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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節(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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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這些事上有什麼把柄可抓的。她兩年前就離開這個家了。從那以後,我就無法、也不再願意幹警探了,因為我有個孩子拖累著。於是在通過考核之後,我就被調到特勤處去跟新聞界打交道。在那兒工作也沒出什麼差錯,可以說幹得還挺好。到了去年,負責亞洲人聯絡事務的工作需要人,而且薪金也高,每月要多200美金呢。所以我就提出了申請。」

「唔……」

「我是說,我真的用得著那筆錢呢。眼下我有額外的開銷,比如給米歇爾找個保姆之類的事。你知道為一個兩歲小孩找個白天照顧她的保姆費用是多少嗎?我僱了個人專門在家裡照看她,而勞倫在多數情況下連孩子的撫養費也不付。她說她那點薪金還不夠花的,可是她卻買了一輛寶馬車。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跟她上法庭?可她是為該死的地區檢察官工作的人呀!」

康納依然一語不發。我已經看見前方高速公路上空正在降落的飛機。快到機場了。

「不管怎麼說吧,」我說道,「我幹上聯絡官的差事之後還是挺高興的,因為這種工作從時間上來說比較理想,薪水也高。這就是我會到這裡來,和你一起坐在這輛車裡的原因。就這樣。」

「後輩,」康納平心靜氣地說道,「我們兩人現在是拴在一起了。還是告訴我吧,出了什麼問題?」

「沒有什麼問題呀!」

「後輩。」

「真沒有哇。」

「後輩……」

「喂,我說約翰,我跟你說吧,在申請去特勤處工作的時候,我的檔案要經過5個委員會的審查。當聯絡官的人必須在歷史上沒有汙點。我的檔案經過那些委員會的審查,他們沒有發現什麼實質性的問題。」

康納點了點頭:「可是他們發現了一些問題。」

「見鬼,」我說道,「我幹了5年警探。幹這麼長時間難免會被人投訴,這你也知道。」

「投訴你什麼呢?」

我搖搖頭。「沒有什麼,雞毛蒜皮。我第一年拘捕過一個人,他指控我對他濫用暴力,但經過了解之後,那個指控被認為是不實之辭。我曾經逮捕過一個持槍搶劫的女人。她說我故意在她身上放了一克毒品進行栽贓,其實那是她自己身上帶的毒品,指控不能成立。一個殺人嫌疑犯說我在審訊的時候打他踢他,可是整個審訊過程中還有其他警官在場嘛。一樁家庭暴力案中,一個醉醺醺的女人事後打電話指責我騷擾她的孩子,後來她撤回了這個指控。一個青少年團夥的頭頭因殺人而被逮捕,他說我跟他搞同性戀,後來也撤回了指控。就這樣。」

你要是個警察,你就會明白這類投訴就像馬路上的車輛發出的噪音一樣,令人毫無辦法。你總是處在那些人的對立面,指控他們犯有這樣那樣的罪行。他們就反過來咬你一口。事情就是這樣。只要這些投訴的內容不是固定的說法,不是反覆抱怨同樣的事,局裡是根本不管的。如果一兩年之中有三四個投訴都說你濫用暴力,那麼局裡就要進行一下調查。或者說有一連串的投訴都說你搞種族歧視,那你也得接受一番調查。其實嘛,就像局長助理吉姆·奧爾森經常說的,當警察就得皮厚一些才行。

康納老半天沒吭聲。他皺起眉頭沉思起來。然後,他問道:「那麼離婚的事呢?那有沒有什麼問題?」

「沒有什麼不正常的。」

「你跟你前妻現在相互還講話嗎?」

「講的。還可以吧,不是很熱情,但還說得過去。」

他仍然雙眉緊鎖,仍在尋找問題之所在。「你是兩年前離開刑偵處的?」

「是的。」

「原因呢?」

「我剛才說過了。」

「你說是幹警探的工作時間對你不合適。」

「是的,那是主要原因。」

「除此而外,還有呢!」

我聳了聳肩。「離婚之後我就不想再幹這種與殺人案有關的差事了。我覺得——我也不知道——是幻想的破滅吧。我身邊拉扯一個嬰兒,妻子又走了。她去追求自己的生活去了,跟一個有本事的檢察官搞上了。我倒要來帶孩子。我感到喪氣,再也不想當警探了。」

「當時你進行過心理諮詢沒有?或心理治療?」

「沒有。」

「有沒有吸毒或者酗酒呢?」

「也沒有。」

「有沒有相好的女人?」

「有。」

「還沒有離婚的時候就有?」

我猶豫了一下。

「是法利?市長辦公室的那一位?」

「不是,那是後來的事了。」

「可是,沒有離婚之前你有過相好的?」

「是的。她現在住菲尼克斯城,她丈夫工作調動了。」

「她以前也在局裡?」

我聳了聳肩。

康納靠在坐椅上。「好啦,後輩,」他說道,「如果只有這一點事情,那你就沒問題了。」他看著我。

「就這些。」

「不過我得告誡你,我以前在跟日本人打交道時就碰到過這類事情。當日本人決心與你對抗的時候,他們可以使事情變得非常棘手。確確實實很棘手。」

「你是想嚇唬我?」

「不是。只是告訴你事情往往就是這樣。」

「去他媽的日本人,」我說道,「我沒有什麼虧心事。」

「那好,我想你最好現在就打電話找新聞界的朋友,告訴他們,我們處理完下一件事之後就到他們那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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