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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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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並且你想讓我們明白到我們到來為止,你的記錄都是準確無誤的。」

「是的。」

「但是,你的記錄卻沒有記下警察的到來,也沒有記下救護車的到來。」梅森說。

「是啊,這些都是我告訴你的。」

「可是你當時並不知道我們要去你那兒的。」

「我覺著你們會來。」

「那麼說因為你覺著我們會去,所以就不再記了?」

「還有,我認為這些事記不記的沒必要,和我跟蹤的事沒多大關係。」

「你也沒記錄旅館老闆進到10號房間的時間,他在那裡呆了多久,什麼時候出來的。」梅森說。

「她就是那麼向裡看了看就走了,我覺得這並不重要。」

「那麼說你是想讓我們明白,你的記錄上僅僅記著你認為是重要的事。換句話說,假如有人進了10號房間,而你認為那個人不重要,你就可以不記。」

「這——我,好吧,我承認我忽略了這一點,我沒把旅館老闆進去的時間記下來。」迪拉德生硬地說。

「還有出來的時間呢?」

「她進去和出來是同時的。」

「同時進出?」梅森以懷疑的語氣問。

「唉,我不說你也明白。她進去後——也就呆了1秒鐘馬上就跑出來了。」

「你房間裡有電話嗎?」

「有。」

「你剛才說你的上司在里弗賽德?」

「對,就是我的上級。」

「你是指西德尼?」

「對。」

「電話放在什麼地方?」

「床旁邊。」

「你看見老闆娘跑出來,就走到電話旁,給西德尼打電話報告情況對嗎?」

「我不是向他報告情況,我只是給他一個訊號,告訴他發生了點意外。」

「你說什麼了?」

「我找到他對他說‘heyrube’。」

「你以前在馬戲團幹過?」

「是的。」

「‘heyrube’是一句眾人合喊的話,意思是馬戲團的人都團結在一起,一齊對付外圍者。」

「大概就是這麼個意思。」

「你找西德尼時遇到麻煩了?」

「沒有。電話一通他馬上就接了電話。」

「你給他打電話了?」

「是的。」

「什麼時候打的?」

「就在老闆娘剛從10號房間跑出來後。我猜那兒準是出什麼事了。」

「我們來描述一下你房間的平面圖。房間裡有一張床吧?」

「是的。」

「有一把椅子?」

「是的。」

「窗戶正對著停車場,你坐在窗戶旁邊能看見對面10號房間的門口?」

「對。」

「還有一部電話?」

「對。」

「我要問你,」梅森說,「你找西德尼時遇到什麼麻煩沒有?」

「哦。有點兒麻煩。老闆娘忙著叫警察,而且——」

「你並不知道老闆娘在幹什麼,」梅森說,「你看不見她,不是嗎?」

「是看不見。」

「所以你並不知道她在幹些什麼。」

「我想像得出她在幹什麼,因為我拿著電話要了她半天才有人答話。」

「你知道電話是通過辦公室的總機轉的。」

「是的。」

「只有通過總機才能要外線?」

「我給她電話號碼,她給我要。」

「當你打電話的時候,你是背朝著窗戶的,對吧?」

「我當然不能同時身分兩處。」

「太對了,」梅森說,「你在晚上早些時候給西德尼打過一次電話,是嗎?」

「沒有,我——,對了,等等,我是打過。我告訴他事情有些不妙。」

「不妙是指什麼?」

「是指我跟蹤的目標已對我產生了懷疑,他從屋裡出來,看了我的車牌號。」

「這也是你最後一次見到他?」

「是的。」

「他出來檢視你的車牌號時,你給西德尼打了電話?」

「不,我等他轉身回屋後才打了電話。」

「回到10號房間?」

「對。」

「這時你才給西德尼打電話告訴他事情不妙了?」

「是的。」

「還說什麼了?」

「就說這些。」

「你沒和他說你餓了。」

「對,是說了。我問他能不能出去吃點兒飯。」

「他說什麼?」

「他說不行。他讓我待著別動。他——我猜想他當時是在你的辦公室,正和你講話,轉達你的指示。」

「這段時間你始終都在打電話?」

「沒錯,都在打電話。」

「背朝著窗戶?」

「對。」

「所以說你的記錄是不準確和不完整的,你沒有記下被告離開10號房間後所發生的事情。」

「就是警察來了,此外沒發生過什麼事。」

「那旅館的老闆娘呢?」

「哦,對,還有老闆娘。」

「你背朝窗戶通過總機要外線這段時間裡,可能進出幾個人。」

「我不是已經說了嗎,梅森先生,我不可能身分兩處。」

「所以,你知道,當被告在10號房間的時候,傅雷是不在那裡的。」

「你怎麼這麼說?」

「正如你剛才所講,你給西德尼打電話告訴他大事不好的時候原告可能離開了10號房間;當老闆娘進到10號房又連忙出來,你打電話給西德尼說「heyrube」時,原告可能又回到10號房間」。

