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6月18日,卡夫卡在布拉格卡爾·費迪南特皇家德語大學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
然後他要按照慣例通過所謂的「法庭年」,亦即那些想要投身於律師職業的法學畢業生必須經過的無薪法律實習。卡夫卡從來沒有當律師的念頭——他只不過利用這一年作為緊張的考試後的喘息機會,並通過這個喘息機會尋找一個有工資的職位。因為他同父母達成了默契:一旦有可能,他不多一天依靠父母的錢包過日子。這連他父親也完全沒有明白,將他此舉視為最不像話的無理取鬧。我已經說到過:是否可以給這個才華出眾的兒子(但是他的父母是否瞭解他的才華呢?這才華有沒有顯露出來都是問題)以一種特殊的自由,比如批准他到國外去學習幾年。這個家庭的物質條件那時是充分的。但是要想獲得這麼一種待遇,弗蘭茨必須有足夠的甩開膀子闖路的精神。可是他最缺乏的不就是這種精神嗎?他的能力僅僅是內向的,表現為執拗、消極的堅韌。從這裡可以找到他悲劇性的咎由之所在。他受著罪,默不吭聲。但是不可忽視的是,他的才能的獨特表現形式不僅僅在父母眼裡、而且事實上也似乎是沒有實用價值的。而實用性與弗蘭茨在藝術中追求的純潔性是從頭到腳格格不久的,他在日記中稱「寫作是祈禱的形式」。在尋找掙錢的職業時,弗蘭茨根出要求:這個職位不得與文學有任何聯絡;以文學作為掙錢的職業在他心目中是剝奪文學創作的尊嚴。掙錢職業和寫作藝術應該絕對分開,二者的「混合」,比如記者的行業,亦為卡夫卡所否定——但他從不發表教義,而只是自己微笑著退縮,聲稱他自己「卻不能這麼做」。他的這種觀點給我和我的職業選擇也帶來了曠日持久的影響。我(像他一樣)出於對藝術的尊重,在最可厭的、遠離藝術的、枯燥乏味的法律職業中翻來覆去地折磨自己,直至很久以後才走上了戲劇評論和音樂評論的道路。今天我認為卡夫卡在這一點上的嚴格態度是一種高尚的迷誤,我後悔我自己像卡夫卡那樣在辦公室裡任由成百上千個毫無樂趣的時辰在幾乎是絕望的心情中流逝,從而褻瀆了上帝崇高的造物——時間。
我們倆熱烈追求的是一種「普通頻率」的職業——也就是說從早晨到中午二或三點上班(我把這個「或」字寫得這麼輕鬆,其實照我們當時的想法,這一個小時決定著我們的整個內心幸福),下午空閒。私人行業的工作上午和下午上班,以致一天剩不下任何進行文學工作、散步、閒讀、看戲等事項的時間。即使三點以後回家去,這才吃飯,略略恢復摧殘神經的工作造成的疲勞,打算進入心中嚮往的自由狀態——然而一天時間已經所剩無幾了。我們渴望的到二點為止的頻率只有在極少數工作單位存在,幾乎都是國家機關,那時,在舊奧地利時期,這種機關已經是隻接受由高層擔保推薦的猶太人才能進入的了。我並不想在此陳述我們尋找合適的位置的希望經常遭到破滅的故事,這些故事那時每天都像幽靈般出沒在我們的談話中。好在卡夫卡經過在最緊張的私人機構(assicuzionigenerali)工作中的短暫序幕後,終於在1908年7月在一個半國立的公共機構找到了合乎願望的職業,這個機構叫「布拉格波希米亞王國工人事故保險公司」。
在這兩個崗位上,弗蘭茨都受到上司的青睞。但是事態很快就表明,他作了許多嘗試來分配時間,以便不受阻礙他從事自己酷愛的寫作,然而沒有成功。寫作需要有銜接著的許多小時,使創作力將執筆者帶入高漲的情緒,這種情緒持續上升,爾後重新消逝。然而這短暫的下午總是使人想到明天將要在保險公司度過的荒涼的日子,在這段時間裡卡夫卡不能夠沉入這個過程之中;而我很快也開始過類似的日子,也只有在投入最高度的精力和思想最高度集中的情況下才勉強可以進入這個過程。於是惡劣的時期在我們倆面前展開了。我在與卡夫卡共作休假旅行時寫給這位朋友的一首詩充分表現了我們的煩惱
