計劃無關的外人拿來讀了,我保證他會在二十四小時內悄悄地失蹤。
你讀一遍便知道它的重要性了。」
檔案並不好懂,滿是密碼,行政報告式的寫法,需要仔細翻閱和前後對照著看。整
個本子共二百七十四頁,每頁右上角標明頁數。第一頁列出負責「野火計劃」的機構和
選擇興建實驗章的簡單歷史。實驗室建在奈華達州。一九六五年計劃獲得批准後,翌年
七月便告建成。奈華達州是最理想的地點,因為它雖然是美國的第七大州,然而人口卻
排在第四十九。人口稀少對執行秘密任務來說是最有利的條件。
第二頁是實驗室的構造大概。實驗室建在地下,分成五層。每向下走一層,對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