「反正我一直在監視著10號,但是我總不能一刻不離目不轉睛地盯著吧。我打電話的時候自然就背朝著窗戶,上洗手間時也得離開一會兒。」迪拉德說。

「這麼說你不是始終守在窗戶旁的?」

「是的。這對我的監視工作來說是正常的,對此無可非議。」

「但是你的記錄卻不是準確無誤的,因為它既沒有記錄進入10號房間的每一個人,也沒有記錄離開10號房間的每一個人。」

「我的記錄是準確的。」

「你的記錄只記了那些你看見進入和離開的人,」梅森說,「但你卻無法知道你沒看見的進入和離開10號房間的人。」

「要是有的話我會看見他們的。」

「但是你至少去過一次洗手間吧?」

「是的。」

「也許兩次?」

「也許。」

「你也沒記旅館老闆娘進10號房的時間。」

「沒有。」

「出來的時間呢?」

「也沒有。」

「問題問完了。」梅森說。

「法官大人,」利蘭說,「如果您允許的話,我想就此使這個案子告一段落,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並考慮到被告律師提出的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我想叫旅館老闆娘出庭做證。」

「卡門-布拉迪太太,請您向前走並宣誓。」

卡門-布拉迪太太舉手宣誓,證明她就是旅館老闆。

「你在星期二晚上去過10號房間嗎?」

「去過。」

「什麼時間去過?」

「我記錄了這個時間,9點20整。」

「當時發生了什麼事?」

「電話鈴響了,一個女人的聲音說讓我最好去10號房間看看,住在那裡的人好像病了。我放下電話,走進10號房間往裡一看,只見博雷先生躺在地板上呼哧呼哧地喘著粗氣,於是我就衝出來給警察打了電話。」