盧加諾湖
——給弗蘭茨·卡夫卡
蜻蜓憩息在我們的腿上,
輕柔的雙翼伸展得筆挺,
從的熱的牆上鑽入水中,
把我們當成岩石或花來想象。
高高的公路變成鋸齒模樣,
帶著純石灰粉,燒得像發白的太陽;
沉甸甸的葡萄串向我們把腰來彎,
葡萄葉的綠蔭投下女性般的清涼。
但我們的心靈啊,親愛的朋友,
它在為痛苦的過去激動異常,
語言的音響黑暗而遙遠。
儘管我們知道,現在被曬得黑黝黑黝,
臨近的日子將強壓我們以同樣的重量,
我們被壓彎,無情地變成蒼白。
卡夫卡試著下午睡覺,夜間寫作。每一次這種嘗試總能持續一段時間,然而卻不能睡得充足(弗蘭茨深受睡不安穩和對噪音特別敏感之苦),於是出現了精疲力竭的狀態,迫使他不得不拿出他殘存的一切力量來應付辦公室內的工作。他有許多要求,包括有些物質也被他視為「卑鄙」(這是我從他那裡聽到過的最尖銳的表達反對意見的詞),比如當時社會保險遭到頗有幾分道理的攻擊,而這種攻擊遭到新聞宣傳的圍剿,卡夫卡對此便用上了「卑鄙」一詞。故此他在日記中寫道:「寫出了一篇支援和反對本機構的詭辯文章」(這一種嘲諷,證明他其實並沒有完全脫離新聞文體的寫作)。
我作為郵局職員度過的那些年裡,我下午和晚上常埋頭寫我的《圖科’布拉厄》,這些年頭在我的記憶中已是晦暗無光,我幾乎記不起什麼細節了。一切都被無形的力量填入了無意識的血盆大口。也許有朝一日還會有什麼浮現。留在我腦子裡的只有一種直接的感覺,即對工人階級遭遇的幾乎不可理解的苦難的感覺。這種苦難抓握著所有不得不從事自己毫無興趣的工作的人。這種苦難經由泰勒制和「流水線」更是升入了離奇的境界。這怎麼能夠忍受呢?也許我們只是想入非非,以為人們忍受著這種難以設想的苦難;因為實際上它超越了人的反抗力,超越了人的自卑可能性(可惜這與前一因素在此是一回事)。我完全同意那種對社會問題的設想,那種對勞動收益的合理分配,然而我的閱歷還指出另一個理於更深處的問題——勞動幸福的問題,對勞動、對自己的工作的快樂的問題。就此也許還可以再說一些。
相距許多年後,幾年前我又來到了位於波利契旁的工人事故保險公司——弗蘭茨·卡夫卡的工作地。我以前經常到這裡找他,同他一起在荒涼的、響著回聲的走廊裡走來走去。這回我與一個負責官員、卡夫卡當年的同事談了話。弗蘭茨·卡夫卡(據這先生說)受到普遍的喜愛,他根本沒有敵人。他對義務的忠實堪稱楷模,他的工作得到高度評價。這位先生強調指出,弗蘭茨·卡夫卡能夠從與眾截然不同的角度來處理問題(這位先生的這個評語非常恰如其分。他還不知道,他說話時卡夫卡已經聞名世界了)。得到強調的還有卡夫卡性格中的一定程度的天真。他是「我們辦公室裡的孩子」。他敘述了一段有特徵性的卡夫卡軼聞:「有一次他走進房間時我正在吃黃油麵包。‘你怎麼吞得下這塊油脂,’他說,‘營養最好的是一個檸檬’。」
他在工人事故保險公司內的職責範圍是預防事故和撰寫關於將企業劃入不同的不安全等級的上訴書。
他自己認為他的專業工作幹得並不很出色,但他的上司卻對之高度讚賞。他經常以近乎五體投地的欽佩談到他的頭頭(馬爾史綱)的專業知識和「聰敏才智」。對他後來的上司奧斯特齊爾——著名的捷克指揮和作曲家的兄弟——的欽佩則更甚。
當他看到由於安全設施不足而致殘的工人時,他的社會感得到極大的激發。「這些人是多麼老實啊,」有一次他對我說,眼睛瞪得溜圓,「他們到我們這兒來請求。他們沒有衝進保險公司,把一切砸得稀巴爛,卻跑來請求。」
