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儘管房門是開著的,但是在二樓的人都沒有聽見槍聲,反而是在樓下餐具室的史布魯特清清楚楚地聽到槍響。
53.豐-布隆在那天早晨曾前來拜訪希貝拉。而希貝拉在雷格斯被射殺之際,正在浴室裡給小狗洗澡。
54.亞達的房裡發現從陽臺進來的足跡,陽臺的門是半開的。
55.從陽臺到地面發現有一組腳印。
56.腳印可能是在當天上午9時以後印上去的。
57.希貝拉拒絕離開家。
58.與腳印相符的鞋套被發現放在洗滌櫥中。上次為了搜出手槍,檢查這兒時卻沒看見。
59.在洗滌櫥中發現鞋套的當天夜裡,鞋套又不見了。
第四項犯罪:
60.雷格斯死後兩天,在不到12個小時的時間裡,亞達及格林夫人雙雙被下了毒——亞達是服下嗎啡而格林夫人是服下番柯礆。
61.亞達由於急救得快沒有發生危險。
62.豐-布隆在亞達被下毒之前就已離去。
63.亞達是由於希貝拉的小狗觸到叫人的鈴,才被史布魯特發現。
64.在亞達每日習慣必喝的湯中加入嗎啡。
65.護士在叫亞達喝湯的時候,亞達不在房間裡,湯放在桌上有幾分鐘的時間之後,她才從朱麗亞的房間出來。
66。亞達及護士在湯被下毒之前,均沒有在大廳見希貝拉的小狗。
67.在亞達被下毒的第二天早晨,格林夫人因服番柯礆致死。
68。服下番柯礆的時間在前天夜裡11時以後。
69.護士從晚上11時至11時30分,在三樓自己的房間裡。
70。希貝拉說豐-布隆那天夜裡來拜訪過她,於10時45分離去。
71.在檸檬蘇打水中放入番柯礆。格林夫人若沒有別人幫助,絕對不可能喝下番柯礆。
72.希貝拉決定前往大西洋城拜訪昔日同窗,在下午離去。
與全體有關的事項:
73.襲擊朱麗亞、亞達、傑斯達及雷格斯的是同一把槍。
74.兇手故佈疑陣讓警方以為兇手是外人。其實很明顯地兇手是格林家的人。
75.兇手能夠在很晚的時候,進入已穿著家居服的朱麗亞及傑斯達的房間,而不被拒絕。
76.兇手象是不知道亞達似的,鬼鬼祟祟地從她房間進出。
77.傑斯達死後三週左右,亞達到地檢處告知重大的事情。
78.依據亞達的說法,雷格斯告訴她,他不僅聽到亞達房內的槍聲並且還聽到其他的聲音,因此她請求偵訊雷格斯。
79.亞達在樓下大廳書房門口處,看到一張奇怪的圖。
80。雷格斯被殺的當天,豐-布隆報告說他被人盜走嗎啡及番柯礆,推算是在格林家遺失的。
81.調查書房過後發現,有人在這出入及閱讀書籍——兩本藥物學及一本科學犯案大全的書,其中有兩篇關於興奮性麻痺及夢遊的論文報告。
82.在書房閱讀書籍的人,相當通曉德語。因為那三本書均是以德文寫成。
83.遺失的鞋套在書房中出現。
84.實地檢查書房的時候,有人站在房門外偷聽。
85.亞達報告昨夜見到格林夫人在樓下大廳。
86.豐-布隆認為已中風的格林夫人不可能會走路。
87.豐-布隆決定安排歐佩博士為格林夫人檢查。
88.檢查安排定在第二天舉行。
89.在歐佩博士開始檢查之前,格林夫人就被毒害了。
90.解剖的結果,確定格林夫人的腿部肌肉組織已完全退化,根本不可能行走。
91.亞達卻一味堅持大廳中的人穿著母親的披肩,經仔細詢問後,才承認希貝拉偶爾會被母親的披肩。
92.在詢問亞達有關披肩的事情時,曼海姆說也許亞達看到的人是她。
93.朱麗亞及亞達遭人用手槍射擊的時候,當時在格林家的有——傑斯達、希貝拉、雷格斯、格林夫人、豐-布隆、芭頓、黑咪、史布魯特及曼海姆。
94.射擊傑斯達的時候,格林家中的人有——希貝拉、雷格斯、格林夫人、亞達、豐-布隆、芭頓、黑咪、史布魯特及曼海姆。
95.射擊雷格斯的時候,格林家中的人有——希貝拉、格林夫人、豐-布隆、黑咪、史布魯特及曼海姆。
96。亞達被下毒時,格林家中有——希貝拉、格林夫人、豐-布隆、黑咪、史布魯特及曼海姆等人。
97。格林夫人被毒殺時,格林家中有——希貝拉、豐-布隆、亞達、史布魯特及曼海姆等人。
馬卡姆閱讀完這份檔案後,又重新再看了一遍。將檔案放在桌上後,他開口了。
「班斯,所有的重點都在這檔案裡,但是,各專案之間,我卻沒有發現什麼關聯性。這對格林家的命案有什麼幫助嗎?」
「馬卡姆呀!我相信只要將這檔案再加以整理解釋的話,就可以真相大白啦!加以適當的分析,這份檔案可以讓我們知道所有我們想要知道的事。」
馬卡姆又掃了檔案一眼。
「你的意思是,若沒有這些專案的話,則牽涉的人物一定相當的多,但是,經由這份檔案而推論出來的兇手則可以使人不必蒙受不白之冤,是不是?」
「確實如此。若能從這些事件中找出一個脈絡的話,那麼破案是指日可待了。」班斯回答說。
等我們回到馬卡姆辦公室的時候,史海卡拿了一封信進來。
「真是封奇怪的信呢!」他說。
馬卡姆將信拆開,一面看一面皺著眉。看完,將信交給班斯。信紙最上面印著「康乃狄格州史坦福特第三長老教會牧師館」的字樣,前天的日期,署名是安東尼-西蒙牧師。信裡的內容是這樣的:
馬卡姆先生,你好。
維持別人對我的信賴,是我的職責。但是,當碰上非比尋常的事情時,則必須作必要的修正。
我對於紐約市格林家殺人事件,從報上已知道許多了。有一件事隱藏在我心中已有一年多了,如今我決定破壞約定要告訴你這件事。為了避免因洩露這個秘密而發生不幸事件,我懇請你替我保守這個秘密。事實上,我所要說的這件事是無法幫助你找到兇手的,但是,它卻與格林家中的一個人有關,我想你一定很高興知道這個訊息吧!
在去年8月29日的晚上,有一對男女前來拜訪我,希望我能為他們主持結婚儀式。並說他們因信賴我才前來拜託我,希望我能為他們保守秘密。
在結婚證書上的登記是這樣的:紐約市希貝拉-格林及同樣是紐約市的豐-布隆。
班斯看完信之後,交還給馬卡姆。
「其實,我也沒有特別覺得意外——」
說到這裡他突然停下來,像在思索什麼重要事情似的在房間裡來來回回踱著步子。
「差點壞了大事!」他猛然叫了一聲。
馬卡姆覺得獎名其妙,用疑惑的神情看著他。
「怎麼啦?」
「難道不明白嗎?」他匆匆走到馬卡姆的桌前,拿起那份檔案在最後的部分寫著——
「格林-希貝拉和豐-布隆於一年前秘密結婚。」
寫完,他說:
「這是表上遺漏的一點。」
「可是我還是不明白?這有什麼作用。」馬卡姆抗議著說。
「現在我也不明白,晚上我會仔仔細細地好好想想這件事。」班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