「那麼,你可以提問了。」利蘭對佩裡-梅森說。

「那個女人的電話是什麼時間打進來的?」梅森問。

「9點過20分。」

「完了之後你去了10號房?」

「是的。」

「你在那裡呆了多久?」

「幾乎沒呆。我開開門只見那人躺在地板上,就轉身跑出門去叫警察。」

「馬上嗎?」

「馬上。」

「你進到10號房時關門了沒有?」

「我……我記不大清了,我想我正要關門卻見躺在地上的人,我嚇了一跳跑上前去彎腰一看只見他還活著,就連忙跑出去叫警察。」

「你怎麼肯定電話是9點20打進來的呢?」

「我做了記錄。」

「是警察叫你這麼做的?」

「是的。」

「那麼說你不是當時記錄的,即不是在接到電話的時候,而是在後來某時又記下的?」

「幾分鐘以後吧。」

「幾分鐘?」

「唔,我打電話告訴警察有人受傷了,他們問我是怎麼知道的,我說有人打電話說的,於是那個警察就叫我把接電話的時間記下來。」

「所以你就記下來了。」

「是的。」

「那是什麼時候?」

「9點半剛過。」

「這麼說似是在9點半剛過的時候記下9點20接的電話?」

「唔,我想接電話的時間恐怕還要早一分鐘。」

梅森說:「你接了電話,放下電話就馬上去10號房間了?」

「是的。」

「然後你又回到辦公室,拿起電話找警察。」

「是的。」

「從辦公室到10號有多遠?」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訴你說當時是9點半了嗎?」

「沒有。」

「那你是怎麼肯定這個時間的?」

「我辦公室有一個石英電子鐘,我按電子鐘的時間記的。」

「那個電子鐘指的是9點半?」

證人有些猶豫。

「是還是不是?」梅森問。

「不是,電子鐘當時指的是9點27分。」

「而你現在卻說整整9點半?」

「是的。」

「為什麼這樣說?」

「警察局記錄我是在9點半打的電話,他們的表一般是準確無誤的,後來我又對了表發現我們的鐘的確不準。」

「你什麼時候對的表?」

「第二天。」

「你發現你們的時間與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對了表?」

「是的。」

「我的問題問完了,沒有什麼要問的了。」梅森說。

「下面我要叫鮑威爾醫生出庭作證。」利蘭說。

鮑威爾走上證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給一具屍體做過屍檢嗎?」

「是的。」

「你在此之前見過那個人嗎?」

「他被救護車送到急救室時,我曾給他治療過。」

「他當時情況怎麼樣?」

「已經快不行了。」

「他什麼時候死亡的?」

「被送到急救室以後20分鐘死亡的。」

「死因是什麼?」

「顱骨粉碎性骨折。他被人用一個什麼笨傢伙砸在後腦勺上。」

「被人用一個笨傢伙砸傷的?」

「我想差不多是。」

「顱骨粉碎了?」

「是的。」

「是顱骨粉碎引起的死亡?」

「是的。」

「請辯方律師提問。」利蘭說。

「有沒有外出血?」佩裡-梅森問。

「沒有。」

「內出血呢?」

「有。顱腔內有大量內出血。」

「醫生,這種傷會不會由於摔倒而引起?」

「我想不會的。被損部分的顱骨是被什麼沉重的物體狠狠地擊了一下。」

「比如說棍棒?」

「有可能。」

「錘子?」

「依我看,是類似鐵棍之類的東西。」

「管子?」

「有可能。」

「你還發現有其它傷嗎?」

「我注意到死者的臉上有一道挫傷,不太重,但卻是內傷。」

「你是指皮膚青了一塊?」

「是的。」

「醫學上叫創傷性瘀血?」

「是的。」

「還有其它傷嗎?」

「沒有了。」

「沒有問題了,」梅森說。

「下面我要請證人伯特-諾克斯出庭作證。」利蘭說。

諾克斯走上前來,舉手宣誓證明他是一個警察。他說他在9點15分接到一個無線電報告後就前往麗斯特威爾旅館,他大約在9點18分到達,然後被領到10號房間。在那裡他發現了一個受傷的男人,這個男人隨後被送往急救,交給了鮑威爾醫生,就是剛才的那位證人。在他看來受傷的人當時已瀕臨死亡,後來他在陳屍房見到的屍體就是他在10號房間第一次看見的那個人。

「你嗅到10號房間裡有威士忌的味道嗎?」梅森開始提問。

「我嗅到了。傷者身上被灑滿了威士忌,酒味非常濃。」

「你檢視屋裡的東西了嗎?」

「後來檢視了。」

「屋裡有沒有旅行包和衣物什麼的?」

「有,兩套西服和一個旅行包。」

「有錢嗎?」

「沒有。」

「你有沒有搜查傷者的身上看是否有錢?」

「他被送到醫院後我搜了,我親自把他脫下來的衣服搜了一遍。」

「有錢嗎?」

「總共115.22美元。」

「再沒有了?」

「沒有了。他戴著一個腰包,腰包是空的」

「你搜查博雷的車了嗎?」

「搜查了。」

「發現錢了嗎?」

「沒有。」

「也就是說,你剛才說到的那些錢就是他所有的現金?」

「是的。」

「沒有問題了。」梅森說。

「這個案子已經清楚了,如果法官大人允許,我要求對被告進行審判。」利蘭說。

「被告方還有什麼要說明的嗎?」法官問,「如果沒有的話,本法庭現宣佈初審判決。這不過是一次初級聽證會,本次聽證會確認存在刑事犯罪並有一定的理由認為被告與犯罪是有關係的。」

梅森說:「現在是11點半,我請求法庭能否休庭到2點再開庭,辯護方想利用這段時間確定是否有必要補充一些論據。」

「好,那就下午2點再開庭。梅森先生,這樣安排時間夠嗎?」法官問。

「我看夠了。」梅森說。

宣佈休庭後,新聞記者紛紛湧向梅森和利蘭去採訪他們。

利蘭冷冷地說:「我對被告律師梅森先生善於把初級昕證會變為重大的法庭辯論的才能早有所聞。這樣做是完全不合適的,他之所以能這樣做,其原因是我們有些地區法官對他的大名有些過份敬畏,他們努力擺出許許多多證據來說明問題,反而使辯護方趁機譁眾取寵。請原諒我的直言不諱,但我絲毫沒有批評和教訓我的地區法官同仁們的意思。」

新聞記者們轉向梅森問他有何評論。

梅森微微一笑說:「我要在今天下午2點以後再做評論。」說罷就離開了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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