1909年這個事故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有一段是身為職員的卡夫卡寫的,我將在下面引述。報告中當然沒有提到卡夫卡。可是我記得很清楚,那時卡夫卡把這份年度報告帶給我看,說明這一段是他的手筆。他的上司對草稿作了修改,然而即使在這麼一篇公文中卡夫卡的風格仍確切無疑地在各個段落中顯示出來。而且那位友好地接待了我的負責官員也確認了這一段,同時他還指出1910年的年度報告中的一段為弗蘭茨·卡夫卡的文字。
檔案的下面這一部分就是從幾個角度看都是令人感興趣的:
我們的示意圖繪出了四稜軸和圓軸在安全保護技術方面的區別。直接以螺絲固定在四稜軸上的刀具鋒刃裸露,每分鐘轉三千八百至四千周。刀軸和檯面的大距離對工人產生的危險顯而易見。在這種軸旁如果處於對危險的無意識中操作,危險可能更大;或者也可能不得不在意識到始終存在的危險的情況下操作。特別謹慎的工人自然會留心在刨刀頭上推移木塊時手指不超出工作件,然而主要的危險對一切謹慎報以嘲笑。即使是最小心謹慎的工人也有可能在一隻手把刨件按在機臺上,另一隻手引來刀軸的情況下,或者由於打滑或者由於並非罕見的木塊反彈而致手誤入刀具夾縫。木塊的這種推高或反彈既無法預見,也無法阻止,因為當木塊在不同的地方合上了裂口或劈岔時,當刀具減緩了轉速或方向偏離時,當手在木頭上的壓力分佈不勻時,事故就會發生。這類事故不會不留痕跡地過去,每次都會割掉幾個,甚至所有手指。
但是,不僅所有安全規定,而且所有保護設施在這種危險面前無不失靈,它們或者經證明不夠充足,或者一方面雖然降低了危險性(通過鉛保護推手的自動送料或縮小刀具縫),另一方面卻反而使危險性上升,這是因為未給木屑以足夠的存放空間,導致刀具夾縫堵塞,當工人清除縫中的刀屑時,往往造成手指受傷。
假如根據史拉德專利讓軸在後面旋轉,對刀略呈斜面,與之找平,便可以防止軸受堵塞,同時使木塊得以輕易地推入軸中,木屑也有足夠的落下空間。
對於保護技術方面來說最重要的一點是,刀具的突出的部分是刀鋒,由於這些刀同軸實際上連在一起,刀可以很薄而不必擔心折斷的危險。
很清楚,卡夫卡對世界和生活的認識以及他懷疑事物的悲觀主義很大一部分來自公務經歷,來自與遭受不公待遇的工人們的接觸,來自蝸牛爬行般的公務辦事過程,來自公文停滯堵塞的流程。長篇小說《訴訟》和《城堡》中整章整章的外殼和現實主義的苞葉取材於作者在工人事故保險公司中親身經歷的環境。可以相提並論的還有腹稿《新燈》(日記111頁)和1913年7月2日的日記:「為關於一個瑪麗·阿布拉哈姆的二十三歲姑娘的審理訊息抽泣了一番。她由於貧困和飢餓,解下一根她用作襪帶的男人領帶勒死了她九個月的孩子巴爾巴拉。完全是老一套的故事。還有下面那篇寫於最後幾年的一個改革草案,這篇文章在卡夫卡的作品中非常孤立,這是關於一個顯然意志自由、幾乎是修道院式的甚或純粹清貧的工作集體的計劃:
一無所有的工入群體。
義務:不佔有或接受錢和貴重物品。只允許下列財產:最簡單的衣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工作必需品、書籍、自己所需的食品。其他一切屬於窮人。
必須通過勞動獲取生活費用。不畏懼任何不損害健康的工作。可以自己選擇工作,在無此可能性的情況下,服從直轄於政府的工作諮詢處的安排。
工作一天的報酬不得超過兩天所需的生活費(具體根據不同的地區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